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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 托大財團的福】 二次金改 扁珍無罪
2010/11/06 16:54:18瀏覽642|回應1|推薦1

【阿扁 托大財團的福】 二次金改 扁珍無罪

報載 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汙空白支票 
【聯合報╱社論】 2010.11.06

報載 二次金改必須利空出盡了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1.06

"近年來,這些違背民營化、消極無為的金融政策,在二次金改夢魘下,似乎都被「合理化」。實際上,二次金改推動整併的方向正確,只因人謀不臧,才讓金改變了調,政府不能因噎廢食,否定整併的意義與價值。國內金融市場已因過去幾年兩岸關係不前而錯失許多機會,刻需急起直追。隨著二次金改案的宣判,就讓二次金改對台灣金融體系的衝擊,也跟著「利空出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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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 不是「財團化」嗎? 不是「賤賣資產」嗎?

大財團掌控的國家機制,不會讓三次金改也「財團化」嗎? 「賤賣資產」嗎?

參考
【防火牆再擋吧!】 沒有 經濟日報╱社論 台灣會更好!?
http://blog.udn.com/glee/4548802

您不覺得經濟日報╱社論 ,不管誰執政,皆偏向大財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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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 二次金改扁珍無罪 周占春又成焦點(2010/11/05 )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5/91-2661710.htm

報載 扁家海角另5億 追討生變
2010-11-05 【中央社】

個人看法:

有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其實是不對的。
有人說法院是偏向掌權的執政者,其實也不完全對,因為現在表面上掌權雖是執政者,但骨子裏,不少人應很清楚,透過各種專家決策委員會機制,大財團才是真正的幕後執政者,而且沒有大財團的政治獻金,政客選舉選得上嗎?

金控公司雖然賺錢,但仍然可以透過各種財務操作工具,加上政府高官的庇護,及各種解釋讓百億退稅,最後就是賺錢不用繳稅。

參考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 果然 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2010/10/30
http://blog.udn.com/glee/4548166

【台灣 首架免稅專機 成 首架營利商務專機】 馬英九 讓 郭台銘 享盡 國家資源!!
http://blog.udn.com/glee/4548057

郭台銘、馬英九等官員有公德心嗎?
http://blog.udn.com/glee/4557319

公務員(王金平)去按摩 檢方認定 因公支用!
http://blog.udn.com/glee/4027476

【只辦高官及富商的特偵組】 無視 假發票及按摩報銷 還王金平清白!?
http://blog.udn.com/glee/4028255

政府好多機關 好似大財團開的!?

二次金改扁珍無罪...
法院不好似大財團開的嗎!?

報載 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汙空白支票 
【聯合報╱社論】 2010.11.06

個人看法,應改為 【阿扁 托大財團的福】 二次金改 扁珍無罪
因為 大財團 透過各種專家決策委員會機制,掌握了國家政策及資源分配,總統及行政院長等高官,他們等只是可畏、但必須竭盡所能拍其馬屁、建構成生命共同體、希望能達到恐怖平衡 易控制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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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必須利空出盡了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1.06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957060.shtml
 
被視為前總統陳水扁最大政策遺毒的二次金改案昨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因金控合併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檢方也無法證明金控業者給付扁家的巨額資金,與總統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判決扁家成員及金控老闆等所有被告全部無罪。這樣的見解形同允許總統為所欲為,勢必很難被社會所接受,司法爭議短期內仍難落幕。但無論其結果為何,近年壓在台灣金融產業頭上的二次金改黑雲應該就此盡除,不論是大型化、民營化及國際化,都不能再拿二次金改當做消極無為的藉口了。

陳水扁於2004年連任後推出的二次金改,藉著金融機構限時減半的時間壓力,打著金融改革旗號,被控暗行金錢與權力交易的勾當,不但國家資產疑遭賤賣,不當併購衍生的市場亂象,也在官商介入、監理失效的情況下,賠上金融監理的威信。荒腔走板的二次金改在2006年喊停,但金融整併及公股釋出也從此汙名化,金融市場發展就此停滯不前。

以公股釋出為例,二次金改讓社會對公股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心存疑慮,「民營化」與「財團化」、「釋股」跟「賤賣資產」都被劃上了等號。在這樣的氛圍下,拿回執政權的國民黨樂得輕鬆,不但釋股全面喊停,連推動掛牌上市都不行。更離譜的是,公股金融機構要辦理強化資本的現金增資,也都得喊卡。

政府避談公股金融機構的民營化,表面上看來是走不出「阿扁魔咒」,實質上卻可能包藏禍心,二次金改不過是執政黨繼續掌握金控錢脈資源的障眼法罷了。否則,金融主管機關三令五申要金融機構壯大資本,但身為這些金融機構大股東的政府,何以總是推三阻四?這種陽奉陰違的作風,不是擔心公股股權被稀釋,又是什麼?坐擁國內五成金融市場的公股金融機構不要賣給別人、又不想要壯大自己,這個金融體系還有什麼可指望?

行政院長吳敦義就更絕了,明言公股金融機構的整併只能「公併公」,顯然忘了生物學上「近親繁殖」的後遺症,除了指揮一致、文化一致外,更難以產生具體的綜效,反而可能放大種種公營事業的包袱。但這也只是政府官員的「口惠」,實際上政府對任何整併案都視之為「麻煩」,完全不想碰,例如台企銀有意跟台灣金控合併一事,就因工會等反對,不被財政部祝福。

二次金改傳出多項違規案件,主管機關的監理能力也受到質疑,促使政策面從嚴規範金控的併購投資。金融機構是特許事業,政府嚴管是對的,但究竟是「不能管而不想開門」,還是紅線劃得不清楚,讓金融機構不得其門而入,就有得討論了。監理機關對於整併政策的制定,明顯是除弊多於興利,好像把市場「管」得死死,就不會再有類似二次金改風波;有時甚至還把公股金融機構整併責任推給公股管理機構,忘了自己才是金融政策的制定者。

馬英九總統日前在亞洲銀行協會(ABA)年會致詞時說,要加強台灣金融市場的動能及競爭力;但這幾年下來,金融市場有如一攤死水,二次金改後國內金融機構的整併活動近乎停滯,金融機構家數過多的結構性問題難解,又哪裡來的活力?

近年來,這些違背民營化、消極無為的金融政策,在二次金改夢魘下,似乎都被「合理化」。實際上,二次金改推動整併的方向正確,只因人謀不臧,才讓金改變了調,政府不能因噎廢食,否定整併的意義與價值。國內金融市場已因過去幾年兩岸關係不前而錯失許多機會,刻需急起直追。隨著二次金改案的宣判,就讓二次金改對台灣金融體系的衝擊,也跟著「利空出盡」吧!

【2010/11/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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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汙空白支票 
【聯合報╱社論】 2010.11.06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957210.shtml
 
台北地院周占春審判庭創造了一套「狗咬尾巴」的邏輯,替陳水扁二次金改收賄行為脫罪。這不啻是「恐龍法官」最可悲可恥的一個荒唐判決。

這套「狗咬尾巴」的邏輯是這樣的:二次金改弊案,陳水扁收了六‧一億的賄賂,卻在審判中辯稱「金改非總統職權、所收是政治獻金」云云;周占春在判決中全盤接受。周占春說,總統干涉行政(介入金改)雖是「政治現實」,即使一般民眾或有總統權力至高無上的迷思,但不能「強求司法機關體察該項民意將錯就錯」;亦即法院不能認為金改是總統職權。接著他說,既然二次金改非總統職權,則蔡鎮宇等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請託」,即非總統「職務上之行為」,自無成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的餘地。

倘若如此,陳水扁豈不是詐欺了蔡鎮宇等金融機構負責人,以騙取了幾億的金錢嗎?周占春於是說,蔡家等金融機構負責人和陳水扁,均「發生了誤解」;陳水扁是「延續威權統治思考方式誤以為(自己)有干預財政部之權」,蔡家等金融機構負責人則是「基於傳統政商關係想法誤認總統於金融機構合併權限甚大」,雙方因誤解而送錢、收錢。既然是誤解,也就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了!

這真是恐龍判決的空前之作。陳水扁自辯非總統職權,周占春說對;至於陳水扁若無職權,則有沒有詐騙之嫌?周占春又說,那是陳水扁「誤以為自己有此職權」,所以沒有騙人。周占春這套「狗咬尾巴」的邏輯如果能夠成立,那等於是擔任總統之人可以任意介入政府行政部門的任何決策,並藉勢藉端公然收賄,然後說那不是總統職權,只是一場誤會,所以收了錢也沒罪!這簡直就是開了一張犯罪空白支票給總統!

退一萬步說,周占春至少該說明一下,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收了數以億計的金錢,那到底算什麼行為吧?周占春對此亦是全盤接受陳水扁的說法,指那些是「政治獻金」。周占春說,陳水扁九十三年五月當選總統連任之後,是民進黨最高公職人員,有義務為民進黨以及台聯黨募集競選經費。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有義務為民進黨募集競選經費也就罷了,但為什麼陳水扁也有義務為台聯黨募集競選經費呢?周占春不交代任何理由,卻逕自如此主觀而霸道地認定。這樣認定之後,周占春就一口咬定陳水扁拿的錢是「政治獻金」。

然而,當時政治獻金法已公布實施,陳水扁既非候選人或擬參選人,當然不具收受政治獻金的資格。周占春說,即便陳水扁違反了政治獻金法,依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只是行政罰,不能判處陳水扁罪刑。就這樣,周占春自以為就替陳水扁脫卸了所有罪刑。

但是,周占春忘記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收取政治獻金必須設立專戶,如果不設專戶就收取政治獻金,依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金。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又規定,政黨的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違反這項規定,亦相同處罰。因此,即使依周占春的認定,陳水扁是替民進黨和台聯黨募集政治獻金,那起碼是個政黨收取政治獻金代理人的身分;然則,陳水扁未設政治獻金專戶來收取蔡家等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政治獻金」,至少也應該按本法來處罰吧?周占春算計得這麼仔細,又如何會忘記了這個條文呢?不設專戶就收取這些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政治獻金」,難道只是「行政罰」而已?

其實,陳水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之前遭起訴判刑的四大弊案,有關「總統職權」的部分,第一審及第二審的法官都認為,依目前的實際情況,應採肯定判斷,並且都判決陳水扁有罪。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周占春可以採取特立獨行的見解,但總該想想,這種見解會不會與國民感情與政治現實相去太遠?會不會被社會認為是恐龍判決?

檢察官應該立即上訴,趕緊關上周占春判決造成的總統貪汙巧門。

【2010/11/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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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扁珍無罪 周占春又成焦點(2010/11/05 )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5/91-2661710.htm

扁家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洗錢案今(5)日一審宣判,所有被告全部無罪,由於合議庭審判長是周占春,特偵組97年12月起訴第1波扁家4大案後,他曾兩度無保開釋阿扁,當時就曾引發外界譁然,這次的無罪判決,勢必又會引發另一波爭議。

二次金改案牽扯十分複雜,檢方認定阿扁利用總統身分向金控公司收賄,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收賄罪,起訴時請求從重量刑,結果被合議庭打了一個大巴掌。阿扁獲判無罪主要原因,根據判決書顯示,合議庭依憲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結果,都認為憲法規定總統職權採列舉方式,並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因此判決扁無罪。

合議庭認為,由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與職務上收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當扁珍收賄皆判無罪,金控公司負責人和從犯馬永成等人被控替扁珍收取的賄款洗錢等罪行也就不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特偵組97年12月起訴國務費等4大案後,周占春兩度無保開釋阿扁,當時周就被外界貼上親綠標籤,甚至被形容為阿扁的「暗樁」;跑司法線出身的名嘴劉益宏在政論節目中就曾點名「周占春是綠的」,雖然指控法官有「顏色」並不妥當,但也顯示出許多人對司法存有疑慮。

雖然周占春與第一波扁案差身而過,最後由蔡守訓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負責審理,但二次金改案終究還是到他手上,當時就有人說扁抽到「上上籤」。這回阿扁「全身而退」,相信這位頗具爭議性的法官又將成為各方評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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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海角另5億 追討生變
2010-11-05 【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一家人今天在金改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人士表示,扁家與金改案有關的新台幣5.7億元,目前仍被瑞士凍結,若全案無罪定讞,屆時瑞士可解凍將款還扁家。

     此外,美國司法部7月間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沒收扁家以金控併購所收鉅款在美購置的房產,未來扁家赴美答辯時,可援引台北地院的無罪判決,爭取房產不被沒收。

     特偵組去年12月起訴金改案和扁家洗錢,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兩案中,收取國泰4億、元大馬家2.1億元賄款,將款項放到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再透過元大馬家將其中5.7億元匯往瑞士威格林銀行。

     根據特偵組資料,與扁家弊案有關的海外鉅款,一為2100萬美元,即所謂的「海角7億」,疑與國務費、龍潭購地等案有關;另一就是這5.7億元,疑與索賄企業有關。

     海角7億部分,特偵組已收到扁家陸續寄回台灣約6.6億元,研判款項應已全數匯回台灣。但5.7億部分,扁家至今沒有匯回台灣的動作。

     檢方人士指出,目前5.7億元仍被瑞士司法部凍結,特偵組收到判決後勢必得上訴,否則金改案維持無罪判決確定,瑞士就可解凍發還扁家自由運用。9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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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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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4572895
 引用者清單(1)  
2010/11/06 17:00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政府好多機關 好似大財團開的!?

 回應文章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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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錢的大財團 沒事,當然收錢的阿扁也一定沒事喔!?
2010/11/06 22:01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弊案及洗錢案,多位知名企業家因協助扁家洗錢遭到起訴。其中,僅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的兩大合併案,扁珍共收了兩大集團的六點一億元,這還不包括辜仲諒送阿珍的三億元在內。明裡打著「金融改革」的旗號,暗裡遂行「權錢交易」的勾當,這就是扁政府八年黑金政治的真相。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2009/12/26 聯合報】


李深耕(glee) 於 2010-11-06 22:10 回覆: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算是政商跳雙人舞嗎?

一個人若因跳政商不分 雙人舞 被起訴,另一位與其跳舞的大財團,可能沒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