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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政府正睡覺? 刑法重大傷害罪認定 糟透了!?
2012/04/07 07:30:43瀏覽955|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Makiyo案與我

中華民國 政府正睡覺? 刑法重大傷害罪認定 糟透了!?
刑事訴訟: 只要不是因受暴力而死亡,或造成永久傷害,都只是普通傷害罪,不是重大傷害罪。


想起曾經看過 XX保險公司 重大意外的理賠條件:
要身體不同邊的手及腳同時受到 重大意外傷害,保險公司 才會理賠。問題是當一個人,身體不同邊的手及腳同時受到 重大意外傷害,如車禍,可能命已不保,保險公司 根本不用理賠重大意外傷害險,只理賠死亡險,保險公司的精算,絕大部分人 雖保有 重大意外傷害險,鮮少能取得此保險的理賠,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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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對於重大傷害罪,認知與百姓差異極大,行暴者只要沒把人打死,受暴者只要日後復原 看不出重大永久傷害,皆屬於普通傷害罪,非重大傷害罪,同樣非常不合理。怪不得 在台灣施暴者可以屢犯,只要有錢有勢有門路,傷了人大不了易科罰金,根本不用被關,因為受暴者沒死,只是普通傷害!?


人民為求正義公理,只能訴諸民事訴訟,勞民又傷財。這是什樣的刑法及刑事訴訟!?
台灣這樣的刑法 對於重大傷害罪的認定,簡直糟透了。台灣這麼多學法律及政治的政治人物,看不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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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 【聯合報】 2012.04.07 0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012325.shtml
竊盜案件是許多民眾最有感受、最痛恨的犯罪,法務部研擬將輕微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如果修法通過,民眾被偷財物不多、不主動提告,警方就不會調查。

法務部統計,國內的犯罪案件類型,起訴最多人的是毒品案,其次是竊盜案;過去五年,全國每年都有兩萬多人至三萬多名被告涉及竊盜案被起訴。家中遭竊賊闖入或身上財物被扒,是許多民眾最大的噩夢。
 
刑法規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二審定讞的案件,目前是公訴罪。

因此,民眾住處如果被闖空門、在公車上遇扒手、商家物品被順手牽羊;不管被偷多少財物,甚至是偷竊沒得逞,檢警都必須揪出小偷並移送法辦。

不過,這樣的情況將發生改變。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專家和檢察官、法官代表,討論有關竊盜罪的修法時,學者提案將情節輕微的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獲得多數研修小組成員的支持。
 
刑法研修小組的討論結果指出,有些竊案被害人損失不大,或者竊賊只是想填飽肚子,甚至商家根本不願提告,就不要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介入調查。

一旦立法院通過修法,民眾遭竊損失如果被認定「情節輕微」,警方必須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調查、移送等程序。即使落網嫌犯主動供出其他竊盜事實,如屬情節輕微,被害人未提告,檢警也無法可管。
 
不過,「情節輕微」的標準如何訂定,刑法研修小組有人提出質疑,最後決定交由專人研擬條文再作討論。

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此一修正案確有不少爭議,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2012/04/07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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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6303018
 引用者清單(1)  
2012/06/04 20:39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台灣司法 檢審 病了】 權責清楚的互補團隊合作 變挑水的兩和尚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