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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13:11:31瀏覽6447|回應5|推薦12 | |
今早打開電腦信箱,一個考上律師的學生e-mail給我。因為我曾e-mail一篇文章給他看,他回覆並且說昨天接到一個長輩的電話,這個長輩是一所醫院的院長,長期關心台灣民主發展。 這位長輩說,有關大陸海峽會副會長陳雲林來台的期間內,上揚唱片被命拉下鐵門,關上音樂,而執行職務的警察分局長卻被檢察官不起訴,身為小老百姓,他能做的就是願意代付律師費,看還有沒有辦法做些什麼?言談間充滿感慨與悲憤。 我這位學生還是只是一個研究生,他說他沒有實務經驗,事實上也不認識上揚唱片,他感到無力、無奈、.憤怒。 的確,在大陸海峽會副會長陳雲林來台的期間內,在電視機前面清清楚楚地看到,上揚唱片的鐵門被拉下來,音樂被關掉。這一刻觸動許許多多台灣人敏感的神經,在現場處理糾紛的警察局分局長李漢卿,這一刻也在台灣名垂千史。其實有好幾個學生跟我談到這件事,都表示無法接受。 我沒有詳細了解整個案子的發生和偵查過程,不便評論這個不起訴處分是否適法。不過在實務上,要叫一個檢察官去起訴一個分局長,比起訴一個縣長或議長有壓力。因為縣長、議長與檢察官職務無關,而分局長在警察系統有綿密的人脈關係。如果不是不起訴處分後,檢察官壓力會很大,非起訴不可,否則一般都會官官相護,加以不起訴了事。因為得罪一個分局長,以後這位檢察官指揮警察偵查其他犯罪,警察們陽奉陰違,什麼案件都很難辦。 台灣是否真的司法不公?其實當了一、二十年的律師,憑良心說,大部分的案子,雖然會拖,但是基本上還是公正的。如果碰到與政治有關的案子,公正性就難說了。我在前面已經寫了幾篇文章過。 司法的程序正義—略談扁案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722392 誰來監督司法?---監察院應密切注意這樣離譜的司法案件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135386 對當前司法感到憂慮---由兩則法院裁判談起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1839241 向張婉寧檢察官致敬(見回應)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1774104 檢察官和法官也是人,也會有七情六慾,也會有人性的懦弱和欠缺勇氣,也會察言觀色看風向,也會受到輿論審判的壓力和影響。因此,碰到政治而扭曲的案子,時有耳聞。很多人此時都會說,「司法不公」,其實不該這麼說。說「司法不公」,是一桿子打翻一條船,對多數的法官和檢察官,並不公平。遇到檢察官的處分書或法官的判決書很離譜,或遇到司法程序很怪的情形,這時候不應說「司法不公」,應說「司法官不公」。應說「某檢察官」或「某法官不公」,不要因這些個案檢察官或法官,使整個司法蒙羞。畢竟當人們對整個司法沒有信心,有衝突自力救濟解決,或在街頭解決,對國家、對社會,都不是好事。 對於與政治有關的案子,如果公正性受到質疑,最好的方法,是律師閱卷把整個過程在網路公開。不僅公開所有的答辯書,筆錄,而且還要公開起訴書、不起訴書、判決書。記得一定要公開檢察官和法官的名字。這是二十一世紀拜網路科技之賜,對司法公正作監督最好的方法。起訴書、不起訴書、判決書、筆錄,都是沒有著作權的,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上傳,如果律師願意公開自己的辯護書,上傳當然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在國外,所有的判決,都可以在官方網路找到,而且上面有法官的名字,法官獨立審判,他具名就是為了對這個判決負歷史責任。在台灣司法院網站,竟然判決書的當事人是王甲、李乙、張丙,這是天大的笑話。所以遇到與政治有關的案子,一定要即時使找到判決書,或起訴書、不起訴書,而且找到律師,把相關書類公布出來。不要等這些資料流失,再來說「司法不公」,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如果檢察官、法官有著人性的懦弱,無法憑良心行事。處分書和判決書及筆錄、答辯書的公布,使他一生甚至死後,受到歷史的公評,受到學者的責難,受到學校學生的指指點點,這是他應該承受的。 這時候,法官和檢察官,就會去衡量,要爭一時,還是要爭千秋?是要受媒體指揮,還是要在歷史上留下惡名,使未來學校研究生研究這些案子都會為之失笑。 人是脆弱的,所以人類的制度,是靠相互督促使它運作完美。司法也是一樣。我曾經請一位在報社當政治組主任的朋友,面對司法處分或判決,最好把檢察官、法官的名字也寫出來。可惜他沒有完全做到。 希望所有人都了解,只有「司法官不公」,不要再說「司法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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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