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隔壁鳥店吵雜害憂鬱 女獲判賠8萬
2013/08/10 22:59:29瀏覽101|回應0|推薦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809/239575/6/

隔壁鳥店吵雜害憂鬱 女獲判賠8萬






2013年08月09日11:19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余姓女子不滿隔壁鳥園每天發出鳥鳴啼叫吵雜聲響,害她長期被噪音干擾出現身心異常,前年底更被診斷罹患「憂鬱合併焦慮及失眠」症,提告向鳥園老闆求償3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余女病症與鳥園噪音有相當因果關係,判鳥園老闆應賠償余女8萬元。
 
鳥園老闆向法官辯稱,余女先前即罹病,且馬路車輛噪音更大,其身體不適應與鳥園無關,但高雄市環保局今年3月間到場檢測,發現鳥園日間修正檢測音量值為71.9分貝,顯已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的70分貝。
 
法院又依據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長期環境吵雜可能是造成余女出現憂鬱疾患的原因,認余女主張可採,判決鳥園老闆賠償她8萬元。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請上《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看新聞找法條:何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民法 195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5439420&aid=81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