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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09:06:13瀏覽1045|回應1|推薦0 | |
引用文章政商共舞的華爾滋: 仇富反知? 朱敬一:政商勾結 要「有個限度」 聯合報 2010.03.28 引用文章別搞這種三次金改 媒體別為限量三次金改化妝 >>>>>> 別搞這種三次金改 促使國內金融機構合併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金融機構過多所造成的過度競爭,並藉不同機構互補以提升效益,以及擴大規模以提升競爭力。但要降低過度競爭,除了發展更多樣的金融產品之外,最好是讓那些競爭力和經營能力不足的機構被好機構併掉。若要發揮互補的效益,則宜由差異較大的機構相互合併。然而若由性質相近的公股行庫合併,主要的作用就剩擴大規模。但這種作用並不見得能產生效益。 合併變大常見的效益是透過規模經濟以精減人力。但政府敢讓合併的公股行庫大規模裁員嗎?不但不敢,甚至可能事前就先宣布不會裁員。合併變大的另一個利益是本錢變大而較不容易倒。但這種不容易倒的理由是大規模的機構可以承受更多虧損,因此同樣的原因也可能使大型機構較不積極改革來避免危機,以致危機一旦發生也會嚴重許多。美國正要促使大型金融機構分割,以避免再發生金融機構「大到不能倒」的困境;我們是否還要特意合併出幾家「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值得更深入討論。 政府可能以為合併變大就可以有競爭力面對外國大型機構的競爭。但事實上將我國所有銀行合併成一家,規模也仍不及中國大陸前四大的銀行。我國金融機構很難藉規模來得到國際競爭力,技術、經營能力以及信譽才是我國更可以努力的方向;為擴大規模而與同質機構合併,反而可能減少這些正確的努力。 國內金融機構合併變大極可能提高的是在國內的競爭力,變大的機構可以用密集的分行夾殺競爭者;可以藉其較高的放款額度和議價能力拉住大企業,廣告和公關也可得到規模經濟。政府要提防這種國內競爭力變成不公平競爭手段,或者降低其他提高競爭力的努力。特別是公股行庫相互合併之後,可能使民股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下降,公股的控制力上升,因此很多人擔心的公營效率和政治力量介入的問題也可能更嚴重。 公股行庫相互合併雖然沒顯著利益,政府卻可能拿它來做業績,也就是為合併而合併。這是因為社會早就認為要有一些金融機構合併以降低總量,但政府不能命令正常經營的民營機構合併,將公股行庫賣給民營又怕被說成圖利財團,所以只好請公股行庫相互合併。然而這種合併也一樣可能圖利大財團。 公營賣給民營可以用公開招標;在公開競爭的情況下,政府並不容易圖利特定財團。但彰銀的標售案即使台新以超高價格得標,仍有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指責這是圖利。而財政部公股銀行整併流程是用議價的方式,現在負責的人又沒有當年馬市長把台北銀行賣給富邦時的聲望,因此很難不被指責為圖利某一方的民股。而由於原來掌握經營權的民股大股東將因合併而失去經營權,因此政府要讓哪兩家合併,都可能被懷疑為圖利或打壓特定的民股。合併後的機構若又被大財團掌握,更難逃政府幫該財團擴大版圖的質疑。由此看來,政府最好放棄公股行庫相互合併的構想。 【2010/03/21 經濟日報】 ********** 1. 本人批經濟日報╱社論一再為政府政策背書,不是沒有道理的。 請參考 經濟日報╱社論 "財政部確有讓公股行庫合併的相關政策和會議,只是否認媒體所說的具體合併標的。但公股行庫相互合併恐非好政策"。 明明是限量三次金改,不知經濟日報╱社論為甚? 馬的"限量"三次金改,指的是公股持股10%以上的金融機構合併,而且還有多項合併租稅優惠,加速金融整併。真正持股100%的公股行庫還剩幾家銀行?一堆國營銀行早就被政府民營化? 一堆公股持股10%以上的公股金融機構合併,只是讓官股更稀釋。 2. 經濟日報╱社論認為金改,"應由差異較大的機構相互合併。然而若由性質相近的公股行庫合併,主要的作用就剩擴大規模。但這種作用並不見得能產生效益。" "公股行庫相互合併之後,可能使民股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下降,公股的控制力上升,因此很多人擔心的公營效率和政治力量介入的問題也可能更嚴重。" "公營賣給民營可以用公開招標;在公開競爭的情況下,政府並不容易圖利特定財團。" 3. 政府圖利財團基本上沒有對錯,但如果因而有損全民利益,會易被掛上官商勾結惡名!? 即使政府高官本意並非如此,但事實結果可讓不知悔改的政府難以理反駁!? 媒體此時此刻的角色應是甚麼呢? 相關文章美國人 又來了 (陳文茜) >>>>>> 國內金融機構公公併YES! 台灣金融機構主要以公股為主,公股的經營效率一直有高度爭議,主要是因為公股受限於人事預算,不像民營金融機構富有彈性,能爭取到優秀人才,加入經營行列。 推動台灣金、土銀等三合一 兩岸金融MOU簽訂後,因為我國金融機構規模,相對大陸小很多,因此有必要加速公營金融機構的整併,提升規模。就公股而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夠配合執行政府政策,只要有一家公營金融機構,肩負起政策使命就足夠了,對於目前多家公營金融機構的現狀,確實有必要加速整併,避免資源的重複浪費。 以當前行政院即將推動的3次金改而言,由公股併公股擔任整併的先鋒部隊,確實有助於國內金融機構整併的風潮,目前要思考的是,當公併公之後,規模擴大、家數減少,為避免資源的過度集中,且經營沒有效率,政府的公公併政策,必須輔以公營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訂定,徹底在人事跟預算方面,鬆綁公營機構的經營束縛,提升經營的效率,避免過度的社會資源,做無效率的使用。 公公併第一階段,應推動三合一的整併組合,也就是將當前的純公營的台灣金控跟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整併完成。 第一金、華南金等加速整併 第二階段須將已民營化的公股金融機構加速整併,例如華南金、第一金、兆豐金與台企銀,也可思考分別出售,達到規模擴大、業務互補的雙重目的。 接下來,宜將合作金庫與農業金庫作一垂直整合,使基層金融機構的服務網絡更完整、資源更加集中,做最有效率的使用。 最後的階段,可將已整併的民營化公營金融機構予以出售,與民營金融機構合併,一方面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也可以擴大合併後民營金融機構的規模。 在公公併的改革過程中,勢必遭遇到高階人事安排以及工會抗爭等困擾,因此先後順序相當重要,第一階段,百分之百純公營的公營金融機構整併後,勢必造成相當多主管職位的整合,為了降低阻力,可以將這些被整併的高階負責人,予以安排在已民營化的公營金融機構任職。 民併公遊戲規則 需要透明化 第二階段中,應該要妥慎處理民併公的整併工程,其中,所有併購過程的遊戲規則以及資訊的透明化,必須詳加規劃,以降低推動整併的阻力,若能依照過去民併公的成功個案,包括富邦、台北銀及國泰銀、世華銀的案例,必能減少推動整併的阻力,增進被併以後員工的福利,增加併購後金融機構的規模與競爭力。 比照中鋼模式 引進市場機制 有關併購後保留的唯一一家公營金融機構,可比照中鋼模式,引進市場機制,作為經營管理的準則,不僅在其預算與人事方面能夠大幅鬆綁,使優秀人才能夠樂於為公營機構奉獻所長,政府也可從高經營效率得到更多的財政收入。 訂定管理配套 提升經營效率 因此,就今日而言,公股家數過多、民營金融機構規模過小,若能順利推動公公的整併,不僅可大幅減少公營金融機構的數目,也可同時提升民營金融機構的規模,若立法院能夠儘速通過公營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相信會有更多的專業人士加入公股行列,使公營金融機構除了擔負國家政策任務之外,也同時能夠提升其經營的效率。 3次金改若能夠順利推動完成,可預見,未來我國金融版圖,呈現一家公股金融機構及數家民營金融機構的局面,不僅大幅提升經營規模,也可有效提升獲利,達到國際標準,讓我國金融產業脫胎換骨,迎戰兩岸金融開放後的挑戰。 (台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黃達業口述,記者孫彬訓整理) ********* 公股銀行間的整併,雖然是大勢所趨,也有利於台灣推出世界級規模銀行的計畫,但仍有相當多的問題需要克服。 任務性銀行若整併 衝擊大 首先是任務性的銀行不得整併,如中國輸出銀行、土地銀行。中輸銀的任務是協助對外貿易,如果被整併,功能將會消失,對於國家出口產業來說,是一大衝擊。 另外,土地銀行身為土地建築融資的專業銀行,也不應該作為公股銀行整併的標的。 土地銀行的角色就像美國的房地美、房利美,是房地產專業融資,基於國土開發等角度,我認為,更應該升格像房地美此類機構,協助國土發展,不應在此波整併目標中。 扁政府時代,把不少執行開發業務的銀行合併或民營化,如交通銀行與中國商銀整併成兆豐銀,中華開發民營化等,觀察其他如同台灣大小的國家,都有開發銀行,支援國家政策、進行特定計畫融資,少了這架構機制,台灣長遠的發展會受到影響。 人力不能裁減 效率無法提升 即使是在上述的前提下進行公股銀行間的整併,合併的過程當中,也必須考慮到架構上的戰略布置。簡言之,公股銀行的重疊性太高,會是整併上一個大問題。 按照法令,銀行整併後2年內不得裁員,而性質相近的公股銀行合併後,人力不能精簡,部門也無法裁減,若出現剩餘人力,須安排到其他機構,會面臨無法「人盡其才」的問題。 併購易生衝突 人事鬥爭難免 合併後的人還是原來那些人,該處理的業務還是這麼多,效率並不會因此提升,整併前必須要作深入一點的規劃,譬如提出優退方案,讓不適任員工主動離職。 合併還有許多複雜的因素要拿出來考量,譬如:不同電腦系統、文化差異,其中文化會導致摩擦與衝突,目前看到檯面上的幾家公股銀行,文化都有差異,進行平行整合的時候,若向員工解釋整併理由時沒有處理好,內部很容易就會出現謠言,甚至是黑函、鬥爭等人事問題。 文化差異磨合 也是併購難題 舉例來說,一家民營銀行一半的人是一銀出來的,另一半是世華銀行出來的,等到要編報表的時侯,便吵得不可開交,一銀覺得一銀版本好,世華銀的覺得世華版本的編寫,更有效率,這就是文化不同金融機構間整併,必然帶來的問題。 如果是一個完整的併購,併購前的規劃,約要花上半年到一年,合併啟動後到完全整併完成,要花上一年到兩年。 若要公公併 前置時間要短 因此,我會建議,公股金融機構若要整併,前置的時間愈短愈好,如果拖得很長,容易出現政治雜音、人事鬥爭。另一方面,整併的規劃必須愈完善愈好,不可以走一步看一步,不然就會失去整併後提升綜效的美意,這兩件事,在本質上是互相衝突與矛盾的。 公股銀行間的整併,切莫兩家經營情況不佳的銀行整併,將兩家經營不善的銀行整併,等於是將兩個瘸腳的人綁在一起,要如何發揮整併的美意,經營效率只會更加低落。 或許可以向大型財顧公司,如摩根士丹利等看齊,甚至先寫好併購的SOP,再開始進行公股銀行間的整併也不遲。 為整併而整併 弊大於利 「公併公」看似大勢所趨,但為整併而整併,若沒有妥善的配套,整併帶來的,絕對是弊大於利。 (政大殷乃平教授口述/記者王立德整理) 然而,即使對象是同一大股東、體系、文化的公股銀行,「公公併」也不見得就一定成功,先前同屬國營體系的台灣金控併土銀、輸銀破局,就是前車之鑑;1年多前兆豐金擬重啟併購台企銀,結果也因為兩家銀行工會都反對,其中台企銀工會堅持:「要走自己的路!」最後再度中止。 由此顯見,各大公股銀行都堅持自己的主體性,不願成為被併的一方,這是政府即使是推動「公公併」,也難以避免的一大阻力。 當前金融市場競爭激烈,兩岸金融交流開放後,壓力有增無減,唯有壯大自己,才能過關。政府擬推動金融機構整併,由公股金控、銀行來當觸媒,的確有思考要有所作為,然而這種公公併,固然可避免當前社會氛圍之下對「財團化」的質疑,但「近親繁殖」是否有必要?能有多少互補綜效?各自的本位主義下是否反而製造更多問題?值得深思。 因此,政府希望藉由併購來改善金融市場過度競爭問題的同時,似乎也不該劃地自限,讓公股金控、銀行併購對象僅侷限在「自家人」,否則只是變相扭曲市場機制,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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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