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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到只剩下陳水扁
2009/06/04 15:34:54瀏覽5082|回應11|推薦16

馬上風光望治深,一年執政少佳音。

 幸逢阿扁長相助,聊借君家服眾心。

很多馬迷,最喜歡說的是,扁政府有多貪腐,馬政府有多清廉。扁政府八年有多爛,馬政府上台有多好。這種比較倒是很有趣。

有關馬政府執政一年成績,比起扁政府如何?好聽的,媒體已大量報導,都聽厭了,隨便來看看這些報導和數據吧:

一、  馬政府執政全世界新聞自由,從第三十二名跌到第四十三名: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一日報導〕馬政府上台後,台灣新聞自由出現嚴重倒退,不但從民進黨執政時排名亞洲第一的寶座上跌下,全球排名更大跌十一名,從去年的全球第三十二名跌到第四十三名!

  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2/78/1iskd.html

二、    經濟成長率由扁政府的正5.7%,到馬政府的負7,5%

編譯陳柏誠/綜合報導〕國際貨幣基金(IMF)發布《亞太地區經濟展望報告》,強調亞太受到金融危機傷害頗深,經濟衰退情況將比其他地區還要嚴重,將亞洲今年整體經濟成長由去年的五.一%下調至一.三%,其中台灣由正.一%調降到負七.五%,該機構坦言,「亞洲經濟復甦之途將很漫長」。

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7/78/1j27y.html

三、    台灣的失業率在去年五月前扁政府時代的4%以下,但是在今年三月已經達到5.81%.是亞洲四小龍最高。如果包含無薪休假,可能還達15%

〔記者鄭琪芳、李欣芳、曾韋禎/台北報導〕失業問題持續惡化!今年三月失業率五.八一%、失業人數六十三萬人、受失業波及人口一百三十七萬七千人,都創下歷史新高;行政院主計處表示,失業惡化程度已趨緩,但勞動市場依然嚴峻,尤其五至八月畢業生投入職場,失業率還會再上升。 

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我國失業率「遙遙領先」,香港及南韓今年三月失業率分別為五.二%及三.七%,日本今年二月失業率四.四%,新加坡去年十二月失業率二.五% 

不過,民進黨公布該黨所做的國內失業狀況電話訪問調查,失業率的數字卻高得驚人,二十歲以上公民,失業或待業人口比例佔全體公民數的一成一五,其中有找工作、但沒找到工作者約九.三%,推估廣義失業人數高達一百六十三萬人。民進黨認為:「九.三%才是民眾心目中真正的失業率。」

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3/today-t1.htm http://www.udn.com/2009/4/23/NEWS/NATIONAL/NAT4/4864050.shtml

失業率到有多嚴重呢?根據官方的說法是 5.81 %,民進黨的說法是九.三%。而根據 TVBS 二月下旬的民調,最近三個月有一四萬民眾被迫休無薪假,有 15% 要工作的民眾,目前處於失業狀態。有四成的民眾,擔心遭公司裁員或資遣。

見:http://www.tvbs.com.tw/FILE_DB/DL_DB/doshouldo/200903/doshouldo-20090303114946.pdf 

四、 台灣的全球競爭力,一年狂掉 10 名,由 13 名掉到 23

「明(20)日IMD將公布的2009年全球競爭力報告,57個受調查的國家或經濟體,最新排名宛如金融風暴後的大洗盤,香港坐上第2,首度擠下新加坡;台灣則下滑至23名,創下在該排名史上最差的記錄,與上升4名至27名的韓國首度逼近交鋒。就亞洲地區13經濟體比較,台灣排名第8,以總分1點多的些微差距,落後在中國大陸之後。」

見: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1115+122009051900237,00,focus.html

這是怎麼樣的執政成績?如果怪罪於全球的金融危機和國際景氣,為什麼以名次計算,台灣的全球競爭力,會狂掉十名,而新聞自由狂掉十一名?我們的失業率是亞洲四小龍的最後一名,除了馬政府的執政成績比扁政府不如外,又作何解釋?因為金融危機和國際景氣,都只會影響失業率和GDP的數字,而不會影響名次。

至於說,民進黨政府是貪腐政權,國民黨政府較為清廉,這個問題,隨便去網路找,就可以找到一堆兩黨的爛帳,可說是半斤八兩。這些大部分都有根據,少部分也許還要進一步查証:

泛藍:我們最不貪!

見: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39158722/article/11.html

泛綠:我們最清廉!

見: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39158722/article/1118.html

貪腐本來是任何國家無法避免的,問題只在如何用制度去防免,用正常的司法手段去偵查和處理。用制度去防免,例如制定公務員(包含民意代表)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等陽光法案。可惜這部分,馬政府立法總是為德不卒。因為國民黨公務員(包含民意代表)有錢的,普遍比民進黨多。

今天看了這則新聞:

陳幸妤涉偽證列被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20852+112009060400127,00.html

報導中說:

扁家弊案爆發後,一直被認為是扁家唯一未被捲入的陳幸妤,最後也難逃成為被告的命運。特偵組認為她在國務機要費案偵辦過程中涉作偽證,三日案移台北地檢署偵辦。與陳幸妤同列偽證罪被告的,還包括她的夫婿趙建銘、弟弟陳致中及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北檢下午立即分案,由林漢強檢察官承辦。

特偵組指出,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三人,都是在檢方偵辦國務費案時,涉嫌作偽證,至於陳敏薰則是在行賄扁家一千萬元案中,涉嫌偽證。

檢方懷疑陳幸妤對部分國務費的流向,其實是知情的。包括她兒子的滿月油飯、機票、簽證費、演唱會門票的私人花費,都拿來報國務費。檢方曾請陳幸妤作證,陳幸妤卻表示,不清楚她的私人花費以國務費核銷的內情,她也沒有把平常購買日用品的發票,交給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核銷國務費。」

看了這則新聞,令人嘆息。在馬總統的特別費起訴時,報紙這樣登的:

檢方偵辦本案,共比對三千七百餘張發票,清查馬英九銀行帳戶共八百四十五筆資金進出,發現馬公款私用,甚至還用特別費支付女兒在美國的刷卡消費五十萬餘元,及家中水電費等。核銷費用的發票包括購買女用內衣及神奇寶貝皮卡丘玩偶、維骨力藥品,購買怡佳香水化妝品也花費六萬餘元。」 

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t1.htm 

當時的檢察官,完全沒有傳喚馬英九在美國的女兒作証,看看她是否知悉這五十萬元是否特別費支付的?是否是詐取特別費的共犯之一?如果當時檢察官,也對馬唯中傳証,而且對馬唯中的証詞的真實與否有懷疑的話,也用偽証罪加以偵查,不知國民黨及當時的馬英九,會怎麼樣地批評司法! 

在法令上,總統沒有特別費,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其實是同一個性質東西。如果把馬英九女性內衣、神奇寶貝皮卡丘玩偶、維骨力藥品,購買怡佳香水化妝品等的使用人,都一一加以傳喚,再用偽証去偵辦,這時候,馬英九會不會認為是「抄家滅族」? 

以前宋楚瑜的興票案,沒有什麼自己收入的宋鎮遠,在戶頭一直有億元鉅額款項。檢察官也沒有傳訊宋鎮遠,當時的宋楚瑜就說這是「白色恐怖」、「抄家滅族」了。如今有扁案,把被告「群組化」,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都列為偽証的被告。如此下去,是否意味著,以後的扁政府時代的官員尚未結案的特別費案,都要比照辦理,追殺整個特別費被告的家族,這將會變成是一個政治問題,甚至是一種嚴重的政治風暴。

我不知道陳幸妤等人說的話是否實在。不過,在法院被告說謊是人性,被告說不實的話,只是不誠實,但並不犯法。如果在偵查中,把可能形成被告的人,先列為証人,以証人使其具結,証人為了避免自己或親人被牽連,而說不知道。這時候,再用偽証罪去偵辦這個証人,這樣的偵辦方法,有幾個人可能逃得過偽証的檢驗?如果甲是小偷,乙被懷疑是小偷的共犯,檢察官以乙為証人加以偵辦,乙為避免被牽連,說他什麼都不知道,事實上乙知道哥哥丙也是小偷。這時候被証明乙知情而說不知情,因此去偵辦乙的偽証罪,而偽証罪是比小偷罪重得多,這樣的偵辦方法,是否符合人性和常情?一般司法案件,有檢察官是這樣辦案的嗎?一般實務作法,對於証人証言,如果可能不利於一定親屬,檢察官、法官都會告以証人依法得拒絕証言,如果還要他們作証,都會說:「你們可以不具結,但是請要據實回答。」在法律,証人不具結,就不會有偽証問題,為什麼陳幸妤會被用偽証罪偵辦,令人難解。

有實務經驗,當過檢察官、法官或律師的人都知道,証人的証言,是最不可靠的,出入其實是常見的。如果有朋友上個月和這個月問你同樣的問題,你的兩個答案如果一個字一個字記錄下來,一定會一模一樣嗎?証人的証言有出入,了不起不被採信。以証人証言有出入,就加以用偽証罪偵辦的,司法實務上,一百件難得碰到一、兩件。本來陳水扁的案件,就具有政治的指標意義,如今特偵組還要進一步地去偵辦陳幸妤偽証,這樣辦案的群組化,只是會促使陳水扁即使有罪,也有一半人不相信,而使司法判決的公信力破產,法官辛苦完成的判決書,徒然變成一本沒有公信力的紙張,造成社會的對立而已。

馬政府這一年來的執政成績,實在乏善可陳。馬政府和整個社會,其實應將焦點,放在如何治國,未來如何使台灣會更好上面,不要再耗時間去滿足深藍族群對扁家的憎恨上。政治的追殺是一種人性的墮落、文明的墮落、民主的墮落,只加劇政治的對立和惡業循環,對社會的教化,並無幫助。

難道馬政府真的窮到只剩下陳水扁?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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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rotius6033&aid=3011367
 引用者清單(1)  
2009/06/16 12:35 【紫玫瑰 ( 子曰:不學詩,無以言 )】 引用文章 窮到只剩下陳水扁 & 【馬政府給人民的觀感】七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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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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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判決 難以理解
2009/09/02 16:58

偽證罪判決 難以理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2/today-o3.htm



魯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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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另一個公審
2009/06/24 13:39
 

陳幸妤趙建銘出庭 兩人坦承作偽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2/5/1lpfi.html

---

問題是昨天的問訊,為什麼今天媒體會知道,被告作了「偽証」?這中間是媒體作了「偽証」,還是不公開的司法犯了「妨害秘密罪」?



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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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6 12:57
馬上論貞難證明
愚民只見扁家行
各項利多誰看到
嘆君癡筆政壇評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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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
2009/06/13 05:57
第 180 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
    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
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第 181 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
得拒絕證言。
第 186 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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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陳幸妤 陳瑞仁批時機可疑
2009/06/13 05:17

移送陳幸妤 陳瑞仁批時機可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3/today-p7.htm



夜風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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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孤-敬步絲柏客詞長原玉
2009/06/08 23:46

全民經濟未提升 何日春風報好音

無力回天難服眾 前朝有罪慰孤心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09-06-10 09:28 回覆:
感謝夜風兄和好詩。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09-06-10 09:28 回覆:
感謝夜風兄和好詩。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09-06-10 09:28 回覆:
感謝夜風兄和好詩。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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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無能當然只能誅政敵九族吧
2009/06/07 20:03

很多事情都需要一體兩面看

馬英九先生所謂的不沾鍋自然也是他只想當總統不想擔責任,有錯是別人的錯,不是他的錯,現在媒體只好轉移目標,用力的誅陳水扁九族,藍嘴陳文茜說把扁媽押起來,陳水扁就會認罪了。她現在說她沒有這麼講,但事實上那天幾萬雙眼睛和耳朵在聽,她也可以指鹿為馬,這些人真的很沒人性!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09-06-08 12:16 回覆:

制度是百年大計,無論立法或司法皆然。

然而我們卻因人而言,因黨而異,這是最看不過去的。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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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蝕中的司法:第3封公開信
2009/06/05 23:52

腐蝕中的司法:第3封公開信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8%85%90%E8%9D%95%E4%B8%AD%E7%9A%84%E5%8F%B8%E6%B3%95%EF%BC%9A%E7%AC%AC3%E5%B0%81%E5%85%AC%E9%96%8B%E4%BF%A1+&y=%E6%90%9C%E5%B0%8B&fr=yfp&fr2=sb-top&rd=r1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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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效率排名 馬不如扁時代退4名
2009/06/05 23:31

政府效率排名 馬不如扁時代退4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3/8/1kl4m.html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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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 陳敏薰 雙陳同遭境管
2009/06/05 22:57
陳幸妤 陳敏薰 雙陳同遭境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945476.shtml
=====
如果特別費案,檢方也傳馬唯中,並對馬唯中禁止出境,那麼目前檢方的作法,就沒人有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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