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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3 08:58:50瀏覽517|回應0|推薦0 | |
參考文章【經濟日報 社論 鼓吹 三次金改】 誰的黃金十年大計? 前瞻興利 提升金融競爭力 台灣金融體系歷經新銀行、金控等兩大開放,擴大民營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的空間,也注入新活力。不過,此一自由開放的主軸近年陷入停頓。在避免「圖利財團」心態下,民營化的興利效果被忽視,立法院只要碰到釋股案一律反對,支持者反而被貼上挺財團的標籤。 另一方面,二次金改弊案的陰影不散,司法機關、監察院一連串的約談行動,讓公務員飽受壓力,態度、行為也愈趨保守;金融海嘯後,歐美監理從嚴,也讓台灣更加信守「防弊」的監理策略,漠視歐美是開放過頭須踩剎車、台灣卻是還沒開放就緊縮的事實。久而久之,台灣金融監理重「防弊」輕「興利」,監理官跟業者的關係日趨緊張,彼此缺乏互動、互信,金融產業焉有未來可言? 事實上,就在民國99年的最後一天,金管會一口氣處分了18家業者。金管會決定處分,一定有憑有據,但部分遭處分的行為是電話行銷未告知服務電話等細節,儘管意在警告「勿以惡小而為之」,卻仍不免令人對金管會有「殺雞用牛刀」之嘆。業者違規當然要處分,但單靠抓錯處罰,無法讓金融業競爭力更提升;尤其台灣金融法令多如牛毛,行政命令、解釋滿天飛,一個不小心踩到紅線,接著就是糾正、記點、罰緩、暫停業務等種種處分伺候。金管會去年的罰款收入預算是1.6億元,10月就達標,顯現金管會的除弊績效。但是,對照近年金融保險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一路下滑,去年還可能創下歷年最低,顯示金融保險業的成長不如GDP,金管會的績效就是嚴重的赤字了。 因此,我們期望金管會等金融產業政策的主管機關,自民國100年起,要以做大金融市場的「興利」為念,至少先讓金融保險業占GDP的比率止跌回升;而且,今年也在三方面提供了有利政府興利的契機。第一是金融業獲利增加,讓金融業有能力進行業務創新及拓展。去年本國銀行前11月的稅前盈餘已逾1,700億元,創歷史新高,資產報酬率(ROA)也提高到六年來最高的0.5%,儘管是升息等政策因素使然,但金融業獲利確實增加了。第二是金融業經過政府長達十年的打銷呆帳行動,逾放比率已降至歷年最低水準,整體體質改善,使其發展無後顧之憂。第三是行政院組織調整,金管會將從獨立機關轉為首長制部會,再無自外於金融產業發展政策的模糊空間,這對擁有更大產業政策制定權的金管會而言既是權利,更是無可懈怠的義務。 金管會可以興利之處,真的是太多了;像是重啟停頓多時的民營化,其固然涉及財政部的公股釋出決策,但面對金融體系裡有半數的金融機構是低效率的公股行庫,金管會豈能坐視?自當依有利台灣整體金融業發展的需要提出政策,再由行政院協調決定;再如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稅的議題,金管會也應一本各個市場的特性及其應有的交易成本,提出政策調整建議,而非被動回應市場需要;此外,兩岸金融往來的逐步正常化,去年已有初步的成果,儘管它是兩岸政策下的一環,但金融監理的專業與繁複,更需要金管會「不怕麻煩」的興利心態再接再厲。 迎接新的100年,政府要做的是走在業者前面,提出興利的金融產業政策,釋放台灣金融產業的發展能量,進而展現更大的爆發力。 (系列五之三) 【2011/01/03 經濟日報】
請參考文章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2010/4/2 【經濟日報 社論 鼓吹 三次金改】 誰的黃金十年大計? 看看政府高官... 在看聯合報 的投資者及股東們,是不是也有大財團的影子呢? 參考 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被批「財團的金管會」,如今對二次金改弊案做了甚麼?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8.29 金融業也需要黃金十年大計 ... 不知 經濟日報 社論 鼓吹的 金融業三次金改,是誰的黃金十年大計? 經濟日報 社論 知道 台灣金融業的金控公司,長期賺錢不用繳稅,甚至退稅嗎? 經濟日報 社論等他們,會不知道嗎? 真不清楚 經濟日報 社論被誰掌控?.... ********* 金融改革是持續性工作,隨著不同階段的市場發展需要,改革重點也會不同。如20021年推出258計畫,期望二年內清理金融體系的壞帳,將逾放比率降為5%、資本適足率提高為8%,成就了「一次金改」;接續推出但引發爭議的「二次金改」,則是推動金融機構的大型化及國際競爭力。這幾年,台灣金融業最大的經營困境已轉為兩岸市場管制。因此,馬政府推動兩岸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打開了大陸市場這扇門,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則幫台資金融業爭取了相對有利的登陸條件,為台灣金融市場的發展立下重要里程碑。如今,在突破兩岸金融市場障礙後,金融業的下一個發展方向,更需要政府籌劃藍圖。 對於金融業未來十年的發展願景,先不要談遠大的金融中心目標,眼下最根本的金融體系結構性問題,就是政府應解決、也有能力解決的大事。根據金管會資料,公股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在整個金融體系的比重仍高達50%以上,由於政府相對於民間是缺乏效率跟創新的,如此高的公股結構對一個發展中的市場實非長久之計。 尤其,公股金融機構的經營經常受制於行政、立法部門,僅僅是要辦理現金增資以拓展大陸市場,國庫就沒錢參與增資,其他籌資方式成本又高,如何與人競爭? 包括金管會、財政部在內,都知道金融業需要整併,以重組台灣金融體系的結構,卻至今沒有端出具體的政策。金管會寄望公股金融機構扮演金融整併的領頭羊,但其大股東財政部似乎有不同的想法,例如擔心公股股權被稀釋,對公股銀行的現金增資顯得猶豫。扁政府推動的「二次金改」,其鼓勵整併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方法是錯誤的,加以當權者包藏禍心,引發併購爭議與醜聞,讓整個改革變了調,但改革不能因此停頓。 馬政府上任後,正面迎戰在野黨的反對,勇敢帶領民眾走向兩岸開放之路,讓台灣不被邊緣化;但在金融改革這條路上,卻遲遲無法擺脫「阿扁魔咒」,不但忌談公股金融機構的整併,甚至連釋出公股都小心翼翼。但最令人質疑、也最不應該的是,「二次金改疑雲」恐怕只是當權者意欲繼續掌握金脈資源的障眼法。若是如此,那麼台灣金融產業再多個十年,也難有黃金年代。 台灣金融機構最大的問題之一家數多、規模有限,金融體系必須再次的重整,調整體質後,才能再創金融活力,走向國際。隨著大陸市場崛起,以及大量台商在大陸投資等兩岸之間的特殊淵源,台灣金融業邁向國際,少不了兩岸三地這塊市場者;現今因處於兩岸金融市場開放的初期,業務開放的幅度及業者經營的深度都有限,短期內效益尚難呈現;但隨著ECFA的推展及可預見的進一步擴大開放,要讓台灣金融業真正做到「結合兩岸、立足台灣、放眼天下」,「規模」的意義將愈來愈重要。 金融是產業的血液,產業要發展,需要金融的支援,金融更要跟隨產業壯大,才能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要創造台灣未來黃金十年,更需要有堅實的金融業做後盾,如何許台灣金融產業一個黃金十年,政府是責無旁貸。 【2010/08/29 經濟日報】 ***********
引用文章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報載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但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 1. 二次金改弊案,有些政府部門該做的事,在不違憲及職權內,即使沒有「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其實有些對應措施已可進行。 >>>>>> 引用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 ... 引用 朱敬一:政商勾結 要「有個限度」 聯合報 2010.03.28 "... 朱敬一日前退出賦改會,也忍不住痛責政商不分的狀況。 朱敬一表示,民國58年第一次成立賦改會時,成員清一色由官員與學者組成;20年後的第二次賦改會,開始有為數不多的商人色彩;98年的第三次賦改會,竟聘用大量商人與立委為諮詢委員,這種「政商二人舞」舞步相當難看。 ..." >>>>>> 花旗環球杜英宗:釋股關鍵 在公司治理 "... 問:二次金改後,各界對釋股、民營化仍有財團化等疑慮,該如何化解? 答:為何怕財團化?公司治理如果做的好,就不必怕財團化。 韓國三星集團,市占率大、公司治理好,董長事出問題就被換下來,家族也未在後面控制公司,但台灣有很多財團董事長被換下來了,還在幕後控制,政府也心知肚明,談什麼公司治理,這是公司治理、政府監理的問題,不是財團化問題。 二次金改是執行的人出問題,不是制度問題,不能因一個人做錯事,就把整個制度推翻。未來公司治理要落實,監理要加強,重拾國人信心,公股銀整併不會變成利益輸送工具,人民對政府有信心時就可執行。 ..." >>>>>>> 報載 大部份金控公司不要繳所得稅... 引用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20090107 引用 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國稅局不認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將核定14家金控公司民國92年度所得稅,由於國稅局認為,金控子公司上繳給金控母公司的股利免稅,因此金控公司管理、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由於此核定結果將涉及14家金控,92年至96年等5個年度課稅金額,備受市場矚目。" "此爭議影響金額到底有多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公司有連結稅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的盈虧可以互抵,大多數的金控公司都不用繳所得稅,影響的是金控「虧損金額」,如果金控可以當成費用,則金控就有一大筆虧損,可以盈虧互抵10年,長期不用繳稅。 " >>>>>>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有人躺著賺錢! 有人沒錢病死及餓死... 為什麼這些企業賺那麼多錢,政府卻課不到稅?黃春生強調,不是要罵這些人,主因是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這些不公平稅賦的發生,是因累計稅率下的租稅減免而來,但實際實施結果,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因為整體金控公司仍有繳稅,主因是金控公司事前扣繳稅款與暫繳稅款所致。 ... >>>>>> 二次金改商人沒有「賄賂」官員,那是「政治獻金」。政商二人舞一直很難看,報載 二次金改弊案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批金管會是財團的金管會... 現在 中華民國的公司治理好嗎? 中華民國不是大財團的中華民國嗎? 人若不對、公司治理有問題、對大財團弊案的處理慢半拍、把賄賂視為政治獻金、及政府的利益迴避懸轉門功效差等,馬英九的三次金改已可看出大致的樣貌!? 大財團透過「產業創新條例」依然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 由現政府對財團的作為, 看三次金改 及 產業創新條例... 【財團當家】的 三次金改 及 產業創新條例 ? *******參考被政府養肥了!? 台灣人民已離不開它!?
【台灣文創 高鐵 有線電視 金控 股房市 ...】都跟富邦息息相關!? 規劃高鐵財務 敗掉4000億;自己長期免繳稅; 成全台最大有線電視 報載 大富併凱擘/富邦蔡家 全台最大有線電視 (【聯合報】 2010.12.18) 報載 高鐵5大股東 投資200億 敗掉4000億(聯合晚報 2009.09.21) 金控十年/金控是啥 母子公司合併申報稅制賺錢還退稅(等於不用繳稅 ... 【減稅百億功效?】富邦金砸500億加碼股房市 "當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那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把中華電信壟斷幾十年的巨額暴利,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一場標售戲碼,就是這樣,用每股五○,三塊錢,八個營業日裡,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中華電信釋股案,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段程序是正常的,違反法律和商業常理的狀況,讓全世界的金融人士咋舌,更讓人無法不懷疑有利益輸送。 這是可以編入金融企管教科書,作為案例研究的:" >>>>>> 松菸文創BOT 動工 (2010-11-13 商時報) "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表示,富邦集團曾參與高鐵BOT案,儘管過程風風雨雨,但終究也順利完工,替全民帶來便捷的交通。他並指出,富邦從高鐵BOT案執行過程中,學習很多,並將經驗移轉到松菸文化園區BOT案,希望不辱社會期待,完成創建新文化地標的任務。" 兩大文創園區 暗中角力 2010-11-13 工商時報 "... *************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昨天表示,凱擘原為國際私募基金凱雷轉投資公司,手上握有陽明山電視公司旗下十二家有限系統業者,包括豐盟、大安文山、金頻道、新台北、陽明山、全聯、新唐城、觀昇、北桃園、新竹振道、南天、新頻道。 黃重球表示,投審會昨天通過凱雷將凱擘百分之八十的股權轉讓給大富媒體,金額為三百六十餘億元。 該案日前已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過關,NCC官員昨天指出,大富同意十五項承諾,未來負擔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重要任務,同時在交易完成登記的十五日內,要向NCC提出經營計畫書。 NCC日前曾表示,由於富邦已掌握金控、購物台,為防止富邦集團變成「媒體巨獸」;大富要併凱擘,必須承諾未來一年內不得投資類比頻道,且在有線電視數位化完成前,除非NCC同意否則不准新設新聞台、財經台與購物台。 富邦金控董事蔡明忠前陣子曾表示,因為受法令限制,才決定改由蔡家的私人公司大富媒體來併凱擘;但大富媒體非公開發行公司,因此蔡家沒有必要向外界及股東揭露更多資訊。 蔡為併購凱擘,向台灣銀行、中華開發工銀、兆豐國際商銀、中國信託、永豐商銀、新加坡星展銀行、國泰世華商銀等七家銀行貸款,貸款時間共計八年,總額達五百廿四億元的聯貸案,昨天完成簽約。 這也是繼國泰蔡家因家族股權案,向銀行團聯貸七百六十億元後,今年下半年規模最大的金融業聯貸案。 【2010/12/18 聯合報】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二、中華電信賣股案 這些股票裡面,像中華電信,幾十年來都是國營事業,做的是獨家獨門的壟斷生意。 其實直到今天,在許多電信領域中,中華電信依然保有壟斷的權力;更還有大批土地,房產,機具和技術,是以特殊身分低價得到的。 這是為什麼,不論景氣如何低迷,中華電信每股的稅後盈餘,都可以輕鬆保持在四塊半到五塊之間的緣故。 當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那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把中華電信壟斷幾十年的巨額暴利,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一場標售戲碼,就是這樣,用每股五○,三塊錢,八個營業日裡,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提醒你,在政權輪替後的二○○○年八月,也就是在這次賣股票的兩年前,當主事者用正常程序競價拍賣,而且允許小金額投標者加入的時候,平均的成交價格,是一○四元。 是國泰和富邦這次買價的兩倍。 中華電釋股案疑點重重 面對同樣一個坐享壟斷暴利的中華電信,國泰和富邦硬是買到了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拿到董事席位,可以參與經營權,獲取業務機密。 富邦是臺灣大哥大的母公司,也就是說,臺灣大哥大,這個中華電信最強大的競爭者,拿到了中華電信的業務機密,和許多其他無法明言的內部資訊。 國泰和富邦買到股票之後,還立刻順便享受每股四塊錢的股利,等於每股買價才四十六塊錢。 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中華電信釋股案,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段程序是正常的,違反法律和商業常理的狀況,讓全世界的金融人士咋舌,更讓人無法不懷疑有利益輸送。 這是可以編入金融企管教科書,作為案例研究的: (1)只公告八個營業日就開標 政府採購法裡面,規定了招標公告期的標準,條文明白規定,二億元以上的工程案子,就屬於「鉅額採購」,公告期間不可以少於二十八天。 那你認為,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拍賣案,算不算「鉅額」?公告期要幾天? 以一般財經金融界的估計,這樣的鉅額股票交易,最起碼也需要有三個月的準備吧! 好吧!不管商業常理,就用採購法作標準吧!起碼也應該公告二十八天以上吧! 畢竟你有股票想賣,總想讓更多人知道消息,有時間籌資買股票,你的股票才能賣到好價錢吧! 他不! 有六五四億股票要賣,好像生怕知道消息的人太多一樣,居然只公告了八個營業日,就開標了。 八個營業日!股票如果是你的,你會不會這樣幹,只公告八個營業日? 你不會,因為十三億股的股票,一股只要可以多賣兩塊錢,你馬上就多賺了二十六億! 你怎麼可能不多公告點時間?你根本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都來競標這批股票! (2)公告不符合比例原則 六五四億元的股票要賣,他登什麼樣的廣告公告天下,讓有興趣的人來買呢? 他登那種刊登身分證遺失,兩個郵票大小的廣告。這種招標行為,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金融界人士無法理解。 要是你的股票,幾百億的買賣,你廣告會不會登大一點? (3)違反競業禁止 一般股票要賣,一定會考慮競爭者的問題,如果是小額股票拍賣,或是競爭者在股票市場上,慢慢收購,那另當別論。 但像這樣,可以進入董事會的鉅額股票標售,怎會允許市場上最強大,對公司有直接威脅性的對手,一次把股票買走,進入董事會呢? 中華電簡直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4)不允許小額投資人購買 為什麼不像之前一樣,開放讓小額投資人可以參與投標呢? 有什麼原因,這次標售非得要規定:投標人要整批購買,保證金要三十億,最低要投標二七九億元? 是怕來買股票的人太多,讓股票賣到好價錢嗎?天底下有這樣賣股票的嗎? (5)不肯全民釋股 國營事業,尤其是壟斷性的獨門事業,因為是用國家的稅收和公權力,作為經營的重心,又讓百姓長期忍受壟斷之苦的,所以在民營化的時候,當然必須要以全民釋股,作為賣股票的優先選擇,讓全國人民,回收國營事業壟斷的超額獲利。 可是他不但沒有用全民釋股的精神,更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金額最低要二七九億元。 這是什麼道理?又是為了什麼? (6)大批購股,獲得進入董事會的權利,買價應該遠高於市場價格。 甚至買賣股票的菜籃族,都知道這類事情對股價的影響力。 不必是專家,任何對財經金融界稍稍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當一家公司出售股票,數量大到影響董事席位的時候,這已經不只是買賣股票,而是牽涉經營權的問題了。 股票買賣,如果牽涉董事席位,那麼即使要賣,整批購買的價錢,也要特別協商。 絕對要比市場正常價格,高上許多才合理,至於要高多少,以中華電信壟斷市場的地位,和高超的獲利能力,前景,資產,技術等等,很難想像,居然可以用每股五○‧三元的低價,買進董事會之路。 (7)中華電信簡直是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臺哥大進入中華電信董事會,這用最簡單的觀點來看,中華電信算不算被臺哥大用賤價併購呢? 這樣的案子,竟然真的可以幹得出來!"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將於26日到行政院報告黨政軍條款,併同已先行送到行政院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併同審議;而黨政軍條款未來也將適用「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 NCC今天討論衛廣法中有關黨政軍條款,決議政府、政黨和政、黨捐助或成立的財團法人及他們的受託人不得直接投資廣電事業,間接投資持股不得逾10%。也就是說,未來黨政軍將雖然仍不可直接投資廣電媒體,但可以間接投資10%以下。 這項條款如完成立法,台北市政府間接投資的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可望得到解套。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修法的重點在於黨政軍是否「實際控制」媒體,也就是,即使黨政軍持有媒體股分未逾10%,但若是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到控制廣電事業人事、財務或業務,仍是違法;而且衛廣法中還有置入性行銷等相關條文可以規範。 此外,陳正倉指出,未來如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也不再像過去是處分被投資人,而是改為罰款被投資人。 現行廣電3法禁止黨政軍直接和間接投資廣電事業,一股都不得持有。陳正倉表示,早期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是擔憂黨政軍控制媒體報導,少數媒體控制或影響言論疑慮已不存在;但若以因些微股份影響黨政軍經營媒體經營,反倒限制了經濟發展,因此站在建構公平競爭機會的立場,NCC決議適度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 至於為何不開放直接投資?陳正倉表示,如開放直接投資,持股比率的訂定十分複雜,因此;NCC主張採取漸進式,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 陳正倉並表示,日後情勢改變,也許NCC會再考慮增加黨政軍間接股比率,甚至完全開放間接投資都不無可能。他強調,廣電媒體資金來源不重要,重要的是廣電事業是否公正客觀,能做到事實呈現。 衛廣法修正草案已在去年送到行政院,其中有關黨政軍的條款,今天才獲NCC委員會通過。陳正倉表示,26日將到行政院報告,並併案審議。而未來廣播電視法和有線電視法修正時,有關黨政軍條文,也將比照衛廣法辦法。他預估廣電3法最快送立法院下個會期審查。 【2010/01/20 中央社】 國民黨財經立委羅淑蕾、廖正井則點名,負責高鐵財務規劃的富邦集團要負責。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表示,高鐵財務一直充滿爭議,政府計畫收回高鐵卻都未與黨籍立委溝通說明,「交通部僚氣實在嚴重」,他將要求交通部長毛治國赴黨團專案報告,也不排除安排在黨團大會進行。 國民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副書記長林鴻池表示,高鐵財務結構出問題,營收無法支付貸款利息,政府應依公司法介入高鐵人事改組,解決調降利息、高鐵股東銀行融資等問題,且應求高鐵五大股東負起該負的責任,若有不法,不能放任他們逃脫,否則受害的將是全國民眾。 立委羅淑蕾表示,她正在追查高鐵最初財務、營運量規畫內容,其中必然有弊端。她說,財務規劃不當是高鐵出問題主要原因之一,負責財務規劃的富邦集團難道不用負責?富邦集團有資本到國外投資,卻不願增資高鐵,可以嗎? 立委廖正井也點名追究富邦責任,他指出,高鐵自始資本額就不足,至少應該需要2000億,高鐵卻只有500億,所以動不動必須向銀行借錢,現在要解決財務問題,他建議政府接受後「以債轉股」,才能維持高鐵的經營。 【2009/09/21 聯合晚報】 富過三代,才知吃穿。富邦蔡萬才家族大方展示品味,把動輒上萬的名牌衣物搬出來上網義賣,讓一般民眾不但能一窺豪門衣櫥,還能撿現成便宜,一起做愛心。
能夠讓全家人動起來捐衣服,其實都靠蔡萬才的影響力。包括蔡萬才夫人蔡楊湘薰、兒子蔡明忠、蔡明興、女兒蔡明純,還有媳婦陳藹玲、蔡翁美慧,聽到蔡萬才一聲指令,全部都翻箱倒櫃,不但貢獻名牌服飾,也貢獻出穿衣哲學,短短兩年時間,靠著二手衣,就在自家的購物網賣出三十萬元好成績,也讓一般市井小民用一成的價格,學起豪門的穿衣術。
說到富邦蔡家的貴夫人,一般人腦海浮現的第一號人物,就是耳熟能詳的前主播陳藹玲——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的太座,專職掌管富邦文教基金會。陳藹玲不但散發出知性成熟美,高纖細的身材,平常只要一件牛仔褲搭上亮色外套,就輕輕鬆鬆吸引眾人目光。就連提著愛馬仕柏金包,隨興俐落的模樣,都感覺有平易近人的親切。
女眷帶頭捐衣,富邦當家做主的男人也沒有袖手旁觀。平時雅痞打扮的蔡明忠就大方捐出多套亞曼尼西裝,還請帥氣男模穿上展示線條,看得出蔡明忠對自己品味很有自信。
當年拍賣物品總金額達到新台幣一百七十一萬元,突破富邦慈善義賣會歷年來拍賣捐款,也讓蔡萬才得意洋洋,要將義賣活動持續辦下去,因此也讓富邦集團的公益活動,從實體的現場拍賣會,一路賣到虛擬通路,跟著家族的企業版圖一起擴展,除了做愛心,也透露家族內部每個人不同的時尚品味,讓一般民眾打開豪門世家的衣櫃,一探究竟。
兩大文創園區 暗中角力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昨透露,擁有通路後,將積極往上游發展內容,預計102年開幕營運的松菸文化園區BOT基地,即規畫為全方位文化創意交流、創作、發表、行銷的平台,及數位匯流體驗基地。 由富邦建設、台灣大哥大成立的台北文創開發公司,將投資86億元打造松菸文化園區BOT基地。台北文創公司總經理許婉美表示,台灣大哥大可望在園區導入電信與媒體數位匯流整合的基礎建設、內容業者,及附加價值服務。策略合作夥伴誠品則有意經營商場和旅館等商業設施,未來還會引進表演藝術、電影、廣告、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等13大文創產業,將占開發面積的6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同在台北位於八德商圈的華山文化園區BOT案,也大約在3年後落成,投資額約15億元,由永豐餘集團、遠流出版、友信投資合組台灣文創發展公司經營。華山現有股東偏重人文、金融業,即將在年底啟動二次增資計畫,策略性地補足科技業、通路業等策略夥伴。 台灣文創發展公司董事長王榮文表示,將串連華山BOT、ROT案,朝文創業的世貿中心發展,進行會議、展覽、演出、學習的場域經營,強調「酷自在」的台灣生活型態,另方面,跟商圈裡的3C通路,如光華商場或未來鴻海集團領軍的台北資訊園區BOT案,進行街區、活動串連,共榮市場。 松菸是文創業第一個BOT案,華山則是藉著ROT案先行,先打名人牌吸引粉絲,創造產業群聚移動,3年後,2大文化園區全園都將開幕營運可能引發的微妙競合效應,業界矚目。 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的松山菸廠文化園區開發案,12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由北市副市長邱文祥、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國際級建築師伊東豊雄共同主持。 蔡明忠致詞時指出,園區內有豐富生態及歷史建築,他期許營建團隊要把北市後花園豐富生態保留,並打造不讓市民失望的文創空間。 台北大巨蛋因為環評尚未過關,現在還遲遲無法動工,不過位於松山菸廠另一側的台北松菸文化園區12日則舉行動土典禮,預計將在102年完工營運。 松菸文化園區BOT案,採最有利標招標,並由富邦與台灣大合資成立的「台北文創開發公司」得標,投資總金額為86億元,並邀請國際建築大師伊東豊雄,在1.2公頃的開發區域內,設計一棟地上14層樓的主建築,預計將會有五星級旅館、誠品書店、文創辦公室等進駐,伊東豐雄並將以節能減碳綠建築為設計主軸,與松山菸廠廣達6公頃的保留市定古蹟,互相呼應。 而隨著松菸文化園區動工,北市文化局亦將松菸廣達6公頃的市定古蹟分為3區維護保存,預計明年上半年就可以修復完成。北市府指出,未來文創園區完工營運後,將會形成新的文化活動區域,發揮文創產業旗艦的功能,帶動台灣文創產業發展,及周邊區域的繁榮。 松菸文化園區是國內第一個大型文創產業BOT案,是否能成功亦將牽動國內文創產業的發展,並對後續規劃中的文創事業BOT案推動,扮演關鍵角色。 由於台北市長郝龍斌請假競選,動土典禮由副市長邱文祥代為主持,同時出席的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表示,富邦集團曾參與高鐵BOT案,儘管過程風風雨雨,但終究也順利完工,替全民帶來便捷的交通。他並指出,富邦從高鐵BOT案執行過程中,學習很多,並將經驗移轉到松菸文化園區BOT案,希望不辱社會期待,完成創建新文化地標的任務。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2009/12/2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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