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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7 22:17:46瀏覽1041|回應1|推薦1 | |
(小地方 看台灣大風氣) 進豪宅 開放空間: 要會飛 進豪宅 (供公眾使用) 開放空間: 要會飛 不怕電 不怕割 或 有李小龍等級武功
近日本人才注意到 人民要靠近 此供公眾使用 的開放空間 1. 要先練 會飛的功夫!? 或 多年前 豪宅 建造完工後 政府官員 不知 人民進豪宅 開放空間: 要會飛 ? >>>>>> 其他相關文章【土地容積銀行】豪宅蓋在國小旁 被疑開後門>>>> 容獎停車位變相用 「3個月內恢復」【聯合報】2012.11.02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471712.shtml 為獎勵新建大樓增設公用停車位,北市推動「建物停車容積獎勵」措施,24年來送出約6.7個帝寶的樓地板面積。但市議員調查發現,有停車位竟改為社區大廳等設施,市府也不管理,涉嫌圖利。 台北市長郝龍斌承諾,一個月內全面清查議員所指建物,只要發現違規使用,會要求3個月內恢復原狀,否則將開罰。另外,他會要求政風處調查,是否有人為疏失或縱容。 北市府自民國77年7月8日起,以容積獎勵鼓勵新建大樓廣設公用停車位,至今已受理1247案,以約89.2萬平方米容獎面積,增設71438個汽車格位,39605個機車格位。以帝寶樓地板面積13.3萬平方米換算,相當於送出6.7個帝寶。 但議員陳孋輝抽查近兩年來核發容獎的10個建案,原本應設停車場的空間,不是改成社區交誼廳、外推大廳、社區接待區、健身房,就是當作垃圾集中場,根本沒用來停車。 陳孋輝批評,建管處以審閱方式核准使照,卻未實勘建物,甚至建商在銷售廣告中已剔除停車空間,市府也狀況外,任由建商哄抬房價,卻要住戶承擔違規使用責任,這樣公平嗎? 陳孋輝說,容積是公共財,建商應回復原狀,否則就要以市價購回違規使用面積,市府也應追討違規使用期間,漏繳的房屋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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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