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財團當家】的 三次金改 及 產業創新條例?
2010/04/02 20:09:54瀏覽902|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報載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6.shtml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
個人看法:

1. 二次金改弊案,有些政府部門該做的事,在不違憲及職權內,即使沒有「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其實有些對應措施已可進行。

>>>>>>

引用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

...

引用 朱敬一:政商勾結 要「有個限度」  聯合報  2010.03.2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5501856.shtml

"...

朱敬一日前退出賦改會,也忍不住痛責政商不分的狀況。

朱敬一表示,民國58年第一次成立賦改會時,成員清一色由官員與學者組成;20年後的第二次賦改會,開始有為數不多的商人色彩;98年的第三次賦改會,竟聘用大量商人與立委為諮詢委員,這種「政商二人舞」舞步相當難看。

..."

>>>>>>

花旗環球杜英宗:釋股關鍵 在公司治理 
【經濟日報 】 2009.11.30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5279902.shtml 

"...

問:二次金改後,各界對釋股、民營化仍有財團化等疑慮,該如何化解?

答:何怕財團化公司治理如果做的好,就不必怕財團化

韓國三星集團,市占率大、公司治理好,董長事出問題就被換下來,家族也未在後面控制公司,但台灣有很多財團董事長被換下來了,還在幕後控制,政府也心知肚明,談什麼公司治理,這是公司治理、政府監理的問題,不是財團化問題。

二次金改是執行的人出問題,不是制度問題,不能因一個人做錯事,就把整個制度推翻。未來公司治理要落實,監理要加強,重拾國人信心,公股銀整併不會變成利益輸送工具,人民對政府有信心時就可執行。

..."

>>>>>>>

報載 大部份金控公司不要繳所得稅...

引用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20090107
http://blog.udn.com/glee/2542961

引用 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國稅局不認
2009-01-07 工商時報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將核定14家金控公司民國92年度所得稅,由於國稅局認為,金控子公司上繳給金控母公司的股利免稅,因此金控公司管理、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由於此核定結果將涉及14家金控,92年至96年等5個年度課稅金額,備受市場矚目。"
...

"此爭議影響金額到底有多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公司有連結稅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的盈虧可以互抵,大多數的金控公司都不用繳所得稅,影響的是金控「虧損金額」,如果金控可以當成費用,則金控就有一大筆虧損,可以盈虧互抵10年,長期不用繳稅 "

>>>>>>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引用文章饑寒邊緣上的人民: 「一九九五」「英九救我」 

有人躺著賺錢! 有人沒錢病死及餓死...

 為什麼這些企業賺那麼多錢,政府卻課不到稅?黃春生強調,不是要罵這些人,主因是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這些不公平稅賦的發生,是因累計稅率下的租稅減免而來,但實際實施結果,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因為整體金控公司仍有繳稅,主因是金控公司事前扣繳稅款與暫繳稅款所致。

...

>>>>>>
 

二次金改商人沒有「賄賂」官員,那是「政治獻金」。政商二人舞一直很難看,報載 二次金改弊案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批金管會是財團的金管會...

【馬政府 限量三次金改】 公股稀釋 財團化 ...

現在 中華民國的公司治理好嗎? 中華民國不是大財團的中華民國嗎?

人若不對、公司治理有問題、對大財團弊案的處理慢半拍、把賄賂視為政治獻金、及政府的利益迴避懸轉門功效差等,馬英九的三次金改已可看出大致的樣貌!?

大財團透過「產業創新條例」依然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

由現政府對財團的作為, 看三次金改 及 產業創新條例...

【財團當家】的 三次金改 及 產業創新條例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3908151
 引用者清單(2)  
2011/05/19 15:53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New Song: Block Your Own Eyes (新歌: 蒙起自己的眼) 2011/5/19
2010/04/03 08:39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靠 產業創新條例】 大財團賺錢 不用繳所得稅! 拜託繼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