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7/27 21:30:03瀏覽2038|回應0|推薦31 | |
近來由於陳震遠兄弟引發了各界對於「學術論文」規範的關切,不過,那主要是指自然科學方面的,在「人文與社會科學」上的抄襲與混淆,品質低劣的問題可能更為嚴重;謹此提供個人的研究為例,請大家共同關切。 關於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古慧文、吳聰敏『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批判〈一〉 該文是陳水扁總統就任以後,關於嘉南大圳研究的一篇重要的論文。 該論文的目的,據其自稱:「本文的目的即是要檢討嘉南大圳對於灌溉區域內糖廠與農民的影響,兼論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的功能。」 其實,他們努力所要強調證明的,乃是不顧史實而把當年總督府的投資興建嘉南大圳之決策,說成是正確的;曾為日本殖民地的我們島嶼台灣的最高學府的大學教授竟然要為當年的台灣總督府證明其殖民政策是合理而成功的──為了避免受到抱LP的批判與符合當時經濟學界主流的自由化霸權,它們唯一的批判是,既然這麼好,「若由民間自行興建,就更好了」。 這就是其開篇的論文摘要中所自承的── 「根據我們的計算結果,嘉南大圳顯著提稱嘉南地區的農業生產額,工程淨利益大於零。創造了總督府、農民、糖廠三贏的局面。但是我們認為嘉南大圳應由民間自行集資興建,總督府直接介入工程建設是一個錯誤的決策。」── 該文的作者是國立台灣大學著名的古慧文與吳聰敏教授領銜的作者群,以台灣大學在島上的學術地位言,其對於我們島上往後的嘉南大圳研究的影響,不言可喻。 筆者長期研究八田與一與嘉南大圳問題,對於其研究很是注重,因而,將自身對於該文之批判,遲遲推出;此時推出,是因印象中僅一過目的幾項重要資料,恰當大台南市長賴清德據稱可能爭取連任,並且可能上探中華民國總統之大位;而嘉南大圳工程之相關研究,是其任內不斷頌歌,聳動社會而甚至逼使馬總統不得不跟進參拜者;而今果然該幾項資料都被個人找了出來! 筆者認為其事若不能及早得到澄清,將使我們島嶼對於自身的定位產生嚴重的錯誤,勢將大大扭曲、惑亂我們島嶼的前途發展。故即時推出本研究。 本文的批判,主要來自於發現該論文缺乏台灣主體性; 換言之,它們主要的依據僅來自日本官方與其學者所提出的資料;至多只是參考了當時被嚴重宰制、片段的民間資料;卻很少真正地以充分理性的考察,來探究嘉南大圳工程對於我農民所造成的損害──我們的學術界真的只能這樣地考察問題嗎,竟然完全沒有試圖洞察當年殖民者,那自視為「神裔子民」的,絕對具有蔑視、欺騙的意圖及絕對有提供詳實統計資料的能力──日人在應該為其工程大力表彰之下,何以從來只有籠統的行政區資料,而沒有留下嘉南大圳灌溉區詳實的各項數據資料?──這些都不可疑嗎? 到底我島上的學者們的主體意識何在? 簡言之──以嘉南大圳言,至少有如下的問題: 一〉 該工程的硬體部分,至少曾在完工後的半年內就被一個中型地震震破損達360尺,因而導致下游田園被淹沒;何以史書中幾乎都毫無蹤影? 二〉 該工程的軟體部分,「三年輪作」,真的是一個好的制度嗎──為何製糖會社的社有地不須參加該制度?神裔的日人絕不認錯;然而,我們的學者竟然能夠無視於當年我們同胞在該制度下不斷發出的哀嚎與呻吟;不只照抄日人的說詞,還努力以日人虛假的數據為之開脫! 三〉 對於日據晚期的史實,我台人出身自碾米業的著名企業家王永慶的證言,以及曾經擔任記者、教師而在日據晚期曾經負責地方米穀納入協會的吳濁流先生的種種真實描述,我們的學者都視若無睹!甚至應該是日人在戰爭最末期完成、比較誠實的「台灣統治概要──1945年版」之描述,似乎都可以抹煞,硬要把一個惡質的設計說得近乎完美,似乎說其「唯一的缺失」,只可惜不是由民間興建?! 四〉 對於明明有能力表彰自身功勞而不作為的日本官方,我學者研究時所稱「本文以嘉南大圳為研究分析之對象,但在各統計書中之資料,多以行政區域為劃分標準,故要找到以嘉南大圳為區域劃分之資料實非易事。因此本文只好退而求其次,在沒有以嘉南大圳為整體的詳明資料之時,常以台南州的資料來替代,……」 ,其中應該正有值得我們發掘的問題。 以下,由於該論文地位重要,所以,本文特鄭重其事,將就其論文前五節之順序,簡要地指出其論述有誤之各處;然後,就其重要的部分問題,加以論述: 第一節,對其「台灣農田水利的發展」之批判: 該節中的描述,缺乏對於嘉南地區發展的史實印證,僅稱1920年以前,日據下的農田水利,比較清代已經有了相當的發展。因而,該研究就有所謂的 「1903年,全台灣灌溉排水面積對耕地面積之比率為28.2%。到了嘉南大圳建設前夕〈1920年〉,灌溉面積比率增加為40.7%。嘉南大圳完成之後,灌溉面積比率在1931年增加為55.5%;1942年更上升至63.8%。由灌溉面積比率長期增加的趨勢,可以看出日治時期水利建設之快速發展。」〈頁4〉 然而,該一描述若沒有清晰的歷史背景,怎能看出該地區真實的問題? 此例舉史實,分三項說明如下: 一、 日據初期的「殺戮攘逐毒策」,使得我島嶼在1897年初,人口由1895年的330萬人左右,下降到1897年的257萬人;其間我台人流離失所者極多,自然頗有水利工程失去其本應受到的維護,甚至因天災而損壞,乏人修復。 二、 繼此我們先民到處逃生,自然不可能照顧水利;試想,日據初期我台灣人口減少了七、八十萬人;這是接近當年台灣總人口數四分之一的人口數;我們可以想像,當時被日軍大屠殺的地區,就可能長期乏人照料成為荒蕪;並且嚴密苛毒的日式保甲制度並不許可人們自由出入;使得新人要去發現某處土地且完成灌溉排水工作,而成為水田,顯然不太容易;這樣的情況下,此處所謂的「1903年,全台灣灌溉排水面積對耕地面積之比率為28.2%」,儘管其據台已經八年,就所知,要到1902年後藤新平施「騙降誘殺」的毒手後,社會才漸安定的;故該年的數字應該仍遠低於清廷交割台灣時的水田比率;至於其對比提出的「到了嘉南大圳建設前夕〈1920年〉,灌溉面積比率增加為40.7%。」,我們要指出,如果不是新闢的工程,只是把前述舊日荒蕪的工程整治,並不是很大的工作──像官方在據台七年後的1902、1903年時曾經補助本區水利工程,,就是一例;換言之,此描述由於缺乏對於上述真實史實的認知,只知抄襲日本官方公開散布的資料,因而其所謂「增加」是缺乏真實比較的意義的。 三、 此處該論文僅透過上述他們所提供的單薄數據,就說「日治時期水利建設之快速發展。」,不僅沒有深入理解上述背景,且也沒有考察當時「三年輪作」之實際,怎能說是快,或是慢呢?──試想,如果「三年才供水一季」所造成的灌溉面積的增加,可以稱為快速增加,那麼若「四年輪作」或「五年輪作」,各地供水更少一些,是否這所謂的「水田」就更廣大了,也可能就是更快速增加了?這樣的學術態度是否太急切地接近於沒有討論當年史實地「自說自話」,簡直沒有「論」文的基本格調了? 第二節,對其「嘉南大圳工程概要」之批判 在名為「嘉南大圳工程概要」的本節中,細察該論文所提的「概要」,就至少忽略了三項重要的史實,且有三項重要疏漏;那是── 一、不可忽略的三大重要史實: 一〉所謂「嘉南平原占有全島耕地30%以上,地處熱帶嶼亞熱帶之接……然而,嘉南平原的雨量分布極不平均……大部分的耕地均只能依靠天上降雨來耕種……是為看天田或旱田。」〈頁4〉 這應該又是罔顧史實,照抄日人的資料而出現的描述;須知道,當年我們先人來台是由於「台灣錢淹足踝」之誘惑,它們的目的地,絕對不可能是耕種看天田的。所以,把那種「看天田」當作「耕地」應該是很晚,甚至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的決定吧;何時開始「看天田」大量地被當作「耕地」,本研究不能斷言;但是,易於獲得水資源的土地會優先被拓殖者當作「耕地」,應該是不會錯的;在本區我們絕大多數的農民,無論是種稻米或甘蔗,應該也都是依此原則墾殖的──然而,不幸的史實是,本區在荷據時代就是米蔗自由輪作的所在,當日資糖廠受總督府邀請來到本島,他們需要土地與水資源時,雖然他們後到,但受到各種政策的扶植與補助[1];在動員日警的強制我農民出讓其耕地下,至1930年他們已在全台獲得七萬五千甲的社有耕地[2];當時的史實是── 「當明治三十九年那時,鳳山廳長橫山虎次氏……竟召集了小港庄附近的土地的業主們,一面拿強迫的手段,使他們的土地一定要賣給會社,一面拿欺騙的手段說道:『你們的土地賣給會社以後,會社還要給你們耕作甘蔗……會社……收買了三千甲以上的土地。那時會社收買的價錢,不過平均一甲百元至兩百元……照當時的價錢可說是不值半價的……後來會社完全買收了那土地之後,立刻不履行那要給農民們耕作的前約,說要自己經營個模範大農場,就拿米國式的機器犁來耕作……遂使那小百姓們一但丟了飯碗……皆變做了農場所屬的日雇『苦力』好像會社的農奴一樣。」,可作為其印證[3]。 「明治四十三年到大正二年,為了農場用地,製糖會社於中南部,尤其是南部,進行自民間強制收買土地,被收買的面積在八千甲以上。強制收買方法是和官方勾結,廠長,分場長率領數百名警察出馬到製糖會社,調集土地所有人,硬叫他們於出售狀上蓋章,……不蓋章的人就被警察拘留。廣大的農場設立後,在那農場區域內的部落之人家遭受破壞,不能不遷到別的地方。鄰接農場區域的農民沒有耕地,淪落為會社的苦力。」[4]
二〉知否,我們前面提及的,著名的嘉南大圳完工後的史實。是1930年四月完工,六月正式通水,十二月,新完工的烏山頭水庫就被一個三點五級[5]的中型地震就震損壞了360尺,坍方土石達五百坪[6];至1937年,水庫容量減少一成[7]。此外,由於大小溝渠都未敷設水泥底面,因而,每年滲漏達總供水量的四成[8]。完全未見於該論文此所謂「嘉南大圳工程概要」之中。對於我們大教授的研究而言,那些史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歌功頌德,取悅於日本殖民者嗎? 三〉知否,關於設計者有嚴重設計錯誤之史實──因而,在「1945年台灣統計概要」,顯示該工程設計時,雖日據期間,年年有颱風洪水之前例,但該設計竟未能充分考慮該自然環境的條件,以至於該官方資料直稱「大圳之主要工程於昭和五年四月竣工,自六月開始區域內的灌溉工作……均由嘉南大圳公會直接管理養護。惟以後因年年風災、水患關係,約需50萬元始能修復。此等災害多因河川洪水氾濫直接引起,…。故至今仍有鉅額負債之該嘉南大圳公會,誠有不少困難與不安。」〈該書,頁310〉;這其中所顯示的是怎樣的問題──顯然是由根源上就設計錯誤了! 二、不可輕忽的三大重要疏漏 一〉所謂「嘉南大圳灌區依給水方式之不同,分為兩種區域,一為『三年輪作區』,另一為『特殊區域』。特殊區域為在嘉南大圳建造之前即有埤圳灌溉之區域,面積有10,107甲,多在北港溪以南。由於特殊區域之面積只占嘉南大圳總面積之7%,本文的討論將偏重於三年輪作區。」〈該論文,頁5〉 在該論文中將所有灌溉區域,雖如其實地分為「三年輪作區」與「特殊區域」;然而,我們認為,對於所謂「依給水方式之不同」,應該加以說明;當年整個嘉南大圳的灌區內,都是「每年要繳水租,但三年才供水一季」的「三年輪作」;何來此所謂的「供水方式的不同」?真正的史實是,該所稱的「在嘉南大圳建造之前即有埤圳灌溉之區域,面積有10,107甲」之「特殊區域」,應該是當年那被稱為「極不公平」的「製糖會社的所有地擁有免除三年輪作制度」的日本糖業特權區域,不過,離奇的是該論文竟僅以「特殊區域為在嘉南大圳建造之前即有埤圳灌溉之區域」為理由,因此而好像很合理地稱「由於特殊區域之面積只占嘉南大圳總面積之7%,本文的討論將偏重於三年輪作區。」;只占百分之七就被忽視了,然而,想想日人糖廠「年年四季供水」與我台人「三年才一季供水」,那樣的差別待遇,真不應該被討論嗎? 就本研究所知,當初日本統治者堅決否認其提出的「三年輪作」是為了保障日本糖廠的設計──本論文的大教授們也很湊巧地採取了這樣的迴護態度;而學術勢力龐大的他們,或許真的不知道,該一所謂的「特殊區域為在嘉南大圳建造之前即有埤圳灌溉之區域」,應該就是大圳開工前本區的兩期米作區;根據1915年前後的資料曾如此描述稱,「稻田四萬六千甲許,其中灌溉方便而能一年二作的,即第一期米與第二期米能完全收穫的,有一萬甲。其他是三萬六千甲受制於雨水,是看天田。」[9];該兩穫區內所有農戶都是原本全年有水可以種植農作物,但被納入「三年輪作區」後,竟然都變成「每年要繳水租,但三年才供水一季」的農戶;他們是當年大圳下權益極受損害的一群;該研究竟忍心罔顧他們的權益,不計入我農民收益上的損失?──研究者真的關心我們的先民嗎?這樣地「偏重」,想想看,在那7%的面積上,原本是否應該有超過7%的人口,他們怎麼辦呢?這樣地排除了原本我們研究者對於我同胞應有的關切,真合理嗎? 二〉所謂「總督府於1919年修正土地等則時,將水田與旱田區分為17等則;1935年再次修正土地等則時,水田與旱田的等則區分都曾為20等則;……」〈該論文,第八頁〉 「值得一提的是,日治時期台灣的土地稅是採累進稅率。每一年的土地稅並不是根據當年的收益而定,而是依等則而定。土地等則一旦確定,土地稅額也確定,故當物價下跌時,如1920~1925年間,收益金額減少,但土地稅額維持不變,故實質稅率上升。……1919年,台南州〈原嘉義廳與台南廳〉之水田等則之平均值遠高於台中、高雄州。……。但是1935年的調查則發現,……1919年的台南州〈原嘉義廳與台南廳〉水田的平均等則為10.84;……台南州的水田等則的平均值上升為9.09……台南州的上升最為明顯。」〈第九頁〉 ──我們要指出,在該論述中,完全不關切土地等則之改訂是否合理,是否屬於苛虐捐稅的工具?只是強調水田等則的平均值變化與累進稅,然而,只是陳述當時的史實是不夠的;知否,正是由於總督府之如此苛虐以定額徵收,因而,當年我們的農民無論實際收成如何,第一期收成通常是交給地主做佃租;其有不足者要由第二期補足,也是以定額繳租而無可通融者;使得該一沉重的累進稅,必然都轉嫁到我們艱困的農民身上。 我們看這論文,在定額徵收下,儘管可能真的等則改善了,平均單位收穫量增加了;居然整篇論文都沒有探討我先民的農民收益是否足夠維持生活?臺灣大學的研究者竟然似乎全不知道當年有心讓日本人知道,也讓後代知道史實的吳濁流先生在其自傳中所描述的──「恰巧是午飯時候了,學生的雙親拼命留住我……一碗滿滿的飯中,飯粒歷歷可數,差不多都是番薯籤。番薯籤也是又黑又硬,簡直難以下嚥……台灣每年有四百萬石的米輸出日本,而此地的農民卻吃著這樣的東西,使我大為驚異。」[10]的實際,研究者應該進行更深入地探究所謂「收益」背後的真相?──這是怎樣粗糙疏漏的主體性研究? 三〉所謂「1939~1940年與1940~1941年兩個年期的單位面積的產量格外的低。後者是明顯地受了1940年七月~九月間台灣發生的三次嚴重的暴風雨所害。據「過去二十四個年間的農作物被害狀況調查」,〈1944年〉第29表,本年農作物的受害程度居於1919~1942年間之冠,甘蔗之受害面積為260,800甲;而1919~1942〈不含1940〉年間之平均受害面積為41,724甲;1940~1941年間的受害面積約為平時的六倍有餘;1939~1940年期的甘蔗單位面積產量低落的原因未明;以下的分析排除了這兩個例外性的樣本。」〈該論文十六頁〉 此處,應該指出的,嘉南大圳是一個水利工程,他本來應該具有充分的調節水量的功能;並且,我們已曾指出1911年以來,日據下,大圳工程之前,早有多次洪水之前例,且如前述,在該論文的前節的「工程概要」中,我們已指出1937年已發現淤積情況嚴重,調節功能自然下降,而台灣屬亞熱帶氣候,夏秋暴雨與颱風造訪,乃是大自然的定則,若因之其偏底的收穫量就不予計入;則該所謂「平均收穫值」,哪有逼近真實社會生活條件的意義? 以下,文長待續。
原論文可見於 http://db1n.sinica.edu.tw/textdb/tssci/listsrchpr.php?_op=?paperID:11603 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根據文章──http://seed.agron.ntu.edu.tw/hatta/soconomy/soconomy.htm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