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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林志玲殺人後?!
2010/03/14 17:51:23瀏覽1076|回應0|推薦5


最近,「死刑」這個議題引起了大家廣泛的討論,我覺得這其實是一件還不錯的事,因為這個題目牽涉到的面向很多,包括個人價值觀、社會價值觀、還有國家、政治、法律的一些原則跟概念,又不像政治那樣容易被政黨顏色左右,是一個可以藉此檢驗自己信念、想法的好機會。其實在這段時間的爭議之前,我也沒有特別想過這個問題。不過,反正也不用急著選邊站,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務部長……

我自己,在直覺上是不贊成死刑的。總覺得把一個明明還活得好好的人「殺掉」,是一件違反自然的事。不過,光憑「感覺」是無法討論的,所以,就來小小整理一下我的想法囉。


一開始,我想先問一個問題:

對於一個惡性重大的死刑犯,試想,如果我們邀請林志玲、蔡依珊、小S、或是郭台銘、嚴凱泰、梁朝偉(或任何你的偶像、你覺得很有正義感的人、或迷戀的辣妹、明星、名人)來擔任那個執法開槍的人,你會因此覺得,「哇!那個畫面好正義,他╱她們真是正義的代言人,讓社會人心振奮、讓受害者冤屈得雪!」嗎?

還是,你會記得:呀,他╱她曾經開槍殺了一個人!?

然後心裡想著,唉呦,連他╱她都殺過人耶。

說到底,「殺人」這件事,
即使以正義之名,仍然是一件令人無法坦然面對的事,不是嗎?


贊成死刑者,目前常見的原因或說法有:
  1. 法律是用來維持社會秩序、嚇阻犯罪的,如果廢除死刑,將會讓更多人犯起案來無所忌憚。
  2. 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家屬不公平。尤其是那些手法殘酷無情、惡性重大的兇手,一命償一命還算是便宜了他們!不處死刑,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心裡的傷痛!不要自命清高的講那些加害者的人權什麼的五四三,那受害者的人權難道就不用維護?那些人渣根本沒有資格活在這個世界上!
  3. 為什麼我們這些正正當當的納稅人要花錢養那些人渣?
  4. 法律就是法律,應該「依法行政」。以後是否廢除死刑無所謂,但修法原則是不溯及既往,所以至少目前已判處死刑定讞者,還是應該依法執行。
  5. 那你們說說看,這些人惡性重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不處死刑要怎麼辦?你們提得出什麼替代方案來?

首先,關於死刑的嚇阻作用。其實我個人覺得,真的會去用一些殘酷手法或是冷漠冷血地殺人的人,他們是不可能在動手的那一刻因為想到:「啊!我這樣會被判死刑」而停手的。一個會去綁架勒贖或結夥搶劫的人,可能頂多會覺得這個手法刑期比較重,然後選擇另一個感覺比較容易成功的犯罪手法……「犯罪」的念頭並不會因此被完全遏止,尤其是(在目前)足以被判死刑的罪行上,我認為死刑其實是沒有什麼遏阻作用的。

而,關於「法律」。我不是讀法的,但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法律是人定的,所以制定的標準,勢必深受「制定者所在的社會的價值觀」的影響。在某個國家,可能光是外遇就要被處死;在某個國家,可能貪汙就要被處死。不過因為其實目前大家的討論,焦點都是集中在「殺人的人」,尤其是「殘酷地殺人的人」,所以大家很容易就覺得,這些人怎麼看都是沒有資格、不應該容許他們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我曾問一位在法界工作的朋友,「同樣是冷漠無情的拿刀砍人,砍五刀跟砍五十刀有什麼兩樣?」大家應該都是覺得砍五十刀比較殘酷、比較罪不可赦吧?不過他說,其實重點在於他的態度。如果他毫無悔意、甚至還辱罵法官,那就是惡性重大。如果表示深自懺悔,那分數就高一點。也就是說,原則上,是否判處死刑的界線,不是受害者怎樣怎樣,也不完全是受刑者做了什麼事,而是他的態度。

但說起來,同樣是毫不在意別人的生命,拿刀砍殺對方然後毫無悔意,跟明明喝得爛醉卻還是毫不在意的開車上路然後撞死人,難道後者就比較沒有惡性嗎?難道後者就不是一個,不把別人當人看的人嗎?

說起來,所謂惡性的判斷,那個界線其實是存乎一心的。大家不妨有時候可以去法院旁聽看看,觀察一下台上各型各色的法官,就知道了。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個性、不同的寬容度,這樣的標準不一的判斷,竟就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更別說,你可知道,根據統計,在美國,每七件死刑案件中,就有一件是誤判?

有人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誰說的?我個人覺得,這只是一句被流傳下來的話,但不代表它就是真理。當然我絕對不是在說殺人者不必付出代價,但一命終究償不了一命,既不能喚回亡者,也不可能真的可以撫平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傷痛。是沒錯,受害者家屬跟整個社會都要求正義,但把加害者也殺掉,就是正義了嗎?這一點我還沒有辦法被說服。我認為那比較像是一種復仇:因為覺得那是一個討厭的對象,所以希望他永遠的消失。

那麼這些人如果不殺掉,留在監獄裡永久監禁,「憑什麼我們要納稅養他們?」我也覺得不應該。但是,應該可以有一些配套措施,讓他們付出自己身為一個人可以付出的,或許是勞力或許是腦力,以此作為贖罪,盡可能的付出,比直接殺掉,一切歸零,對這社會要來得有貢獻的多,不是嗎?

很多人會說,那些人渣憑什麼講人權、憑什麼說什麼要寬容?說實在的,對於很確定是人渣的人,我也並沒有很想要寬容他們,或是的確也是會覺得,這些人跟他們講什麼人權?可是我又覺得有點混淆感:這個社會不是常常在報導、歌頌浪子回頭、金盆洗手的故事嗎?那是怎麼一回事?人們樂見並願意接受這樣的故事,但是卻並不相信、或並不願意等待,那可能的(當然也必須承認我們永不可能預知會不會發生的)悔恨跟自新?

總之,我覺得,一個國家社會對於死刑的態度,說明了它的信念、價值觀、與對人性、人生、跟生命的態度。我總覺得,一個社會,需要對自己有一張藍圖,有一個遠程想像。我們,對自己所在的這個社會,有什麼樣的認知跟想像?這個社會,要怎麼定位自己的「個性」?

用一個常用的說法:這個國家希望自己的墓誌銘上怎麼寫?

這是一個會執行死刑的國家。
這是一個認為應該一命償一命的社會。

還是,

這是一個能容許╲接受兇手改過自新的社會?


有一首流行歌是這樣唱的:「想到達明天,現在就要啟程。」

對於我們共同想要的那一個理想的社會,該怎麼到達那裡呢?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到那時,還有死刑這麼一回事嗎?


延伸閱讀:
《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大推,寫得太好了,思緒清晰,值得細細閱讀思索。
《[如果電話亭]死刑廢除後,最糟糕的後果會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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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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