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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09:04:06瀏覽509|回應0|推薦1 | |
假公公併? 政府現要推第三次金改,口號是公公併... 但 要併的公股銀行是純官股(只含官股)、沒有含任何私股的銀行嗎? 如果是純官股(只含官股、不含任何私股的銀行)合併且與財團完全無關,人民應不會太在意!? 但若合併具官股的銀行的結果或目的是,整體官股變小,整體私股變大,這不是假公公併? 行圖利財團之實嗎? 請參考 【政府 大落後!】國內助減稅、劫貧濟富,國外藏錢不管(國庫 內外流失 數千億) http://blog.udn.com/glee/10721166 ****** 請參考 台商錢藏海外 避稅2800億 2014-1-23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3/today-fo3.htm " 國際調查揭密 〔財經中心記者/綜合報導〕台灣企業濫用租稅天堂的程度,高於中國與香港!「天下雜誌」引述一項國際調查指出,台灣使用租稅天堂的客戶,有一萬五千八百五十六人,是香港的一.二五倍、中國的一.八倍。企業海外避稅,已成為台灣租稅的最大漏洞,造成國庫嚴重損失。 台灣12大富豪家族 擁境外財產 這份調查由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進行,預計今天將公布在避稅天堂成立境外公司的名單。根據「天下」取得的資料,台灣至少有十二個家族擁有境外財產,包括旺旺蔡家、富邦蔡家、頂新集團魏家、新光吳家、京城建設蔡家、台達電鄭家、佳格曹家、和信辜家、中信辜家、聯合報系王家、達芙妮陳家、全興精機吳家等。... ... " >>>>>> "... 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下為新聞資料總結 理由如下: 九十六年度,在一千零八家賺錢企業中,有九十三家根本不用繳稅,甚至部分企業還可退稅。 台積電賺九百多億 只繳稅二億 台灣企業經營之神王永慶,旗下的台塑集團中,台塑稅率為一二%;但台化賺了近四百億元,卻不用繳稅,稅率是零;還有南亞賺了四百一十億元,只繳十一億元的稅,稅率是二.七六%。 台灣首富國泰金,九十四年賺了兩百四十九億元,只繳了兩億元的稅,稅率○.九一%;兆豐金賺了兩百二十二億元,卻退稅四億元;中信金,當年賺一百六十一億元,也有一.五二億元的退稅。 為什麼呢? 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因此企業享租稅減免,政府課不到稅,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誰該負責呢? 經建會及經濟部等機關。 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 ..." >>>>>> ****** 富邦併北銀未資產重估 許添財︰查馬責任 2014-3-6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6/today-e11.htm 公民併出問題都沒追查 銀行工會反對公公亂併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業務報告,對於政府推動公公併,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質疑,過去公民併就併出問題,兩位總統都被質疑,尤其富邦銀行併台北銀行疑雲重重,都沒有去查,合併前資產居然沒有重估,光這點就要抓一堆人,資產沒有重估竟然可以合併,世界上只有一個人做得出來,無法無天,那個人姓馬(指總統馬英九),政府應該追稅、追財產。 財長︰兆豐金、第一金 二至四個月提整併對象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由兆豐金及第一金評估整併對象,評估的標準為「互補」及「綜效」,最慢二至四個月提出評估報告,「種子埋到土裡,要耐心等它發芽」。據了解,兆豐金併合庫金、第一金併華南金的可能性較高。 許添財表示,公股銀行工會也反對公公亂併。張盛和則說,只要充分說明就可以,讓他們了解合併是互利的、有幫助的,員工權益不會受損,且將來更有發展機會,就沒什麼好反彈,反彈是對未來無謂的恐懼,如果能保證權益不受損,沒有裁員的問題,且有更好的發展機會,有什麼好反對的?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排除台銀、土銀及狀況複雜的彰銀,只剩合庫、台企銀、華銀可與兆豐金或第一金配對,目前看起來是兆豐併合庫、第一金併華銀,有沒有可能最後是兆豐跟第一金結婚(合併)? 張盛和表示,高爾夫球場有一句話,「球是圓的」,要等他們評估,因為兩家都是上市公司,不宜先講,以免影響股市。他說,兆豐金缺保險及消金,沒有的業務要互補,就像「高配矮、矮配高」;第一金的子公司滿完整的,但規模不夠大,要擴大規模。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則質疑,公公併不是自由戀愛,而是父母作主,行政院就是父母。張盛和回應,他就是父母作主,父母作主不一定比自由戀愛差,自由戀愛容易離婚,因為婚前婚後差很多。 ****** 參考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但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此外,國民黨秘書長廖了以確定將轉換跑道;身兼政策會執行長重任卻選戰失利的立委林益世,則可望入閣。 江宜樺曾多次表示,將在520後回台大教書,儘管內政部業務繁雜,有天下第一部之稱,作為首位由學者出任的內政部長,江宜樺不但有效,且快速在政策上落實馬總統的公義社會理念,與民間社團及立法院的互動也相當順暢,成為學者從政的成功範例。 引用文章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2010/4/2
引用文章三次金改要靠誰? 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報載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但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 1. 二次金改弊案,有些政府部門該做的事,在不違憲及職權內,即使沒有「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其實有些對應措施已可進行。 參考 背(國際化)道而馳? 「動新聞」羶色腥NCC頭腦IP網址僵化!? 官員互推皮球? "背(國際化)道而馳的中華民國政府!? 跨國的國際企業,為了避免違反當地國的法律(即使當地國家並無此法律規定),因此常將該企業的網站的IP網址設於當地國家,對於「動新聞」羶色腥 NCC管不到香港,NCC認為動新聞的網址與伺服器架設在香港,台灣法律根本管不到。 中華民國政府雖有寶劍(台灣法律可管於本國營運的集團),卻不會用!?" NCC:主管機關仍是內政部 管不動「獸父性侵幼女」動畫;馬及郝政府可廢!? 最後 二次金改弊案政府現在態度,如同「動新聞」羶色腥 政府最初態度? 冷眼集/正義也要兼顧法律程序 聯合晚報 2010.04.01 不要說是金融併購案,就算是任何一件最普通的案件,若僅是檢方起訴或行政單位移送,只能說是剛「成案」而己,離「事實真相」的終局判定還差的很遠,如果,此時刻,就要行政機關「斷是非、明黑白」,做出重大行政裁量,不但強人所難,也讓民間企業毫無保障。 就金融機購併購案而言,算是一種契約行為,就算日後發現在併購過程中有弊端,甚而有行賄、背信等情形,也必須經司法機關三審定讞後的判決,才算是終局判決、最後的事實。 如果在併購過程有弊端,是否回復原狀,這項請求也必須透過法院判決,而非行政機關來裁定,這也是金管會主委陳冲在面對邱毅所提「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時,特別提到涉及民法上「形成之訴」及「給付之訴」的原由,就是不願賦予行政機關太大的裁量權。 之前的SOGO案也是一樣,經濟部商業司作出的行政處分,並非最後結果,仍可透過行政訴訟,獲終局判決,理由無他,就是關乎人民生命、財產權益的事項,唯有經由司法程序,層層把關,才是對大家最佳的保障。 【2010/04/01 聯合晚報】 *********** 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金管會評估後認為: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立法院昨(1)日審查「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條例內容,給予行政機關太大的權力,他並反問,「憲政體制,有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特別法而完全被推翻?」 最後在提案委員邱毅堅持下,立法院財委會做出決議,要求金管會盡快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對案,陳冲則回應,若司法院同意的話,金管會可以來做(研究對案)。 根據立委版本,明訂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股權,二次金改善後處理小組,應命令發動併購的金融機構處分持股、嚴禁取得經營權,且不得持有被併公司1/3以上董事會席次。 至於涉及二次金改的違法或不當併購的情形,包括:提供不法利益,給具有決策權者;違反市場法則釋出公股;金控或金融機構提供不實資料,申請併購,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被併公司股份;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公平、公正、透明的不當手段。 另外,違法或不當取得股權的金融機構,只要經金管會移送,或是檢調單位起訴,善後處理小組就應命令涉案的高階經理人解職、命令併購者限期處分持股,以回復到取得持股前的狀況,並不得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買進持股。 對此,陳冲指出,該條例既有形成之訴,也有給付之訴,威力強大,不宜給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力;他認為,最好尊重現有作法,在五權憲政的範圍下行事。 金管會書面報告也明確表示,違法事實的認定機關,是法院,再者,目前尚無任何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且回復原狀有其困難。 金管會並認為,涉及經營權的爭議,應該由股東協商解決,金融機構也應從金融專業的態度處理,以取得投資人的信賴... ********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2009/12/26 聯合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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