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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09:43:56瀏覽1995|回應3|推薦5 | |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為什麼呢?
服務整合是顧客之樂,但服務背後組織整合之大,因不易監督,易藏污納垢。 想問: 為了服務整合,背後組織也需整合,成為一個大的管理機構嗎? 自己好管理,及容易監督嗎? 外人(包括政府及投資人)容易監督它嗎? 還是就因為不易看清楚,它是貪腐者的愛!? 引用文章全球金融服務中心: IBM對政府的說帖,為何幾乎是百戰百勝!? 如果馬政府讓公股金融合併 ,劉兆玄及馬英九應下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賴世葆立委做假的嗎? 允許銀行與證券公司合併,讓外界無法易窺金控公司的虧損,如美國花旗等...造成世界性的金融風暴...現花旗集團的銀行與證券公司即將分離(各自獨立營運)... 反觀台灣,沒有學到教訓嗎? 扁的二次金改,多少貪腐於其內...!? 報載公股金融機構將整併... 想起前幾天的文章看法 IBM擬與公銀設IT平台 如果馬政府讓公股金融合併 ,劉兆玄及馬英九應下台!? 拼經濟!? 拼錢進私人口袋!? 拼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標準作業流程(SOP)!? 拼預算(特別預算)編列的浮濫!? 拼政黨私下協商及拼立院預算審查的橡皮圖章!? 參考資料: 4. 服務整合是顧客之樂,組織整合之大易藏污納垢 7. 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立法院財委會今(30)日將審查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除了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外,也包括立委提案版本,明訂公股持股在10%以上的金融機構,合併時必須先經立法院審查同意,金管會才能核准。 提案立委陳淑慧昨(29)日表示,這項修法目的,主要是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二次金改弊端,並顧及金融機構員工權益保障。 根據財政部資料,公股持股10%以上的金融機構,包括彰銀、兆豐金、第一金、華南金、台企銀、合庫、台灣金控、台銀及土銀。 財政部預計本周完成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標準作業流程(SOP),正式啟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這項提案一旦完成立法,對公股金融機構整併將產生重大影響。 以彰銀為例,未來台新金若要續推與彰銀合併案,就須送立法院審查。 銀行業者表示,這項修正案影響所及將不只公股,也包括民股。立法院對公股等國家資產的處分當然可以監督,但如果只因公股有10%持股,就要求整個金融機構的合併案要送立法院,也等於約束到其他90%的民股。 財金官員表示,公股涉及政府資產,立法院監督也很合理,但合併不涉及資產處分,立法院監督範圍是否擴大到合併案,仍待商榷。 除了立委提案版本外,行政院提出的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則提供多項鼓勵合併誘因,包括金融業合併土增稅記存,不限營業用地,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放寬後,有助提高金融業合併誘因。 還有,現行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因合併產生的商譽,可以在五年內攤銷。企業併購法則規定,可以在15年內攤銷,較為優惠,這次修正案也比照企併法,擴大到15年。 商譽是在併購過程中產生的無形資產,通常是指併購價格超過淨資產市價的部分。商譽的攤提對金融機構併購過程相當重要,不少金融機構合併案,都須提列金額不小的商譽損失。 【2009/03/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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