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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廢死?馬:嚴重誤會 法官用「教化可能」判定 獄方:一點都不具公信力 ..性侵焚屍案 2主嫌判無期
2017/03/22 17:51:16瀏覽463|回應0|推薦0

 

 

【即時短評】又一個假無期!小燈泡案請司改委員作功課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2458601?from=udn_ch2cate6643sub11091_pulldownmenu

2017-05-12 12:35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小燈泡命案王姓凶嫌果然如預期般逃過死刑,根據士林地院新聞稿,合議庭也認為應該處極刑,但被兩公約綁住,只能判無期;不過目前我國的無期是「假無期」,大家都知道靠無期徒刑來達到「與社會永久隔絕」是不可能的,萬一等王假釋,這個社會將如法官所說「置於重大暴力犯罪風險中」。

士林地院罕見地將「體察民意」的說法納入判決書中,直指小燈泡案後的社會氛圍豈有不察,還表達對被害人及家屬遭遇同感哀戚,展現出審判體系貼近人民的誠意,也對於論法科刑遭兩公約綁住做出解釋,或許此舉將可以減少外界的批判,但根本無助解決問題。

對一般民眾來說,誰不會擔心自己的小孩成為小燈泡?但王嫌這種隨機、挑弱者凶殘行凶的行為,目前社會各種體系根本無從預防,唯有與世隔絕才能真正避免憾事再度發生,法官也認同,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但關鍵在於無期徒刑並不是真正無期,還是有可能假釋出獄。

根據合議庭認定,王嫌的再犯率高、難以治癒,且回歸社會恐置社會於重大暴力風險,幾乎沒有理由可以支持王嫌回到社會,就請正在進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法界大老,好好思考如何讓無期徒刑達到真正「與世永久隔絕」,以撫慰被害人家屬的心。

 

 

兩公約廢死?馬:嚴重誤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14000311-260118

審理小燈泡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引用台灣已簽署兩項人權公約為由,解釋一審未判處王姓兇嫌死刑的原因,引起社會譁然。任內通過兩公約的前總統馬英九昨天一早在臉書上發文,強調「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法官顯然有嚴重誤會。」

三種情況 可實施死刑

 馬英九解釋,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犯情節最嚴重的罪」、「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種情形之下,可實施死刑。

除此之外,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五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

廢死議定書 我未參加

馬英九進一步指出,近年來我國執行死刑人數大幅減少,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我國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馬英九昨天下午出席長風基金會座談會被媒體詢問此議題時,再次強調國內對兩公約長期以來有些誤解,以為「簽了兩公約就是要廢除死刑」,這是完全不對的。台灣根本不是1989的廢死議定書的參加國,所以也沒有不能施行死刑的規定,自然不用擔心違反兩公約。

地院引用 顯然錯很大

他說,當時也知道兩公約批准書送到聯合國會被退回,但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即便台灣參與的權利被剝奪,還是會執行,因為尊重人權。所以用國內施行法的方式,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只是名義上不是公約而是施行法。

馬英九語重心長表示,小燈泡案目前還是一審,但這一審顯然就發生很大的錯誤了。

(中國時報)

 

 

廢死與反廢死熱議 陳瑞仁:法務部急需面對

https://udn.com/news/story/2/2358277?from=udn-relatednews_ch1

2017-03-22 16:32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2015年竹東邱姓少女遭虐殺案,昨天二審法院判決出爐竟然大翻轉,法官指5名兇嫌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判主嫌林春雄及同案陳哲儒無期徒刑,共犯古志強28年、何文軒25年、黃女20年徒刑。對此,法界人士說,「最高法院近年對『有無教化可能』相當重視,因此要執行死刑,有一定門檻」。

針對死刑或廢除死刑的論點,因為這個案件,又被重新拿出來討論。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指出,廢除死刑或是反廢除死刑,近日正在內部進行討論,這樣的一個制度,影響的是整個社會與價值觀,司法要具有公信力,必須要嚴格且審慎的討論,是否廢除這是「急需正式面對的問題」。

竹東邱姓少女虐殺案,當時一審在新竹地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指出,5名兇嫌送台大醫院附設新竹醫院鑑定,「認為有教化可能性」,雖然手段兇殘、惡性重大,難以一般教化可能性,均需永久隔絕社會,當時五人均判無期徒刑。

新竹地院一名不願具名的刑事庭庭長指出,一個案件通常一審到二審,甚至到最高法院,都會有不同判定,因為每個法官認定不同,因此所判出來的狀況也都不一樣。

該庭長說,最高法院的法官近期對「情節重大與否、有無教化可能」特別著重,由於情節重大這個情況,每個法官認定都不一樣,且有無教化可能這也很難由法官來認定,因為被告與法官的接觸只有僅僅在法庭上,由法官的觀察,教化可能必須要由專家來評斷,這個點還是「仍有疑慮」。

事隔兩年多的案件,回想起當時的狀況,兇嫌被警方逮捕仍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記者在一旁詢問,「你知道你打死的人只有14歲嗎?」當時一名新竹地方女記者問林姓主嫌,他毫不愧疚地說,「我只是跟她玩而已」,讓這名女記者氣憤不已,眼淚立刻奪眶而出,感嘆「這社會到底怎麼了」。竹東邱姓少女虐殺案,一審五名兇嫌均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認定有教化可能,因此三人改有期徒刑,這讓死刑與廢除死刑議題,再度被討論。記者林麒瑋╱攝影分享

竹東邱姓少女虐殺案,當時林姓主嫌被逮時毫無悔意。記者林麒瑋╱攝影

 

 

法官用「教化可能」判定 獄方:一點都不具公信力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358349

2017-03-22 16:58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對於廢除死刑和反廢除死刑引發各界討論,新竹監獄副典獄長鄭秉先直言,目前國內仍未廢除死刑,但真正嚴格執行死刑的又很少,「用一個不確定的東西,判一個人生或死,一點都不具公信力也不樂觀」。

鄭秉先指出,國內廢除死刑的聲浪日漸增長,但是亞洲與歐美國情不同,站在華人的角度,殺人者死的觀念,用在歐美國家也許就不同,且反觀國內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現在真正執行死的也不多。

鄭秉先說,判死刑者尚未執行死刑期間,在監獄時對他們而言是種煎熬,對獄方來說更是負擔,因為他們都會認為「反正我都要死了,為何還要遵守這麼多規定」。

鄭秉先直言,因應兩公約,目前國內法官判定兇嫌會依照情節是否重大與有無教化可能,但這兩部分的認定,根本都是主觀意識,有無教化可能這一點,也根本不具公信力,法官要怎麼判斷,醫事人員要怎麼辨別。

鄭說,很多原本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經過二審因「有教化可能」改判有期徒刑,他們幾乎都是「裝出來」,知道自己不用死後,在監獄仍是一張嘴臉,完全毫無悔意,這對社會、對家屬根本是極大影響。

 

 

性侵少女還焚屍無殺人犯意? 宅神:人渣越判越輕

2017-03-22 16:15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358235?from=udn-relatednews_ch2黃曉雲、林春雄、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資料照片分享

前年震驚社會的竹東少女命案,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率3名友人,押走14歲邱姓少女輪流性侵並將邱女凌虐致死,最後焚屍滅跡,一審5人遭法院判決無期徒刑,昨天高院二審卻認定無殺人犯意,改判3人20至28年不等徒刑;宅神朱學恒今天在臉書上質疑,5名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居然能越判越輕,連關30年都不到。

事件源起於邱女生前與一名謝姓少女爭吵,謝女向黃女(28歲)告密,稱邱女背地裡用三字經辱罵黃女。林男(32歲)聽黃女訴苦後,夥同友人陳男(27歲)、古男(23歲)與何男(21歲),於前年5月17日晚7時許,將邱女押往人煙稀少處,5人以竹棍、安全帽等物圍毆邱女。

當時陳還對頻頻求饒的邱女說:「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性侵邱女時,林男還出言羞辱,並於事畢用腳踹踢邱女腹部,邱女重傷昏迷,林男等人用砂石塗擦被害少女臉部,隔天又買汽油焚屍,最後因謝女對外炫耀全案才曝光。檢方起訴時求處5人死刑。

5人一審被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均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林和陳改依傷害致死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並改判黃女20年徒刑、何男25年、古男28年。

朱學恒今天臉書痛批,人渣之一的陳男喊出「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法官竟認為沒有殺人犯意。

朱學恒強調,邱女在被痛毆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朱學恒說,臉書上有認識邱女的網友留言:「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知道狀況後可以體諒,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殘忍。」

朱學恒表示,兩年前看到新聞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朱學恒也質疑,最先提議性侵跟下手最重的何男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判無期徒刑,而黃女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我已經想不出比這5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而網友則紛紛留言、分享,網友Peggy Lu還留言:「我已經搞不清楚誰才是真正的兇手了,是法官還是這五個人?」

 

虐殺少女被輕判 廢死聯盟:不便回應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358335?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3-22 16:52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即時報導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分享

竹東14歲邱姓少女遭性侵焚屍案,引發社會譁然,儘管檢方起訴求處犯案5人「死刑」,一審5人都被判無期徒刑,昨天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把殺人罪改傷害致死罪,除主嫌林春雄、陳哲儒維持一審無期徒刑,改判共犯古志強28年、何文軒25年、黃女20年徒刑。

對於該判決,林春雄還押時還喊「判太重了」,表示要上訴,引發社會熱議,也讓廢死與反廢死的議題,再度被外界關注。

不滿判決結果,藝人炎亞綸在臉書上開砲「如今到底哪個領域能讓我們百姓看到一點點希望和未來?」宅神朱學恆更痛批「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網友更輪番砲轟「血壓快爆了」。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不願多做回應,僅表示沒有接觸過的案子,不便貿然評論,更何況自己不清楚一審、二審怎麼判決,這樣子評論很不負責任。

 

少女遭性侵焚屍案 2主嫌判無期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2/2355306?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017-03-21 12:20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新竹縣竹東鎮國二少女遭性侵焚屍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主嫌林春雄、陳哲儒無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被告判刑20至28年不等刑期。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竹東鎮國二少女民國104年5月21日時被人發現陳屍在河濱公園旁草叢,警方展開調查,當天就陸續帶回主嫌林春雄與其女友黃曉雲,以及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到案;新竹地檢署後來將林春雄等5人起訴。

檢方調查,黃女因不滿被害人曾背地辱罵她,5月17日得知被害少女正在竹東鎮一間網咖內後,就找來男友林男夥同陳、何、古姓男子,另還帶著2名就讀國小的女童同行,將被害人從網咖強制帶往附近國小操場、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等處毆打成傷。

其中,陳男指使一旁2名女童撿起石塊丟擲被害人,何、古2人甚至輪流性侵,被害人最後不堪遭長時間攻擊凌虐,倒地不起、不再言語,5名嫌犯見狀就將被害人棄置現場,跑到附近卡拉OK店歡唱。

直至晚間10時許,陳、古2人返回現場查看,發現被害人已死亡,為免犯行敗露,先將屍體搬移至一旁偏僻草叢內,再通知其他3人回到現場,經討論後,決定購買汽油焚屍毀跡,造成被害人屍體下肢、左腹部、胸部等處遭焚燒。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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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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