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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賣案 撈數百萬
2013/08/29 21:34:28瀏覽160|回應0|推薦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9/35256157/


法官涉賣案 撈數百萬



外遇 喝花酒 放貸 前科累累竟復職


2013年08月29日

【綜合報導】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驚爆貪瀆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正己專案」查出,胡涉嫌透過律師等人收賄數百萬元,至少「賣案」兩、三件,疑做出偏頗或不公正判決,檢調昨動員近百人兵分十六路搜索胡的住處、台中高分院辦公室等地,並將胡等八名涉案人帶回調查局中機站等處漏夜偵訊,其中前法官、律師林松虎疑涉案,昨晚遭檢方限制住居;至於法官胡景彬則於今凌晨一時遭聲押。







看新聞找法條:何謂「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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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全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隸屬於法務部


* 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轄下各級檢察署-隸屬於法務部

* 最高法院
以及各級法院-隸屬司法院




法院組織法 66   (特別偵查組)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調辦事之檢察官行使職權,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之限制。

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揭開特偵組的神秘面紗: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96aartic85.aspx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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