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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07:28:50瀏覽942|回應0|推薦0 | |
一千萬「重罰 」 與 百億「免稅」 一千萬「重罰 」訴願 ,看百億「免稅」 又是官商一場戲!? 參考資料: 針對北富銀推薦客戶給香港富邦銀行的作法,金管會昨天決定重罰台北富邦銀行1000萬元,並處罰富邦金6個月內停止申請轉投資業務,和代其直接、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申請轉投資。富邦金對金管會的裁罰「深感遺憾」,董事長蔡明忠今天也在股東會上表示,將向主管機關據理力爭,不排除提出訴願。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指出,94年2月23日北富銀和香港富邦銀簽訂商業合作協議,北富銀並依協議介紹客戶給香港富邦,獲得香港富邦分潤新臺幣數百萬元,列入手續費收入帳目,同時也列為推薦理專銷售業績,計算銷售獎金。但金管會核定北富銀可經營的業務項目,並未包含提供介紹客戶服務,和收取手續費等構成經營業務之行為,因此認定北富銀違反銀行法22條和金控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解釋,以金控名義,或屬於子公司的投資但透過金控進行者,都會受到此限;由於富邦金旗下包括富邦證、富邦金創投,都有投資案件,陸續在進行,其中,富邦金創投因透過富邦金投資恐將受限。 富邦金昨晚緊急發表聲明,對於金管會之裁罰「深感遺憾」,強調他們在引介客戶至香港富邦銀行前,就曾委請外部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認為符合相關法規,且參考過外商在台作業慣例後,雙方才展開合作。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今早則在富邦金股東會上表示,國內幾乎沒有同業因銀行法第22條遭罰,國外同業遭罰金額也低於此次水準,因此將向主管機關據理力爭,不排除提出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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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