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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非遺產 僅受益人可領
2013/09/07 22:32:37瀏覽102|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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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2013年09月05日

未具名讀者問:
我弟2年前過世,生前弟媳就和弟弟不和,對我們全家態度惡劣,打罵我們家姊妹,二姊已聲請家暴令。近來爸媽收到弟弟的人壽保險通知,受益人是爸媽,弟媳得知卻拿走保險金,說是她應得的。弟媳母親還逼爸賣房分產,爸爸還真的找房仲要賣房,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讓生活不受騷擾、威脅?



律師楊延壽答:


弟弟生前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契約既已指定父母為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弟弟死亡的保險金,僅受益人即父母可請求與受領,且此部分保險金,不屬於弟弟的遺產範圍,縱使弟媳屬於弟弟的合法繼承人,也不得主張繼承
 
若弟媳已實際受領,基於未具備法律上合法受領的原因,讀者父母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返還該保險金。 

至於弟媳要求父親分產,更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看新聞找法條:何謂「保險金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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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112   (保險金非遺產)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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