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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檢審 病了】 權責清楚的互補團隊合作 變挑水的兩和尚推工作!?
2012/06/04 20:39:49瀏覽529|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中華民國 政府正睡覺? 刑法重大傷害罪認定 糟透了!?

【司法院關了吧? 高官 什麼心態? 威脅利誘!?】一手 500 位頂尖教授 假發票 慢慢辦!另一手 增加公費留學 快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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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檢審 病了】 權責清楚的互補團隊合作 變挑水的兩和尚推工作!?

報載最高法院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是非常的離譜!!!!!!!!!!!!!!!!!!!!!!!!!!!!!!!!!!!!!

台灣司法檢審 權責清楚的團隊合作 很難做到嗎? 當然不難!
問題是沒有人要做壞人,


剛開始時 檢察官搜及犯罪事實,若不用心,誰來做壞人指出檢察官的問題?法官嗎? 法官指出檢察官的不用心 有用嗎? 司法有機制 避免檢察官搜及犯罪事實的不用心嗎? 目前應該是沒有有效的機制!?


法官若不仔細 看檢察官提出的搜及犯罪事實,誰來做壞人指出法官的問題?檢察官嗎? 檢察官指出法官的不用心 有用嗎? 司法有機制 避免法官不仔細看 檢察官搜及犯罪事實的不用心嗎? 目前應該是沒有有效的機制!?


所以,事實是,
不少失職的檢察官及法官!? (當然也有認真的檢察官及法官)
檢察官搜及犯罪事實不用心...
法官不仔細 看檢察官提出的搜及犯罪事實...

台灣司法檢審 本應是 權責清楚 互補不足的團隊合作,打擊犯罪,彰顯正義,變成挑水的兩和尚推工作!?
最高法院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是非常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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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巡龍靜坐 檢審看法兩極!【聯合晚報】2012.06.0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4654.shtml
 
對於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審對此意見兩極,有檢察官上網痛批認為若依此決議,台灣將成犯罪者天堂;但法官認為,如果檢方只想依賴院方來盯被告的犯罪事實,乾脆讓檢方來當法官好了

另外,最高法院日前對柯居財案開言詞辯論庭作出的判決理由,指出檢察官延遲開庭,即推定檢察官有不法取供,硬將原來的有罪判決撤銷,也引發不少爭議。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明天將到最高法院靜坐,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支持者也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獲得300 多人回響,有人建議吳巡龍應該延長靜坐時間,在12時後以接力靜坐之方式延長戰線。

不過,也有支持者並不看好這次靜坐,認為活動並沒有獲得社會壓倒性的支持,有可能會被民間團體和媒體修理,應該點到為止就好。

有網友認為,法官是聽審的角色,檢方與被告是兩造當事人,本來就該由兩造當事人來負舉證、辯論責任檢方不能只想依賴院方來幫檢方盯被告的犯罪事實

【2012/06/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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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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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cano 發言於2012-06-04 08:00:13
http://blog.udn.com/garlicano/detail

有錢有勢玩法律
沒錢沒勢法律玩
有錢有勢奈吾何
沒錢沒勢無奈何
有錢有勢沒代誌
沒錢沒勢全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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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議題 吳巡龍要求給答案【聯合報】2012.06.0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5901.shtml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抗議最高法院刑事庭總會決議違憲,今天將持「抗議最高法院權力壟斷真理」布條到最高法院前靜坐;吳巡龍說,必要時將向最高法院下「戰帖」要求公開辯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吳巡龍說,「世界上有哪個國家的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最高法院有案件的最後決定權,卻逕以「無罪推定」及「兩公約」做為決議理由,已經損害法官中立性。

吳巡龍說,最高法院型塑出的不公平法院,可能讓潛在的被告或被害人,成為下一個司法受害者,多名學者不斷建議再開會聽取各方意見,最高法院始終不理不睬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檢察官又無權聲請釋憲,「已經沒有其他救濟管道」,他只有以檢察官的法律智識與勇氣為號召,喚起社會大眾關注。

吳巡龍表示,若靜坐時間結束,最高法院仍不回應,他將要求最高法院就兩個議題提出解釋或公開辯論:一是請最高法院說明,有哪個國家的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對於「不利被告」的證據,沒有調查義務?二是為何最高法院有權變更法條,減輕自己的責任?

吳巡龍說,有長官希望他能縮短靜坐時間,坐廿到卅分鐘就好,避免有人鬧場或失控,但他和參與活動的資深學長討論後,決定仍由他在最高法院門口靜坐兩個小時,其他到場聲援的檢察官,會依序上前向他握手「致意」。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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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靜坐 千餘名檢察官連署【聯合報】2012.06.0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5899.shtml
 
檢察官協會昨天公布,全國一千三百七十六名檢察官,有一千零七十八人連署聲援吳巡龍。檢協會今天將前往司法院遞交連署書,要求最高法院正視「法官的天平已經傾斜」。

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臉書專頁,直接對最高法院提出「十問」:為什麼最高法院要以決議,使法院變得不公平、不客觀?逼法官變得不調查、不負責?公器也能私用嗎?最高法院是否承認該決議已侵害立法權而違憲?

檢協會昨天指出,最高法院決議法官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讓法官淪為被告的辯護人;最高法院如此嚴重向被告傾斜,不管被害人權益,已成為「不公平法院」。檢協會呼籲最高法院法官放下身段,傾聽不同聲音。

針對澎湖檢察官吳巡龍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檢協會於五月廿一日發動連署,總計獲得一千零七十八位檢察官、廿七位法律學者、廿三位被害人團體成員及律師,連署支持。

檢協會痛批,因為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曾經判決死刑的在押被告在外趴趴走;明明是法官怠惰與不負責任,卻不分青紅皂白,不顧被害人的感受及權益,葬送社會公義。檢協會今天擬將連署書等內容,遞交給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但最高法院多位庭長建議冷處理、不回應。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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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最高法院決議 檢察官吳巡龍今靜坐【聯合報】2012.06.0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5885.shtml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批最高法院違憲作出「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決議,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今天上午十點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創下我國司法史的紀錄。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等人支持吳巡龍的理念,今天將到場聲援。為避免違反集會遊行法,陳瑞仁訂出行動準則,由吳靜坐,其他檢察官與他相隔廿公尺,每十秒鐘上前一人聲援吳,並向最高法院下辯論戰帖。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接獲情資,也有人反對吳巡龍的主張,揚言到靜坐現場嗆聲。警方表示,民眾可依程序向法院陳情,但法院是集會遊行的禁制區,外傳約有十多人要嗆吳,警方已規畫警力防範意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決定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引發檢察官共鳴。

吳巡龍表示,「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訴求是對事不對人,最高法院一再踐踏司法正義及檢察體系,「太過霸道無理」他才會一搏;如果事件的發展對檢察體系造成傷害,將隨時停止靜坐。

據了解,檢察總長黃世銘上月十八日找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建議如果最高法院召開研討會討論這項決議,他會盡力說服吳巡龍等檢察官取消六四當天的靜坐抗議。

但最高法院多位資深庭長以審判獨立,既已作成決議,不必為檢察官靜坐而召開研討會;甚至有庭長要求楊鼎章不可接見檢察官,接受抗議或連署文書。楊鼎章在上月廿四日回復黃世銘,確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檢察官協會昨天表示,最高法院動輒發回更審,成為被告脫罪捷徑他們不能認同妥速審判法的「奇怪法制」,案件審理太久,不檢討法官遲延原因、責任;反而禁止檢察官上訴,或減輕被告刑責以逃避責任。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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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察官靜坐談勿縱勿枉【聯合報╱社論】2012.06.04 02:40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135867.shtml
 
今天開洋葷,首度上演檢察官靜坐抗議事件。

最高法院刑事庭年初作成決議,將法官為維護公平正義「應」調查證據的責任,限制在「專指」對被告有利的事項,致檢察界喧騰不已。檢察官吳巡龍發起今天至最高法院靜坐活動,抗議決議違反立法本意;檢察官協會不參加靜坐,但連署聲援「勿讓卸責的最高法院傷害司法尊嚴與威信」。

檢察官不滿決議,捨釋憲等法定途徑不為,寧採尋常百姓的抗爭方式與最高法院「較量」,此首創之舉,縱凸顯檢察官之怒,卻仍失之不經,連檢協會都未支持;然該主持正義的檢、院,竟吵到上街頭找眾人評理,究為哪端?

爭端種因於十年前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修正前,法官主導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司法院主導修法,法官轉向聽訟,調查證據責任由「應」改為「得」。三個審級分工鮮明,二審不再重複調查事實,三審為嚴格法律審。逼使檢察官負完全舉證責任,儘量在一審確定事實

許多檢察官有危機感,擔心與被告平起平坐後,和一起通過考試的法官漸行漸遠,淪為行政官。再加上社會還未脫離包青天式的法官期待,法務部借勢使力,透過立法協商增加但書的例外。亦即,為維護公平正義,或有和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的事項時,法官仍然「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二、三審功能調整也因律師界疑慮而原地踏步。

檢察官沒想到,修法十年後,最高法院以決議方式限縮公平正義維護的適用範圍,檢察官將很難以法官沒有盡到調查義務的理由上訴。決議雖朝十年前修法初衷邁進,促使檢察官擔負更多舉證責任,「回將一軍」之舉是否侵犯立法權,確有討論空間。

話雖如此,檢院的「恩怨情仇」仍難脫本位主義之嫌。檢察官未善盡舉證責任,不思如何改進,反而追著法官要求援手?最高法院可以透過個案嚴格把關,卻長期放任,致但書成原則,如今急轉彎收手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標準何在?

刑事訴訟法的公平正義,不應成為院檢交互推託卸責的代名詞。「得」「應」之爭至今恰好十年,也到了該省思檢討的時刻了。

從責任角度論,檢、院及各審級應清楚分工,才能究責進步。檢察官、法官都要調查證據,一、二、三審都處理案件事實的現況,美其名同負責任,其實誰都不必負責。因為有共業義務,就可以互推責任。

所以法官常說,檢察官舉證不足,怎麼判有罪檢察官則常說,法官可以再調查,怎麼睜眼不查放走被告。此外,案子發回更審多次,事實版本不一,民眾霧裡看花,一旦出了問題,只見各審交相責,很難扯得清責任。

從司法資源論,資源有限,應作最有效分配。與其將人力物力部署在反覆更審,何不挪移到追訴打好偵查基礎。就像南投信義鄉毒殺四人命案,起訴時毒害原因不確立,神仙法官也難辦。

這不是犧牲少數個案的利益,而是改變「戰略」。當偵查資源充足,鑑識、法醫、蒐證能力精實,配合更嚴格的證據法則,有罪無罪早點確定,豈不比經年更審,死纏爛打的正義更好。

公平正義的概念非一成不變,會隨時代調整;從窮追猛打的「勿縱」到向無罪推定的「勿枉」靠攏,都蘊涵時代的價值。院檢與其對立、互槓,讓外界看笑話,不如共同坐下來對話。

院檢應檢討刑訴改革十年來的得失,凝聚動力,並邀請律師界推動新一波的改革,加入經濟面、究責面的考量,劃清權責,善用資源,訂出時間表,建立有效、迅速、貼近真實的公平正義。這樣的司法革新運動,才有時代意義與價值。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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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cano 發言於2012-06-04 08:00:13
http://blog.udn.com/garlicano/detail

有錢有勢玩法律
沒錢沒勢法律玩
有錢有勢奈吾何
沒錢沒勢無奈何
有錢有勢沒代誌
沒錢沒勢全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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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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