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司法荒謬劇 III】 司法怠惰 逃監4個月 仗勢欺人 檢察官 涉逼姦證人 : 證人不單純,被陷害了
2012/05/07 08:57:00瀏覽1372|回應0|推薦0

文章【司法荒謬劇 II】窺私134筆被彈劾 法官陳貽男早已退休 ;現將他降兩級

文章【自導自演的司法荒謬劇】 檢逾期上訴 涉貪法官竟無罪 還獲冤賠

>>>>>>

【司法荒謬劇 III】 司法怠惰 逃監4個月 仗勢欺人 檢察官 涉逼姦證人 : 證人不單純,被陷害了
*******************
仗勢欺人 法界高材生淪為囚 2012年05月07日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7/34210640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因被女證人指控逼姦,遭判刑定讞後「神隱」74天,昨在哥哥陪同下投案,正式發監。他從學校第一名,到高高在上的檢察官,卻一夕間變階下囚,吳傑人坦言:「這是我人生第一個挫折,但這個挫折也太大了!」
吳傑人從小到大的學業成績優異,求學歷程一帆風順,台中一中畢業後,以一中社會組榜首之姿考進台大法律系,退伍後馬上考取人人稱羨的司法特考,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分發後,歷任花蓮、屏東、高雄及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辦案之餘還考進中山大學攻讀哲學研究所,並取得碩士學位。

「對太太很抱歉」
在考取司法官等候受訓期間,吳傑人到律師事務所當短期助理,認識了當律師的太太,兩人在其服務花蓮地檢署時結婚,但夫妻感情並未隨時間遞增,反而漸行漸遠,最後離婚。
吳傑人的檢察官同事指出,他遭指控逼姦案爆發時,正和妻子處於分居狀態,其妻不但全力投入幫他辯護,還出錢幫助他交保,吳遭通緝後,保金50萬元遭沒收,吳妻都沒抱怨。吳傑人承認在感情上一路胡塗,現終嘗到苦果,「我真的對我太太感到很抱歉。」
****************
前雄檢檢察官 染指涉案女 吳傑人逃亡3天投案 立即發監
2012-05-07 中國時報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2050700143.html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承辦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姿色,利用職務要求發生關係作為交換條件,遭判刑七年半確定。吳為躲避入監,不僅兩次遷移戶籍,甚至在發布通緝時失蹤;逃亡三天後,他昨晚向旗津第五海巡隊投案。

     逃亡期間,吳傑人藏身在新北市朋友家,研究自己的卷宗,試圖爭取再審機會,煎熬三天後,擔心拖累親人而決定投案;昨日下午四點廿分,他在兩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海巡隊投案,六點四十五分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由檢察官複訊。

     投案時的吳傑人身形明顯消瘦,一身素衣、背著裝滿卷證的背包,他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是被陷害會選擇逃亡,是想爭取時間聲請大法官釋憲非常上訴

     他強調,當事人是主動跟他發生性行為,不然怎麼會在幾天後還主動約吃飯、外出?這是道德瑕疵,但絕對沒有貪汙;承辦的檢察官認為都是推託之詞,絕對是證據十足才會判刑定讞。偵訊十分鐘後,他便選擇沉默,隨後立即發監執行。

     吳傑人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間,偵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時,傳喚應召女出庭作證;吳因覬覦姿色,隔天就打電話約她到高雄地檢署見面;並將她帶到會議室內談話,他先佯稱要擴大偵辦案件請女子當線民,並試探性詢問她家人是否知情,女子驚慌擔心家人知道而哀求吳不要張揚。

     吳傑人於是利用此弱點,藉故討論案情,約在高雄市立美術館見面,女子畏懼其檢察官身分赴約;吳竟趁館內人少時,先藉機碰觸身體,隨後假意送她返家,在車內欲強吻。女子內心雖不願意,但忌憚吳是承辦檢察官,恐遭報復,迫於無奈才與吳到高雄市的溫泉會館發生性關係。

     不法事跡敗露後,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判刑確定。吳為躲避入監,將戶籍遷回屏東老家,雄檢立即囑託屏檢代為執行,吳卻又早一步在拘提前將戶籍遷往新北市,雄檢再度囑託板橋檢方代行,並命令他限制住居,防止再用此招規避。

     今年四月九日,板檢因傳、拘不到吳傑人,將整起案件退還雄檢,檢察官立即向法院聲請沒入先前繳交的保證金五十萬元,且待裁定沒入公文送抵吳的前妻家中,檢方才正式發布通緝,時間是五月三日,但距離判刑確定已經晚了將近四個月時間。
*********************
與證人有染 遭通緝檢察官投案【聯合報】2012.05.07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075687.shtml
因與女證人發生性關係、被判刑定讞的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兩度遷移戶籍後神隱規避入監,被雄檢發布通緝,昨天下午由友人陪同向高雄海巡隊投案,檢察官晚間偵訊後,發監執行。

吳傑人與女證人發生性行為,今年一月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七年半定讞,原應在二月底發監,但他兩度遷移戶籍後失蹤,檢方認為他規避入監,本月三日發布通緝

吳傑人在偵訊時堅稱這段期間多在屏東縣內埔老家,準備非常上訴及再審的資料,並聲請大法官解釋,想把握最後機會證明自己清白;三至五日到板橋訪友,沒有逃亡的意思。吳傑人否認違法,只承認個人私德上有瑕疵,強調這是件冤案,出獄後會努力為自己平反。檢方表示,吳傑人的非常上訴案已被駁回,卻一再拖延入獄時間。

吳傑人已離婚,沒有子女。他被控2006年六月偵查一件妨害風化案時,覬覦一名從事援交的女證人姿色,打電話約女證人到檢察署見面,後又以討論案情及吃飯為由邀女證人見面。吳後來表示希望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女證人起初不願意,因顧忌吳是檢察官,又擔心家人知道她的行業,同意以性行為交換;吳將女證人帶到高雄六龜一家溫泉旅館共浴並性交。

四十八歲的吳傑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考上司法官,法訓所第廿八期結業,歷任花蓮、屏東、台南、高雄等地檢署檢察官。2001年八月,高雄市警新興分局帶回十多名深夜未歸青少年,吳凌晨一點趕到分局,為這群青少年上了五十分鐘法律教育課。

吳傑人任職屏東地檢署期間,曾主動發公文給墾丁旅遊業者及國家警察隊,要求召開會議整頓取締水上摩托車,屏檢認為他「撈過界」,年度考績打乙等。

女證人案爆發後,同事認為他有點「狀況外」,好像不認為事態嚴重,判決確定後仍一派輕鬆說「太誇張了」,「要非常上訴」。吳傑人平日少和同事接觸,生活圈不大,在同事眼中是個「怪咖」。

【2012/05/07 聯合報】
************************
涉逼姦 檢察官吳傑人終露面投案 【2012/5/6 19:33】自由時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36545&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逼姦案,被最高法院判處徒刑7年半確定後,屢以遷移戶籍方式規避入監執行,今天下午吳傑人在高雄市旗津區向海巡單位投案,隨即解送高雄監獄執行。

要脅女證人發生性關係

 據了解,95年間,被告吳傑人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承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案時,見到證人即應召女郎A女頗有姿色,萌生歹念,涉嫌以不把訴訟文書寄到女子家中為交換條件,要求女證人提供性服務,A女擔心家人知道她從事色情行業,被迫與吳傑人在高雄縣六龜鄉(現為高雄市六龜區)溫泉旅館發生性關係。

判刑後一再遷籍拒入監

 今年1月間,吳案經最高法院判刑7年6個月確定,並命令刑期執行前,送醫強制治療3年,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並指示高雄地檢署確保執行。

 吳傑人聲請暫緩執行被拒後,曾將戶籍遷到屏東等地,拒絕入監執行,高雄地檢署則聲請沒收50萬元保證金,上週並發布通緝,今天下午4點多,吳傑人在旗津向海巡單位投案。
***************
因案遭通緝 前雄檢檢察官吳傑人投案 中廣新聞
【2012/05/07 00:16 報導 】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769744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被控在2006年擔任雄檢檢察官期間,偵辦一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時,見涉案女證人頗具姿色,竟假藉辦案權勢,脅迫女證人上床,今年初被最高法院判刑七年六個月定讞,但吳傑人卻沒有報到執行,因而遭到通緝;吳傑人今天(6日)下午主動向海巡署第五海巡隊投案,海巡隊初步偵訊後,晚間將吳傑人移送雄檢複訊,訊後將依法發監執行。
雄檢表示,吳傑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刑七年六個月確定後,聲請暫緩執行,兩度遷移戶籍,卻一直沒有到案執行,檢方因此聲請沒收保證金,並且在今年5月3號發布通緝;6號下午四點多,吳傑人在兩名友人的陪同下,主動前往海巡署第五海巡隊投案,高雄海巡隊初步偵訊後,晚間將吳傑人移送雄檢複訊,訊後依法發監執行。
*******************
司法怠惰 淫檢逃監4個月 蘋果日報
逼美女證人口交 判7年半定讞
2012年05月04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4/34204814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藉辦案權勢,脅迫一名美女證人口交、性交,過程中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吳今年一月被判刑七年半定讞後,使出遷戶籍的老招逃避入監,而被要求確保執行的高雄地檢署竟也慢慢來,讓吳在外趴趴走近四個月,至昨天傍晚才發布通緝。


陳姓女子保存沾有吳傑人精液的衛生護墊揭發惡行。衣物經變色處理。資料照片
相較於雄檢對吳傑人(四十八歲、已免職)的寬容,前立委徐志明二○○五年因收回扣被判決定讞當天,雄檢檢察官就趕到徐家,徐在警方監控下召開記者會,隔天一早就被送進監獄。律師楊國宏抨擊:「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對這種踐踏司法官箴的檢察官,何必客氣?」高雄地檢署則表示,一切依法處理。受害的陳姓女證人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吳近日已失去行蹤
《蘋果》昨前往吳傑人屏東內埔鄉住處查看,不見吳蹤影,鄰居指前天還有看見吳,屏東警方表示,已經持續監視吳住處數個月,吳通常白天都會外出,深夜回家,本周二監控的警力還曾跟吳對談,吳強調「我自己會去報到。」但這兩天吳突然沒回家,其駕駛的休旅車也不在,由於吳已被通緝,警方正漏夜找人。
二○○六年吳傑人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傳喚陳姓應召女作證,因覬覦陳女姿色,竟謊稱擴大偵辦要她當線民,私下邀約並在車上強吻她,她閃躲卻被吳斥責:「妳為什麼要反抗呢?吳猙獰要求性交,陳女擔心兼差應召被家人知道,只好以訴訟文件不寄到她家當交換條件,同意到高雄六龜的旅館性交。
事後陳女不甘受辱,拿沾有吳傑人精液的內褲護墊向調查局檢舉,泣訴遭吳逼口交、性交,還說被吳咬得遍體鱗傷,「他強迫我主動迎合他性交,又咬我全身,留在我手臂上的齒痕過了好幾天才不見。」最高法院認為吳「性觀念認知偏差,無罪責感,犯罪模式固定」,今年一月將他判刑七年半定讞,且刑前須受強制治療。

吳趴趴走警乾瞪眼
之後,台灣高檢署立即指示高雄地檢署確保執行,因吳的戶籍在屏東,不屬雄檢管轄區,今年二月雄檢囑託屏檢執行,不料吳在屏檢拘提前將戶籍遷到新北市;雄檢雖知吳可能不在北部,仍囑託板橋檢方代執行並限制吳的住居,讓他不能再遷戶籍。而當時還在監控吳的屏東警方,只能眼巴巴看著吳在屏東、花蓮等地趴趴走。

遲至昨才發布通緝
今年四月九日,板檢因傳、拘不到吳傑人,將案件歸還雄檢,雄檢轉向法院聲請沒入吳先前的交保金五十萬元,直至法院裁定沒入的公文昨送抵吳的前妻,昨才對吳發布通緝,耗費近四個月時間,且吳仍未到案。法務部表示,將督促執行檢察官全力防範要犯發監前潛逃。

淫檢遷戶籍避入監事件簿
★2006/07/20:吳傑人利用檢察官權勢逼姦美女證人,還咬得她遍體鱗傷,女證人拿護墊墊在內褲上,沾取吳傑人的精液當證物,提出檢舉
★2006/08/07:吳被依貪污、妨害性自主等罪收押
★2006/09/13:高雄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吳傑人。吳傑人隔天獲以50萬元交保
★2008/12/29:一審將吳傑人判8年半
★2010/10/26:二審改判吳7年半
★2012/01/16: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指性交)」的貪污罪將吳判刑7年半定讞
★2012/02/07:高雄地檢署囑託屏東地檢署執行
★2012/03/01屏東地檢署因吳遷戶籍至新北市板橋,非管轄區無法拘提
★2012/03/02:雄檢再囑託板橋地檢署執行
★2012/04/09:板檢因傳喚拘提不到吳傑人,案件歸還雄檢
★2012/05/03:雄檢對吳傑人發布通緝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吳傑人小檔案
★年齡:48歲
★學歷:台中一中第1名畢業、台大法律系畢業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
★經歷:曾任花蓮、屏東、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任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因逼姦女證人被停職並移送監院彈劾
★婚姻:案發後與妻分居,現已離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ETtoday 新聞雲  2012年05月7日 08:12
逼姦美女證人被陷害? 惡檢躲廟宇74天終投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7/44428.htm
高雄地檢察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先前利用辦案機會,威脅女證人和他發生性關係,在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及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半徒刑確定後,藏匿屏東深山廟宇,逃了74天終於在6日主動投案,但吳僅坦言有「道德瑕疵」,否認有脅迫性交。

48歲的吳傑人透過《蘋果日報》喊冤,和陳姓女證人是情投意合交往,女方一開始很主動,頻頻透過電話、簡訊關心,覺得應該對自己有好感,雙方才會發生關係。吳還表示,如果她真的感到痛苦,怎麼會在發生性行為後,仍不斷打電話約吃飯、見面呢?

由於與案件關係人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已違反司法倫理。吳傑人坦承,道德上有嚴重瑕疵,不適合當檢察官,被免職也沒關係,但不甘心被扣上貪污的帽子;吳認為,陳女並沒這麼單純,覺得被陷害了,但法院卻只採信女方的說法,判決裡更有違反經驗法則的地方,曾要求測謊也被法官拒絕。

吳傑人還提到,被判刑定讞後就和妻子離婚了,這段時間大多住在屏東內埔鄉的廟宇,撰寫再審聲請狀,期間還罹患焦慮症,共瘦了10公斤,因不想連累家人,所以主動報到。對於遷戶籍規避入監一事,他解釋,家人都在板橋,原本就想在台北服刑,未報到只是希望能在外寫狀子進行訴訟救助,後來被通緝只好到案。

事實上,檢警發布通緝後,已經查出吳傑人躲在屏東廟宇,原本今天要進行追捕,但昨日已投案。而面對吳認為被設計,專案小組表示,絕對有足夠證據,讓法院採信有交換條件;也有檢察官批評,已嚴重敗壞檢察官形象,還有什麼好說的?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642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