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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 台灣!】百億稅不收; 長期照護 社福 讓財團 營利!
2013/06/11 01:30:52瀏覽976|回應1|推薦1

【貪腐 台灣!】百億稅不收; 長期照護 社福 讓財團 營利!

國家社會福利,是政府收稅後該做的事,長期照護 本應是非營利,為的是照顧漸入老人社會趨勢的老弱病弱的人民。無奈,政府對金控集團(包括人壽相關事業)等採劫貧濟富稅制,例如對金控集團企業根本課不到稅,因此政府財政困難,年年舉債施政,現對於非營利的長期照護 社福 ,要引進金控集團的人壽相關事業資金,實行營利的長顧照護 社福。長顧照護 社福好似變成財團的責任。

財團以營利為目的,是本性。但政府把非營利的社福,由財團來管理運作,變成營利的社福服務,這樣還可以稱得算是民主國家政府對人民承諾該做的社會福利嗎? 政府從財團該收的重要稅不收,重要的非營利的社福卻由財團出錢建置 營利營運,這樣的政府不算腐嗎?

政府應向金控集團該收的重要稅收來,再談運用金控集團中如人壽資金 投入 建置 長期照護 硬體等建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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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錢進長照門快開了

聯合新聞網-2013/6/2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938862.shtml

繼鬆綁壽險業資金投入BOT案後,行政院將介入排除壽險業資金投入長期照護產業障礙,包括檢討修正「老人福利法」等相關法令,開放以營利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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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品化立委籲建立公共長照體系

新頭殼- 2013.06.10

http://newtalk.tw/news/2013/06/10/37207.html

台聯立委許忠信、林世嘉今(10)日於立法院召開「反對保險業投資經營長期照護機構」記者會。林世嘉指出,「公共長照體系未建立前,不應該開放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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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長照 台聯堅決反對【台灣醒報】2013.06.10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954824.shtml

保險業投資長期照護政策,遭台聯黨團抨擊!台聯立委許忠信與林世嘉10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讓保險業投資長期照護機構的政策相當不妥,因保險業為為營利機構,若開放營利機構經營,恐怕無法同時兼顧照護弱勢老人及服務品質,因此台聯堅決反對,台聯並呼籲政府,不要為了財團利益而犧牲老人福利。

金管會、財政部、衛生署和主計總處均認為,迎接高齡化社會來臨,除政府應繼續投資長照產業外,應開放民間企業參與長照產業的經營,減少政府財政負擔。立委許忠信表示,雖然諸多先進國家允許以居家及社區服務做為保險給付,但多立有專法規定。金管會若僅擬以新型保險商品形式推出,而未有專法就給付方式及配套措施加以規範,在監督上顯有困難,終將侵害老人權益。

立委林世嘉也指出,台灣老齡人口約256萬,以12.7%失能率推估,約有32萬多人需要長期照顧,未來需要長照的人口只會更多,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已經迫在眉睫,然而政府現在卻只想引進財團投資長照事業,讓長照產業市場化與私有化,這樣必然會造成有錢人才負擔得起好的照護與保險,窮苦民眾則無法獲得妥善的醫療與照護。

林世嘉進一步表示,政府應該出面建立公共化與社福化的保險,以及社區化的長照機構;長照事業不應由財團經營,不要造成未來窮人要不關在老人監獄,要不淪落街頭的悲慘情形。許忠信更指出,金管會打算推出新型長照保險商品,未來保險給付不一定要以現金給付,也可以用居家及社區服務給付,但在現行保險法制下,實乃屬違法行為。

依保險法第55條,保險金額為必要記載事項,若未記載保險金額,保險契約無效;亦即,現行保險法將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所應負的責任限定為金錢給付,若非由金錢給付,則違反保險第55條,無效。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則認為,有關壽險業者投入長期照護產業,行政部門應與民間對話;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持另類看法,她說,其實現在長照服務是過剩的,根本不需要透過修法,來提高營利機構投資額度、允許經營安養或照護中心,並希望未來以社區化和居家化的形式來發展。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2013/06/10 台灣醒報】

http://anntw.com/awak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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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http://blog.udn.com/glee/1962494

參考文章小小台北市國稅局 果然 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2010/10/30 

有人躺著賺錢! 有人沒錢病死及餓死...

 為什麼這些企業賺那麼多錢,政府卻課不到稅?黃春生強調,不是要罵這些人,主因是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這些不公平稅賦的發生,是因累計稅率下的租稅減免而來,但實際實施結果,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因為整體金控公司仍有繳稅,主因是金控公司事前扣繳稅款與暫繳稅款所致。

...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得住,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答案已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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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國稅局不認
2009-01-07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9010700435,00.html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將核定14家金控公司民國92年度所得稅,由於國稅局認為,金控子公司上繳給金控母公司的股利免稅,因此金控公司管理、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由於此核定結果將涉及14家金控,92年至96年等5個年度課稅金額,備受市場矚目。

     目前國稅局只有核定金控91年度所得稅,業者已提出復查,從92年起,是多數金控公司創立年度,共有5個年度所得稅都尚未核定,多年來雙方協商均無結果,由於92年的所得稅已快過5年核課期間,所以台北市國稅局、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在元旦過後第一個上班天,本周一(5日)再度協商,可惜又破裂。

     台北市國稅局決定的核課原則,金控與其子公司關係,是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規定「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又依照所得稅法42條規定,轉投資公司的收益免稅,所以費用也不能認列,因此金控子公司上繳母公司的股利免稅,而母公司用於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也只能歸屬在「免稅所得」項下,國稅局本月底之前就會核定。

     台北市國稅局本來有意採「債券前手息」方式,與金控業者協商出一個認列的比例,但是金控業者主張,所有的利息支出和管理費用「全部」要認列為費用,不接受國稅局提出的抵20%至30%。後來,台北市國稅局態度轉為強硬,要全部剔除,金控業者找上金融總會求助。

     金融總會提出一個妥協版本,主張民國88年以後的二稅合一後,不能用所得稅法42條看待金控和子公司的關係,應改為可扣抵稅額為基礎的公式,計算分攤費用,認列比例會介於金控業者與國稅局認知之間,希望徵納雙方都能接受,但對此,台北市國稅局不能認同。

     此爭議影響金額到底有多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公司有連結稅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的盈虧可以互抵,大多數的金控公司都不用繳所得稅,影響的是金控「虧損金額」,如果金控可以當成費用,則金控就有一大筆虧損,可以盈虧互抵10年,長期不用繳稅。

     會計師表示,在連結稅制下,金控的虧損金額可以給子公司抵稅,例如給壽險、證券、銀行等扣抵所得,子公司可以省下稅額。

     金融總會表示,14家金控全部都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缺錢時多以金控公司名義去借錢、發公司債、募集資金,再把錢給子公司做投資用,這筆利息費用很大,如果國稅局都不給金控業者認列,將有很大的爭議。尤其有些壽險、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不足,金控要募資、發債彌補,如果都不算費用,影響的所得稅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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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百億元補稅爭議 有解 【經濟日報】      2010.08.30
http://tw.myblog.yahoo.com/found-alice/article?mid=32&prev=33&l=f&fid=11&sc=1

     金控公司百億元費用補稅案有解。財政部同意,金控公司借款給子公司做為改善財務或提高資本適足率之用者,借款利息支出准予列為金控公司費用扣除,不會遭剔除而補稅。

據瞭解,14家金控公司中共有12家金控公司選擇採用連結稅制,因與子公司合併申報所得稅,自民國92年起的五個年度,金控母公司列報總額逾百億元的借款利息費用支出(供子公司增資使用),均全數遭國稅局剔除,金控公司的補稅款超過20億元。 

財政部日前與金控公司達成共識,將由金控公司自行舉證,若其借款供子公司增資運用的目的,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3條及56條的強制規範,金控母公司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即可列為費用,降低所得稅負。

目前國稅局處理金控公司課稅案,不論其借款目的為何,一律不准扣除。 

     金控法第53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所受之增資處分,金融控股公司應於持股比例範圍內為其籌募資金;第56條則明令,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資本適足性比率,或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金控應助其回復正常營運。

     財政部高層官員指示,金控法強制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有為子公司籌募資金的責任,衍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若全數剔除費用支出,也於理不合。

     官員說,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投資收益享有免稅,國稅局因此認為,金控所有收入多來自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即享有免稅,產生的營業費用及利息成本,也不能於計算應納所得中剔除,以免重複減免。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已同意採取較為折衷的做法,在金控法的強制範圍內,有條件同意金控公司的利息費用可與對子公司的免稅投資收益脫勾,列為費用減稅節稅。至於有多少利息費用可以扣除,官員表示,需視金控自行舉證後,再由國稅局審查。 

連結稅制

我國是在民國90年7月通過的企業併購法、91年2月通過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中,配合世界潮流引進選擇性連結稅制。在此稅制下,符合特定條件的關係企業得選擇合併申報所得稅。包括金控公司在內,實施連結稅制,企業集團間可藉由盈虧互抵方式,減輕集團的租稅負擔。

我國現行連結稅制係採損益連結制,合併申報的母公司與其持股90%以上的本國子公司,係視為同一所得稅納稅主體。參與合併申報的各公司,當年度課稅所得額及虧損額均可相互抵銷,投資抵減獎勵則可共同適用。

以金控公司為例,依法採連結稅制報稅時,母子公司需先各自計算盈虧後,最後再加總各公司課稅所得的合計數,做為連結稅制合併申報的所得額繳稅。

例如,甲、乙、丙為母子公司,各自計算課稅所得額後,若甲課稅所得為1,000萬元,乙為500萬元,丙虧損2,000萬元,合計甲、乙及丙申報連結稅制的合併所得額即為虧損500萬元,可不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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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劫貧濟富!! 20080615


(下為新聞資料總結)

由如下:


  1. 九十六年度,在一千零八家賺錢企業中,有九十三家根本不用繳稅,甚至部分企業還可退稅。 全台灣最有錢的前三十人,他們繳的稅還不到年收入的十%。

  2. 台積電賺九百多億 只繳稅二億

  3. 台灣企業經營之神王永慶,旗下的台塑集團中,台塑稅率為一二%;但台化賺了近四百億元,卻不用繳稅,稅率是零;還有南亞賺了四百一十億元,只繳十一億元的稅,稅率是二.七六%。 

  4. 台灣首富國泰金,九十四年賺了兩百四十九億元,只繳了兩億元的稅,稅率○.九一%;兆豐金賺了兩百二十二億元,卻退稅四億元;中信金,當年賺一百六十一億元,也有一.五二億元的退稅。 


為什麼呢?


  1. 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因此企業享租稅減免,政府課不到稅,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誰該負責呢經建會及經濟部等機關。

  2. 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建議:


  1. 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2. 促產條例應全面落日

  3. 再堵住一點富豪節稅管道


小老百姓的心聲:


  1. 全國最高收入三十人的平均稅率只有一○%,即便這些人繳稅的金額高,但稅率竟然比一般人的還低,這種相對剝奪感,不是「劫貧濟富」是什麼?

  2. 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等機關之高官不知道此問題?!! 為自己下台留個出路!? 旋轉門留個縫!? 


馬政府的作法:


??????



中國時報 2008.06.15 

會計師:台灣富豪繳稅不到收入1


中華財政學會高級顧問、會計師黃春生十四日參加一場稅改座談會時,語出驚人地說:「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根據上市櫃公布資料,九十六年度,在一千零八家賺錢企業中,有九十三家根本不用繳稅,甚至部分企業還可退稅。


 台積電賺九百多億只繳稅二億


 黃春生舉例說,以九十四年度獲利為例,台灣最會賺錢的台積電,當年賺了九百三十四億元,但只繳了二億元的稅,平均稅率○.二六%。台灣企業經營之神王永慶,旗下的台塑集團中,台塑稅率為一二%;但台化賺了近四百億元,卻不用繳稅,稅率是零;還有南亞賺了四百一十億元,只繳十一億元的稅,稅率是二.七六%。


 還有,現在台灣首富國泰金,九十四年賺了兩百四十九億元,只繳了兩億元的稅,稅率○.九一%;兆豐金賺了兩百二十二億元,卻退稅四億元;中信金,當年賺一百六十一億元,也有一.五二億元的退稅。


 「講白一點,就是這些全台灣最有錢的前三十人,他們繳的稅還不到年收入的十%。」黃春生說。


 企業享租稅減免政府課不到稅


 為什麼這些企業賺那麼多錢,政府卻課不到稅?黃春生強調,不是要罵這些人,主因是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這些不公平稅賦的發生,是因累計稅率下的租稅減免而來,但實際實施結果,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因為整體金控公司仍有繳稅,主因是金控公司事前扣繳稅款與暫繳稅款所致。


 兆豐金副總林瑞雲則說,當年兆豐金暫繳稅款達十七億元,因子公司有虧損,因此退稅四億元,但還是有繳稅,絕無不繳稅而退稅情況。據她的了解,中信金等也有此類情形。


 據財部統計,九十五年,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總金額遽增至一一九四億元,較九二年成長二.一八倍,占當年實徵數一八.五%。同時,九十四年有廿二家獲利一百億元以上大企業,因租稅減免,平均稅率僅約八.四%,遠低於營所稅率二五%;九十五年度非金融業的上市上櫃公司中,其中九○二家獲利公司,因享受租稅減免優惠,不用繳稅者達一四.三%。


 學者建議調降稅率 以擴大稅基


 政大財政學系教授曾巨威直言,台灣稅制本來就不公平,現在是稅改良機,雖然單一稅率是理想,只要把握一個重點,在稅基而不是稅率,也就是說,若要採單一稅率,用調降稅率換取稅基擴大。


 但曾巨威說,他擔心的是,所得稅的稅率調降下來,但租稅減免優惠仍在,「這次稅改,是測試這些不願意繳稅的有錢人,怎麼拿出良心來。」


 曾巨威說,回到政治現實,稅制改革,需要有相當政治地位的人,如賦改會召集人邱正雄,能抵擋或抗衡既得利益者,稅改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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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6.15 

富人增稅大老闆反應兩極


賦改會召開在際,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拋出富人增稅說,贏得部分大企業家支持,不過也嚇壞不少大老闆,有人私下嗆聲:「張忠謀他繳多少稅?」更有怕多講多錯的大老闆直接沈默以對。但一般小老百姓可不願沈默,反問:「靠著國家資源,大老闆賺了多少錢?」


 搶在賦改會召開前,張忠謀兩度公開發言表示,隨著知識經濟世代的到來,美國及台灣都出現M型化社會,為了讓社會更和諧與公平,他支持贏者圈內的有錢人多繳一點稅,並具體建議政府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促產條例應全面落日,財政部也應再堵住一點富豪節稅管道


 支持張忠謀的企業家不少。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表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這也是所有科技界共同想努力的方向。」宏碁創辦人施振榮也持正面態度,他認為,這個議題及整個稅務的公平性,以及整體經濟發展,高所得者多付一點稅,也是應該的


 全球最大電源器供應商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認為,這個問題不是他的專長,尤其稅制關係著經濟發展,各層面要考慮得很周到,不過有些稅收的確不公平,需要改。他指出:「有錢人多繳一些稅,也是應該的。」


 全球最大晶片電阻廠國巨董事長陳泰銘指出,從社會公平、公義的角度來看,這是趨勢,也是縮小貧富差距方式之一,只是政府需要從長遠方向去思考,以避免稅基的流失。他舉例,所得稅可以增加,但是遺產稅則可以降,另外,針對中低收入的部分,級距可以拉大。


 不過,不少大老闆卻選擇避談富人稅。集團總營業額破兩兆元的台塑總裁王文淵表示,他對張忠謀的主張,「沒有什麼特別的看法」;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也不願多談,僅簡單表示「見仁見智」,要看課什麼稅而定。


 事業版圖橫跨傳產與科技的聯華神通集團總裁苗豐強低調表示,「應該請教張忠謀比較好」;陽明海運董事長黃望修乾脆表示,自己不是富豪,「我沒有什麼多餘的所得可課。」


 對張忠謀拋出的富人加稅主張,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曾不客氣直言,應該減稅才能吸引投資人,連美國都在減稅,相信稅制改革不是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


 某位重量級企業的高階主管直接嗆聲:「張忠謀對稅懂多少?他繳多少稅?」一位不願具名的大老闆也表示,政府要對富人開徵證所稅的難度非常高,「過去只要有政府碰觸證所稅議題,就會折損一個財政部長。」


 對於贊成富人增稅的大老闆們,一般民眾多表肯定,不過對於沈默、避談、持保留態度的大老闆們,同樣辛勞工作的上班族們,可是忿忿不平。一位在手機零組件業的員工小蔡就說,全國最高收入三十人的平均稅率只有一○%,即便這些人繳稅的金額高,但稅率竟然比他的還低,這種相對剝奪感,不是「劫貧濟富」是什麼?


 另一位在廣告業工作的小王則認為,這些大企業老闆除了自己的努力外,過去政府在稅制、獎勵措施上提供了許多國家資源,也是造就今日企業發達的重要原因,「憑什麼他們可以避稅避成這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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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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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圖利?
2014/08/18 09:21

〈自由廣場〉接管?圖利? 自由時報 2014-08-1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5553

金管會日前宣布,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由於兩家公司虧損達五百多億元,而須由國庫買單,到底是為保障保戶之利益,還是縱容企業不法,實已讓人模糊。

根據保險法第一四九條第三項,保險業者若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主管機關即有權為監管、接管、勒令清理或命令解散等措施。因此,既然國寶與幸福兩家人壽,資產皆已出現百億以上之負值,再加以五十萬保戶之利益維護,金管會接管保險業者,自屬於法有據。至於所可能填補的虧損,依據保險法第一四三條之三第一項,亦是由保險安定基金來墊付,此基金係由保險業者提撥而來,且這些人壽公司將來還是會標售,國家即使接管,似也不會有所損失。

以上看似合法、合理、合情,但可能只是一種假象。因這些被接管的人壽公司,負債動輒數百億元,實已非保險安定基金所能承擔;且即使標售,在不可能有公司願意概括承受債務下,最終仍得由國庫填補虧損後,才有公司願意承接。以過往一樣被金管會接管的國華人壽來說,即是由國家承擔八百多億元的損失後,才標售出清,此次的國寶、幸福人壽恐將步此後塵。

更令人質疑的是,這些財務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並非一日之寒,金管會難辭懈怠之責。尤其是依保險法第一四九條第一項,還賦予其在發現保險業者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得為糾正或限期改善之權。此權限除可限制營業項目、資金運用或解除經營者之職務外,立法者甚至甘冒違反法律不明確原則之風險,概括以其他必要處置,給金管會極為廣泛的權力。凡此種種,正是期望其能審時度勢,妥善藉由此等權宜手段,察覺弊端於先。故金管會若以立即糾正措施等法制之不備來為其卸責之理由,實難讓人信服。

尤其是國寶、幸福兩公司已屢遭糾正及罰款,經營者卻仍視而不見,甚至將資金為轉投資,致使虧損越來越大,實已涉及刑法第三四二條第一項的背信罪。

面對私人經營不善及金管會監督懈怠所造成的黑洞,為何須由全民來買單,致可能涉及公務員圖利罪之部分,亦亟待檢察官迅速偵查,並能對相關人等為損害求償之究責。否則,人民永遠只能當冤大頭。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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