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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批「財團的金管會」主委 可當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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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批「財團的金管會」主委 可當行政院長?


參考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
報載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6.shtml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
陳冲組閣 副閣揆江宜樺【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864308.shtml
馬英九總統決定任命行政院代院長陳冲出任新閣揆,至於行政院副院長人選,據了解,如無特別變數,幾乎已確定將由內政部長江宜樺接任。

此外,國民黨秘書長廖了以確定將轉換跑道;身兼政策會執行長重任卻選戰失利的立委林益世,則可望入閣。

江宜樺曾多次表示,將在520後回台大教書,儘管內政部業務繁雜,有天下第一部之稱,作為首位由學者出任的內政部長,江宜樺不但有效,且快速在政策上落實馬總統的公義社會理念,與民間社團及立法院的互動也相當順暢,成為學者從政的成功範例。
 
面對歐債風暴,馬總統第二任的任期,以穩定經濟與處理貧富差距將成施政重點,選前馬總統更宣布,明年起將正式推動幸福指數,正副閣揆由陳冲和江宜樺出任,正符合馬政府的施政方向與理念。
 
黨政人士指出,江宜樺過去多次獲得台大傑出教師殊榮,接任副閣揆,江宜樺幾乎確定就要放棄台大政治系教職,這對江宜樺勢必是相當掙扎的決定;不過,作為政治學者,從政是政治理論的印證,也是理念的實踐,此次選戰江宜樺也有若干參與,對選戰實務也展現相當的興趣,出任副閣揆,應仍能發揮所長,沒有不適應問題。
 
據了解,江宜樺雖一度因高度近視且用眼過度,導致視網膜剝離,但已於日前動了雷視手術,術後恢復良好,由於學界類似的情況相當普遍,估計只要有適當休息,不至於成為江宜樺更上層樓的阻礙。
 
另一方面,廖了以昨天雖証實已向黨主席馬英九請辭,但此次三合一選戰輔選有功,府院黨人事同步調整,高層仍希望借重廖了以的經驗與資歷,廖了以因此應會轉換跑道。此外,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也透露,新閣將延攬卸任立委,據了解,林益世可望入閣。
【2012/01/27 聯合晚報】>>>>>>

引用文章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2010/4/2

 

引用文章三次金改要靠誰? 

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報載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6.shtml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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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1. 二次金改弊案,有些政府部門該做的事,在不違憲及職權內,即使沒有「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其實有些對應措施已可進行。

參考

背(國際化)道而馳? 「動新聞」羶色腥NCC頭腦IP網址僵化!? 官員互推皮球?
http://blog.udn.com/glee/3529204

"背(國際化)道而馳的中華民國政府!?

跨國的國際企業,為了避免違反當地國的法律(即使當地國家並無此法律規定),因此常將該企業的網站的IP網址設於當地國家,對於「動新聞」羶色腥 NCC管不到香港,NCC認為動新聞的網址與伺服器架設在香港,台灣法律根本管不到

中華民國政府雖有寶劍(台灣法律可管於本國營運的集團),卻不會用!?"

NCC:主管機關仍是內政部
2009-11-25 中國時報
 "針對壹傳媒推出「動新聞」,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脫宗華表示,動新聞內容的確不妥,需要管制,但它的網站設在香港,根本沒有法令可限制,就像色情網站設在國外一樣,無法可管。但正在商討管制辦法,有可能以鎖碼方式處理。
..."

管不動「獸父性侵幼女」動畫;馬及郝政府可廢!?
http://blog.udn.com/glee/3529538

最後
"動新聞違反兒少法 北市府重罰50萬元
聯合報 2009.11.25

針對壹傳媒「動新聞」腥羶畫面造成的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晚緊急召開記者會,表示「動新聞」已違反「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罰50萬元。郝龍斌說,「動新聞」再犯再罰,直到依規定做好分級為止。"
...

二次金改弊案政府現在態度,如同「動新聞」羶色腥 政府最初態度?
**********

冷眼集/正義也要兼顧法律程序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0.shtml

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要求金融機構併購經檢察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依不同情節可回復至被併購前狀態。立意良善,但就法律層面而言,邱毅的「作法」可謂是「三級跳」,要落實這項理想,必須靠整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才可能實現,否則,過於急就章、「理想化」的立法,恐怕很難獲多數人認同,難怪金管會持保留態度。

不要說是金融併購案,就算是任何一件最普通的案件,若僅是檢方起訴或行政單位移送,只能說是剛「成案」而己,離「事實真相」的終局判定還差的很遠,如果,此時刻,就要行政機關「斷是非、明黑白」,做出重大行政裁量,不但強人所難,也讓民間企業毫無保障。

就金融機購併購案而言,算是一種契約行為,就算日後發現在併購過程中有弊端,甚而有行賄、背信等情形,也必須經司法機關三審定讞後的判決,才算是終局判決、最後的事實。

如果在併購過程有弊端,是否回復原狀,這項請求也必須透過法院判決,而非行政機關來裁定,這也是金管會主委陳冲在面對邱毅所提「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時,特別提到涉及民法上「形成之訴」及「給付之訴」的原由,就是不願賦予行政機關太大的裁量權。

之前的SOGO案也是一樣,經濟部商業司作出的行政處分,並非最後結果,仍可透過行政訴訟,獲終局判決,理由無他,就是關乎人民生命、財產權益的事項,唯有經由司法程序,層層把關,才是對大家最佳的保障。

【2010/04/01 聯合晚報】

***********
陳冲:惹憲政爭議
2010-04-02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22010040200123,00.html

 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金管會評估後認為: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立法院昨(1)日審查「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條例內容,給予行政機關太大的權力,他並反問,「憲政體制,有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特別法而完全被推翻?」

 最後在提案委員邱毅堅持下,立法院財委會做出決議,要求金管會盡快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對案,陳冲則回應,若司法院同意的話,金管會可以來做(研究對案)。

 根據立委版本,明訂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股權,二次金改善後處理小組,應命令發動併購的金融機構處分持股、嚴禁取得經營權,且不得持有被併公司1/3以上董事會席次。

 至於涉及二次金改的違法或不當併購的情形,包括:提供不法利益,給具有決策權者;違反市場法則釋出公股;金控或金融機構提供不實資料,申請併購,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被併公司股份;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公平、公正、透明的不當手段。

 另外,違法或不當取得股權的金融機構,只要經金管會移送,或是檢調單位起訴,善後處理小組就應命令涉案的高階經理人解職、命令併購者限期處分持股,以回復到取得持股前的狀況,並不得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買進持股。

 對此,陳冲指出,該條例既有形成之訴,也有給付之訴,威力強大,不宜給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力;他認為,最好尊重現有作法,在五權憲政的範圍下行事。

 金管會書面報告也明確表示,違法事實的認定機關,是法院,再者,目前尚無任何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且回復原狀有其困難。

 金管會並認為,涉及經營權的爭議,應該由股東協商解決,金融機構也應從金融專業的態度處理,以取得投資人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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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弊案及洗錢案,多位知名企業家因協助扁家洗錢遭到起訴。其中,僅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的兩大合併案,扁珍共收了兩大集團的六點一億元,這還不包括辜仲諒送阿珍的三億元在內。明裡打著「金融改革」的旗號,暗裡遂行「權錢交易」的勾當,這就是扁政府八年黑金政治的真相。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2009/1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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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產業創新條例】 批 親富損民 變 仇富反知 馬成救主?

引用文章「政府科技政策、規畫、執行」貪腐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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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政商勾結 要「有個限度」 聯合報 2010.03.2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5501856.shtml


中研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昨天表示,從過往的經驗來看,「政商很難不勾結」,但要「有個限度」,不能違反社會共通的基本價值。

朱敬一昨天應龍應台文化基金會的邀請,以「政商共舞的華爾滋」為題,舉辦「思沙龍」活動、與民眾對談。周六午後吸引不少人參加,將清大月涵堂會議廳擠得水洩不通。

朱敬一說「政商關係」早已存在3000年前的中國,富可敵國的商人呂不韋,以其獨到眼光與高明手腕,成為秦國統一天下後的首任宰相,是現代政商關係的濫觴。

朱敬一說,台灣的情況也是如此。政商很難不勾結,幾千年來幾乎沒有例外。

以國內金控業者與前總統扁珍間的關係為例,朱敬一說,社會可能可以認同「被動被敲詐、無所圖」的企業老闆,但不會接受「主動幫忙洗錢、事後得到一家金控」的行為。

朱敬一日前退出賦改會,也忍不住痛責政商不分的狀況。

朱敬一表示,民國58年第一次成立賦改會時,成員清一色由官員與學者組成;20年後的第二次賦改會,開始有為數不多的商人色彩;98年的第三次賦改會,竟聘用大量商人與立委為諮詢委員,這種「政商二人舞」舞步相當難看。

他以美國為例,最好的制度是由學者設計,產業與政府配合辦理,有實務問題再請教實務界,而不是直接將企業界納入委員行列。

【2010/03/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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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總統候選人 皆不知?呆子選民?】金控獲利王 富邦 運彩賠愈多 賺愈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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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00:14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統一發票 兌換】 「金管會」不應只會欺負 中華郵局?
2012/01/29 08:30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邱毅的努力 與 國民黨的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