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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31 22:36:59瀏覽1071|回應0|推薦1 | |
| 杜正勝〈編戶齊民論的剖析〉: 他們(國人野人)之間的身份區別, 我從寫作《周代城邦》時已有所討論,大抵不外以下數點: 第一、兵役權力不同。 封建城邦時代當兵是一種榮耀和權利,國人準備甲胄、弓矢、戈矛, 是組成軍隊的重要成員,城外的野人則負責修築城壘和飼養牛馬等勤務。 第二、徭役年限不同。 根據周禮記載,大約野人一生比國人多服役十年。 第三、復除條件不等。 國中享受免除賦役之優待情況比較多,野人只限老幼廢疾而已。 第四、參政權力不一。 左傳記載春秋時代國人參與政治決策國君廢立外交和戰國都遷徒等事件, 可見國家形態之特質;另一方面卻完全看不到野人的這些權力。 第五、在禮不下庶人的封建時代, 國人也准許參加鄉飲和鄉射的禮儀活動, 年老的國人對於只有一命的貴族還不必讓坐,這種禮遇非野人所能夢想。 至於不同貴族采邑的領民身份是否一律,尚缺乏史料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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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