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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2 09:25:24瀏覽6375|回應4|推薦12 | |
阿扁何尤欲問天,只因海外億千錢。 土城半載憐無悟,家業歸零最得禪。 今天一大早,看到一則這樣醒目的新聞: 蔡英文發動連署 爭扁司法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2/today-t2.htm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預告本周將有具體行 動,聲援陳水扁前總統的司法人權。黨內知情人士昨透露,民進 黨將由蔡英文發起社會各界重量級人士的連署行動,要求停止羈 押、釋放陳水扁,這波大連署行動,可望爭取包括前中研院院長 李遠哲等人的連署支持。 據了解,民進黨的連署行動,也尋求法學界學者、律師的支持。一 位受民進黨徵詢的學者低調表示,具體方案應由民進黨宣布,但扁 被不當羈押,應立刻釋放,這應是法學界的共識! ********** 看到這則新聞,我馬上會想到,如果這項連署要我簽,我會簽嗎? 很明顯,作為一個公民,對一個司法人權受到不公正對待的被告, 聲援其司法人權,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作為一個政黨,去聲援一 個司法個案,就需要去做深入的政治考慮。 顯然地,民進黨受到支持者和扁迷的壓力,主席蔡英文,要開始對 陳水扁作「贖救」動作。為什麼稱「贖救」,而不稱「營救」?是 因為民進如果就這樣毫無條件進行連署,要求停止覊押,釋放陳水 扁,還會被指稱為「挺貪腐」。 在台灣經濟、外交、兩岸、主權這麼危急的時刻,民進黨是一個台 灣最大的反對黨,有很多重要的事急著要去做。正事不幹,卻要去 救一個已經退出民進黨,放任宮闈干政、因貪腐官司纏身,海外財 產無數的前總統,而民進黨自己還在辛苦的一千、兩千的小額募款 ,這樣是會付出代價,賠上形象和選票的。所以要付出鉅大的「政 治贖金」,因此稱為「贖救」。 陳水扁的案子,有受到司法不公平的對待嗎?的確有的。這我在「司法的程 序正義—略談扁案」一文中,已經講過: 參見: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722392 扁案的周占春法案的在97年12月有關限制住居的裁定(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 參見: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其中引 同下址同案號可以查得到裁定書原文:參見: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不以抽籤的方法定案件事務分配,而以行政程序換法官,是非常奇怪的。 扁案換法官 法界咸認違法 參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2/today-fo1.htm 馬總統在當國民黨黨主席時代,有很多處理國民黨黨產官司弊案,比陳水扁案更早被檢舉,但是從被檢舉至今沒有任何查案動靜,而整個特偵組似乎沒有其他案子可辦,專辦扁案,是很奇怪的。扁案一開始就限制出境,繼而收押,比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連女兒的信用卡用特別費付,都無須傳訊,余文無須因顧慮與馬英九串供而收押,在興票案無須傳喚宋鎮遠,而國務機要費,就須對陳幸妤限制出境,這樣個案不同的待遇,明顯是有差距的。 陳水扁最不能讓人原諒的是,把鉅額的金錢,匯到海外自己的媳婦的私人帳戶,這使得扁家的人格破產。陳水扁在記者招待會已經說,這些匯到海外的錢,是吳淑珍隱瞞他,私下要給他退休用的,可是迄今還有人相信這是陳水扁的「建國基金」,是為了建國用的,這和宋楚瑜把興票案匯到海外的錢,說成是李登輝交待「特別任務」用的,一樣荒謬。 在扁案,阿扁已經放棄司法辯護,改用政治訴求,似乎賴上了民進黨。事實上,阿扁有的是錢。阿扁要得到社會的認同,要得到反對黨的「贖救」,首先要「自我救贖」。這自我救贖有兩點: 一是在司法上,不管是否第一審要不要在程序上作司法辯護,至少都必須在法律上、資料上認真做功課,要具體使民眾知道,那些部分是受到不公平對待,因為這個案子將會成為司法歷史上的具體個案。 因此,扁家有義務找一個陣容龐大的律師,對扁案的所有法律爭點作整理:例如目前審理的法官是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三個法官,扁案的律師團有義務把這三個法官過去辦過所有的貪瀆案的法律見解,作完全無遺的搜集,加以分析、比較、歸納。甚至把過去二十年的所有的貪瀆覊押案,作完全的捜集,加以分析、統計、歸納原則,因而指出目前扁案,那個部分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三個法官過去個案的見解,與目前的扁案是不相同的。整個過去法院的所有法官對貪瀆案的覊押的標準是什麼?貪瀆和政治獻金的不同標準在那裏?如果這種連法律研究所的研究生都做得來的案例分析,扁辦都做不來的話,那是一種對自我權益的怠墮,根本無法完整自我証明被「司法追殺」,卻要硬賴上奄奄一息的民進黨,來作政治贖救,實在是無可救葯。 其次,陳水扁第二個自我救贖的方法是,「把財產歸零」,就像陳長文建議國民黨把黨產歸零一樣。陳水扁和扁家的家人,目前就應把海外的全部財產匯回台灣,而且切結宣佈,在官司結束後,所有的財產,全部捐出成立民主教育用途的基金會。基金會董監事,是社會公正人士,扁家完全不擔任、不干預會務。 扁家的錢,大抵上來自支持者和企業主的捐獻,這些錢,都不是自己賺的,所以在道義上,都不是自己的錢。都應作民主公益用途。 見:是非與濫情 --- 談阿扁的重新入民進黨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904810 阿扁魔咒 --- 不要問我誰有拿,要問我誰沒有拿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932026 陳水扁和民進黨既然批評國民黨的黨產有爭議,應該黨產歸零。扁家的海外鉅款,也是爭議財產,並非靠己力所賺的錢,不管是否違法,既然目前需要社會和民進黨的營救,就應切結聲明未來把錢捐出來。這是一種社會道義和政治智慧。 扁家既有退休總統的國家照顧,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都學有專長。年輕人應自食其力,生活才能心安理得,不要再想要享用這些支持者和企業捐款的錢。把財產歸零,才能使扁家贏取最基本的尊嚴,才能使扁家後代免禍。如果一方面要人營救,一方面卻在海外留下無數的取之於支持者和企業家捐獻的財產,準備享用,這不是目光如豆、思想淺薄,把支持者和扁迷當作白痴看? 民進黨要對陳水扁贖救,就先要陳水扁自我救贖,不然要叫有識之士連署,名字怎麼簽得下去? ──── 媒體印象與真相---如果有一天陳水扁的貪瀆案被判無罪確定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984548 你相信什麼?----三一九槍擊案的真相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732493 與朋友談扁家人----兼談歷屆總統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170044 政治人物的共業----政治獻金的風暴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143464 分藍綠,還是分是非?---民進黨不切割陳水扁,只好在台灣消失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9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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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