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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傳奇(小說)--- 第六十八卷 誰在搞鬼?(上)
2016/04/06 18:42:43瀏覽323|回應0|推薦1

第六十八卷  誰在搞鬼?(上)

 

「我是林財旺,是福西縣人,是福西縣縣長候選人董翔雲的表弟,也是羅山鄉長林天祿的兒子,你是哪個派出所的?為什麼說我們妨害選舉,而且藏有贓款?」

 

林財旺下車就向前表明身份,目光直視那個警官。

 

在福西縣,他不怕誰。

 

在福北市混黑道,三線四星的都看過,都不怕警察了,在福西自己的地盤,怎麼會怕警察?這個警官了不起是一線四星而已,怕什麼?

 

林財旺的父親林天祿這次同額競選,沒有人敢出來跟他競選,林財旺他根本無須回來助選。

 

他要忙絃閣KTV成立的事,也要忙福西計程車公司的事,如果不是董雪芬有事叫他陪張揚回來,他是會一直待在福北市的。

 

「喔,你是林天祿鄉長的兒子,我是林風派出所所長林清江。很對不起,我也是奉命辦事,不要令我為難。」那為首的警官客氣道。

 

張揚有點怒氣,拿出律師証道:「我是張揚律師,請你拿出檢察官的拘票,否則我不會跟你走。你如果要強制我跟你走,我正式向您提告你濫行拘捕罪,也同時對檢舉我藏贓款的人提誣告罪之告訴。」

 

張揚望了望後面眾人,道:「在場這麼多人都可以作証,我有向向你檢舉,提告這兩條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你是公務員,必須受理,沒有推辭義務,吃案就是凟職。」

 

林清江警官看了一下張揚的律師証,怔住了,良久道:

 

「你既是在福北市執行律師業務,現在選舉期間,到福西縣來做什麼?」

 

此時,李長春的車子已經到了,他下車道:

 

「我是揚楓集團的安全部經理李長春,張揚律師不僅是律師,也是揚楓集團的少東,他要視察在福西的關係企業福西大飯店業務,不知道這個理由夠不夠?」

 

李長春拿出自己的名片,遞給那位警官。

 

此時林清江左右為難了。

 

上面交待要找到贓款,帶上這個年輕人,但是贓款沒有找到,他卻是律師,也是揚楓集團的少東。

 

福西大飯店已經是五星級的大飯店,而它只是揚楓集團的一個分支,人家要來自己分支企業視察,這有什麼不可以?

 

這件事有點棘手。看起來這個律師兼福北企業大集團少東,是連分局長和議長都不輕易得罪的人。

 

尤其這個年輕的律師,要告檢舉人誣告,這麼多人在,自己要辦,就要交待檢舉人。如果不辦,就有吃案凟職嫌疑了。

 

沒有搜索票,又不是現行犯,要硬抓律師?恐怕檢察官都不敢做,何況他這個小小的警官。

 

尤其是他還是大財團的少東。沒有證據而抓他,簡直開玩笑。明天報紙出來,我就解釋不清。

 

「我再告訴你,你應上過中央警官學校,這個張揚是中央警官學校李繼武總教練從小撫養的義子,他的母親王若雲,是揚楓集團的總裁,也是李總教練的夫人,你說他會作姦犯科嗎?」

 

「嘶!」

 

李總教練,那個像活閻羅一樣的死臉木頭?林清江聽得頭皮發麻,臉色發白。

 

這個死臉木頭,來頭極大,是連三線四星的中央警官學校校長都不敢得罪的存在。我這個一線四星的小警官竟然無憑無據要抓他的兒子?

 

尼瑪的!

 

林財旺也上前說道:

 

「林警官,我們是同宗,我也告訴你,張揚的父親是鼎世集團的總裁張狂,祖父是前陸軍一級上將張鼎。你沒有証據說張揚律師要妨害選舉,要抓他進派出所問話,是否先請示一下你們縣總局局長有沒有必要、是否妥適?」

 

此時,張義也下車,拿出行車執照,遞給林清江警官,道:「你要不要看一下,這部車子的車主,正是張鼎上將的座車,你剛才已經搜索過它了,要不要再看一下行車執照?」

 

趕羚羊!草泥馬!

 

林議長,我要操你八代祖宗!我幹恁祖媽!

 

恁娘卡好,林議長,你給我記住。

 

我林清江與你無冤無仇,這麼樣陰我,拿我當槍使。

 

要我死,也不是這樣死法。

 

抓這種人,會死得不明不白。

 

我要死,也死得明明白白的。

 

即使搜到錢,又怎樣?他如果說是要支援福西大飯店,你即使知道不可能,又能如何?

 

即使他說要贊助董翔雲,有違法嗎?

 

目前的法令,對政治獻金沒有金額的上限限制,你說他帶兩千萬元,又有什麼違法?

 

我知道你是要我搜到兩千萬元,把人帶走,然後報紙一登,影響董翔雲的選情。

 

但是我無故把人帶到派出所,如果是一般人也就罷了。

 

帶了一個律師,又是兩大企業集團的總裁的兒子,再加上牽涉到李總教練和四星上將。

 

幹,不要說我官位不保,恐怕變成我要進監牢。

 

這是妨害自由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對一般人防害自由,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

 

雖然這也是分局長交待,但是如果自己官位不保,而且還可能坐牢,那還指望升什麼官?

 

這件事情分局長只是口頭交待,沒有公文,以他的個性,到時候他一定會否認有指示抓人這件事,到時候刑事責任還是要自己扛。

 

要和律師鬥,也要在法律上和証據上站得住腳。

 

如果証據上和法律上都站不住腳,要和律師鬥,會倒大楣的。

 

光只有走法院,就要走好幾年,他會把一個案子變成好幾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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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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