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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21:48:10瀏覽149|回應0|推薦0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902/252403/5/ 2013年09月02日12:33 【賴又嘉/台北報導】莊姓婦人(43歲)今年7月7日帶6歲兒子到新北市1家麥當勞用餐,沒注意兒子117公分已超過遊戲區身高限制,仍讓兒子進入玩耍。不料,兒子未遵守遊戲規則,竟爬上溜滑梯圓頂,直接跳下壓傷1名剛從溜滑梯溜下、的1歲盧姓幼童,造成盧童股骨幹閉鎖性骨折,盧童家長怒告莊婦過失傷害。 北檢查出,遊戲區明明限制身高80到110公分的幼童才能進入玩耍,莊婦卻讓兒子進入,且未在旁看顧兒子,導致兒子違規攀爬滑梯,還害盧童受傷,今依過失傷害罪將莊婦起訴。 另一則過失傷害罪: 逗狗被咬 怒控飼主傷害看新聞找法條:何謂「過失傷害罪」? =========================================== 刑法14 條 (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死罪) 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過失致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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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