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鎖右鍵有用嗎?
2008/07/25 09:22:04瀏覽2160|回應4|推薦20

  鑒於網路偷文盜圖成風,網路城邦體貼用心經營部落格的網友,在「部落格設定」中推出「鎖死右鍵」的選項/功能,就有不少格主勾選了該選項。但是,鎖死右鍵後,從此就可以高枕無憂,不必再擔心自己的文/圖被盜了嗎?

  沒有用的,只要把資料送上網路,就有風險。不管是自己辛苦寫就的文章,費了心思拍下的照片,在送上網路的時候,就必須心中有數,不管再怎麼防範,都沒有可能防止被竊取

  有些情況下,網友使用右鍵功能,不是居心不良,而是想知道相片的網址,以便連結(雖然連結過來的相片,第三者仍然可以按右鍵看圖片內容得知原始網址,但連結相片最好還是在相片下方註明出處為妥)。有時網友想知道相片的拍攝資訊(EXIF),瞭解相片使用的光圈、快門、ISO、白平衡,以供自己學習攝影的參考。有時網友想知道一篇文章共寫了多少字。有時網頁字體太小,或背景太花不易閱讀,眼睛不好的網友必須把文章複製下來,另行放到文書編輯器上,再藉助字體放大功能閱讀。這些都必須透過右鍵功能中的選取、複製才能辦到。

  然而,複製文圖到自己的電腦上,能夠算是竊取行為嗎?有誰的硬碟裏沒有從網路上蒐集來的各式各樣的電子資料?文章不可以存檔嗎?圖片不可以存檔嗎?

  個人認為,網路竊取文圖的要件是:把這些複製下來的文圖加以裁切、剪貼,署名,當作自己的東西堂而皇之地送上網路,這才叫做網路行為中的據為己有,這才是剽竊,這才侵犯了著作權。

  電子資料,應該分辨「合理使用」與「非法使用」的區別。

  回到原先問題,鎖死右鍵有用嗎?一點都沒有。破解(甚至談不上「破解」)的方法就在每個瀏覽器上明明白白擺著的「檔案」選單內。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ustavq&aid=2076429

 回應文章

晨曦Catherin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完全沒有用
2008/08/07 17:49

其實鎖右鍵只是想告訴別人尊重原創者

別把我的作品據為己有而已....

有心人要盜用一個轉寄就可整篇COPY下來一字不漏.


古士塔夫(gustavq) 於 2008-08-07 20:43 回覆:
會尊重原創者的人,不必別人來提醒;不懂得尊重原創者的人,給其再多的提示,也沒有什麼用。

Jeff & Jill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沒用,所以我從來不鎖
2008/07/26 00:00

雖說防君子不防小人,可是君子動手前懂得先動口,小人即使動了手也懶得動口,鎖了也是白鎖。

把別人的東西收到電腦裡自己看,不會有侵權問題;外人連看都看不到,怎會有人來告你?然而一旦公開發佈,不論在部落格或私人電郵轉載,都會構成侵權。很多網友搞不清楚狀況,還以為是日行一善。

希望有人提供一種網路服務,專門用來抓侵權。其實自己做也不難。抓一段自己的文章,上孤狗去搜他一搜,三不五時會有意外發現。不過直接用孤狗還是太麻煩了。如果輸入部落格首頁後能自動搜尋所有內容,就太好了。


古士塔夫(gustavq) 於 2008-07-27 07:47 回覆:

其實,「君子」者,道德標準高於普通人者,根本不必設防。「小人」者,普通老百姓也,道德標準一般,所以才必須用法律規範。「小人」,並不是品行不好的人。

用現代語言,凡是自我節制能力高者,大約可謂之君子;自我節制能力一般者,大約可謂之小人;完全沒有自我節制能力者,大約可謂之歹人。

「日行一善」確有反諷之意,出發點是「好心」跟人「分享」,「呷好相報」,卻構成侵權而不知。等而下之的,則把犯罪或違規行為拍下來,放到網路上與人「分享」,完全不考慮後果,甚至根本沒有預知行為後果的能力。

您所盼望的抓侵權軟體或服務,不知要用到多少運算能力。也許有一天真的會有人做出來。


France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沒什麼大用,只是做某種程度的"防堵"吧!
2008/07/25 23:17

倒是您提出的"合理使用"與"非法使用"的區別卻是很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

網路發展瞬間千里,排山倒海伴隨而來的利與弊都需要有適切的導引與管理。

人心是最難防堵的,一切只能以善心與好的出發點去忖度。

古士塔夫(gustavq) 於 2008-07-27 07:55 回覆:

「合理使用」與「非法使用」的區別,我只是簡單提出來,真要深究,需要法律專業。

網路管理是個複雜的問題,訴諸網友的自制,可以期盼而不可以依靠。要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最消極的方式是不把資料送上網。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7/25 10:25
呵呵, 任何鎖, 就像任何規律, 不論有形無形, 都是只能鎖君子, 不能鎖小人. 

收集網上圖文存檔當做個人資料就像到圖書館影印書頁參考一樣合情合理, 但把這些他人智慧結晶公然改名換姓變成自己的, 那當然是剽竊, 但詭弔的是, 還得讓原著人發現提告才可以有法律懲罰, 若在 "人情重於律法"的和稀泥社會, 人很容易心存僥倖, 或根本視法律無物, 是非不分.  何況人以為躲在電腦後就神不知鬼不覺哩.

但是消化資料, 用自己的想法心得寫出又是一回事, 這看來很抽象, 多少需要經過寫作訓練才能掌握.  


古士塔夫(gustavq) 於 2008-07-27 08:09 回覆:

其實,對於君子,根本不必有鎖。真是君子,就不必防了。

「心存僥倖,或根本視法律為無物,是非不分」的人,正是法律要對付的對象。但是否得到應得的懲罰,大概很難令人滿意。 

有的人沒有寫作訓練,肚子裏沒料沒貨,平時也不肯下工夫,偏偏又想發聲湊熱鬧,就只能到處剽竊了。可悲的是,有的人連「剽竊」的概念都沒有,這種人特別讓人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