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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18:17:06瀏覽425|回應0|推薦1 | |
願景/拒毒 從幼兒園做起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93229?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4-10 00:48聯合報 高克培/神經科醫師(台北市) 有關台灣毒品的氾濫,二○○五年六月陳前總統就表示過「已衝擊國安」,而且強調,政府自民國八十二年已公開「向毒品宣戰」。但由近日聯合報願景工程專題「毒癮悲歌」系列報導,十多年來,嚴重的程度仍然以駭人的速度快速增加。更可怕的是,衛福部調查,全台有近萬名未成年吸毒者,平均十四點八歲染毒、戒毒臨床案例甚至出現小五生,天啊,這就都是我們台灣未來的主人翁? 眾所周知,吸毒者中毒死亡、自殺、犯罪、死於他殺和意外事件等等都高出一般人甚多,台灣已經少子化得可怕,經不起青少年再染毒。蔡總統對此的宣示是:「對毒品零容忍」,其實這與過去政府「與毒品宣戰」一樣都是好聽的口號;至於她說「要跨機關、從源頭打擊」,高檢署立即煞有介事地說要整合檢、警、海關等六大檢警調系統,建立毒品情資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鎖定毒品交易熱點、運毒路線、毒販對象等等,亦只是依既有的緝毒劇本照表操練而已,因此長此以往,十年之後,台灣絕對依舊高唱「毒癮、甚至亡國悲歌」! 筆者年輕獨自在國外進修,因為緊張、空虛和挫折感,曾有一段時間與幾位同事吸食大麻,至今猶記得那種吸食後「天人合一」、「每個人、連野貓小鳥都變成那麼友善」、「沒什麼大不了」飄飄然的快意,所幸即時警覺,加上經濟上入不敷出,返國前斷然停止,因此在我身心只留下慶幸,以及對毒品成癮的深刻了解。 人類為排解緊張、空虛和挫折感,腦子裡有一個機制能讓我們製造腦內啡(endorphin),它可以讓我們產生愉悅的感覺、繼續人生。啟動這個機制的方式有很多,其中由長時間辛苦努力的工作或運動,以「獲得成就感」最慢、最不確定,而以毒品刺激最快速、最確定且最有效率。一般說來,被啟動時年齡愈小、次數愈多,爾後掌控我們愈深、愈強,而且更使得我們對緊張、空虛、挫折感的忍受度降低,這就是為什麼一般人、尤其是孩童建立好的習慣很難,壞的習慣一旦養成很難改掉(柏拉圖說:人,是習慣的奴隸)。這亦說明,為什麼青少年戒毒的再犯率最高(達九成之多)。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吸食毒品人口下降到六到十一歲兒童,十二到十七歲青少年更暴增三倍。預防重於治療,筆者認為「拒毒」的「源頭」不在國、高中,為了與毒梟爭奪孩子和台灣的前途,我們必須從幼兒園和國小時期就開始,由父母、老師、甚至兒科醫師,不斷地、零漏失地,以各式各樣的方式和教材、列入評鑑,強力灌輸每一個小朋友,要他們牢牢記住:「除了父母、醫師、老師,任何人給的任何東西,都不可吸、不可吃、不可注射」的觀念。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不是嗎?
盛治仁/網路,不該是仇恨製造機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2349527?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3-18 02:27聯合報 盛治仁 最近陳姓女模被殺事件,關係人梁女一開始被疑涉案,臉書湧進三萬多則謾罵評論,等到因有不在場證明當庭獲釋時,先前留言者因怕被告,紛紛刪除留言,一下子少了一萬多則。同一時間,有台大張姓教授因為論文爭議事件,被大量網友謾罵,日前對其中四位網友提出告訴,希望能夠遏止網路罷凌。前幾天大S為世界展望會「終止兒童暴力」活動發聲,結果也被網路謾罵,批評她的相貌。甚至於中華隊在經典賽戰績不佳,教練和球員也在網路被羞辱。 這些持續在發生的事件讓我想起之前聽到的一場TED演講,講者是柯林頓總統任內緋聞案的實習生女主角,莫妮卡陸文斯基。 陸文斯基可以說是當代被網路罷凌的始祖,她的人生一夕之間完全變天。 一九九八年當她和柯林頓總統的緋聞被公開後,透過網路和媒體一夕之間成為全球知名人士。當時雖然還沒有社群媒體,但是她所受到的羞辱,以及所有不認識她的人用在她身上的各種不堪入目的形容詞和笑話,讓她感慨雖然在廿二歲時作了一件錯事,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但這些人都忘記她也曾經只是一個有靈魂的一般人,她的人生還存在著許多其他不同的面向。老實說,我很難想像一位年輕女孩背負著這樣的包袱,在過去近廿年的時間是如何度過的。 她沉痛地說,「殘忍地對待他人並不是新鮮事,但是用網路和科技強化放大的羞辱,是沒有節制且永久存在的。」而每一個點閱率背後都有人因而賺到錢或是出了名,因此她希望每個人每一天在網路上的瀏覽和發言,能夠有更多的自覺,要不要去助長這個羞辱文化的成長,要不要成為共犯結構的一員。她的演說也引發了許多人的反省,包括著名的女權主義作家艾麗卡瓊恩就公開跟陸文斯基道歉。這種勇於自省認錯的表現,反而更令人尊重。 在一九九八年時,陸文斯基的遭遇還算是個特例,時至今日,網路罷凌已經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了。一九九八年時,大家對於網路的發展有無限美好的想像,以為人跟人之間的溝通,從此沒了距離,社會對話出現了嶄新平台。現在大家也警覺到網路和社群反而創造了互不對話的同溫層,對罵遠多於對話。 佛里曼在「謝謝你遲到了」一書中,提到社群媒體有利於集體分享,但並不一定利於集體創造;適用於集體破壞,但不一定適用於集體建設;擅於集結快閃族,但不一定擅於集結社會共識。他也訪問了香港占中及埃及抗議穆巴拉克行動的領導者,去思考網路帶來的正面集結力量,和負面破壞效果。 佛里曼說他曾經被問過最棒的問題,就是上帝是否存在於網路?這個問題從負面來解讀,意思是網路裡充斥著仇恨,到底是誰在掌管?從正面來看,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都可以努力用良善的行為,去佐證上帝的存在。 網路只是一個工具,本身沒有善惡,端看用的人的心態和使用的目的。為了我們自己和下一代,謹慎選擇您要點閱鼓勵的對象,以及留言的內容和態度,讓網路成為促進真善美的工具,而非仇恨的製造機。 (作者為雲品國際董事長)
違反偵查不公開,媽媽嘴命案的教訓會一再重演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668/2331181 法操 FOLLAW 09 Mar, 2017 2017年3月7日,陳姓小模命案在偵查上出現重大逆轉,被犯罪嫌疑人程宇指稱全程參與且為本案首謀的梁姓女子,經過三天的羈押,士林地檢署向法院撤銷羈押。據媒體報導,撤銷羈押主因,在於證明梁姓女子在場的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女子是該大樓的住戶,並非梁女。報導中,更提到「檢、警坦言,偵訊時間緊迫、未多加查證才會聲押,檢方向法官聲請撤押梁女獲准,僅予限制出境」。 小模命案,從3月1日至今,一日一「爆」,每天都可見所謂「最新說法」、「最新調查進度」。本案至今發展,涉及到非常多刑事訴訟法所保障的基本原則,就讓《法操》為各位一一解析。 媽媽嘴命案重演?士林地檢署羈押取供? 過去,媽媽嘴命案的當事人,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也因檢方採信謝依涵單方的自白,未詳加調查,就認定他有涉案,甚至當庭將媒體報導的案件內容,作為請求法院羈押的理由(當時經過可詳見:〈法操專訪/檢察官扣扳機 媽媽嘴老闆躺著也中槍〉)。 而小模命案爆發後,媒體同樣窮追不捨,梁姓女子被描述為「恐怖閨密」,涉嫌密謀殺害好友。檢方也將梁姓女子與本案兇嫌程宇,一同聲請羈押獲准。經歷三天羈押,因為檢、警查出,兇嫌程宇可能「意圖減輕罪責」才將梁姓女子拖下水,最後才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 事件發展至此,大家會不會覺得,檢察官已聲請撤銷羈押,梁姓女子也已被釋放,所以當初因時間緊迫,先把梁女一同羈押起來,是可以被容許的呢? 各位千萬別忘了,「羈押」,作為避免被告逃亡和證據滅失的手段,同時也是對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剝奪。而刑事訴訟法特別針對羈押訂出要件,就是為了避免執法機關恣意侵害人身自由。 羈押的要件是什麼?只有「犯罪嫌疑重大」就可以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將羈押分成三個要件:首先,被告必須「犯罪嫌疑重大」。其次,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所條列的三款羈押理由之一,也就是被告必須有「逃亡之虞、串供滅證之虞、或犯重罪」。第三個要件,則是要有「羈押必要性」,如果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就可以防止被告逃亡或串供滅證,也不可以羈押。簡而言之,「羈押」只能是在最必要情況下的最後手段。 羈押既然是「最必要情況下」的「最後手段」,本案檢、警卻因偵訊時間緊迫、未多加查證,就聲請羈押梁姓女子,這根本不符合羈押的構成要件。士林地檢署大張旗鼓聲押時,卻沒有取得相關足夠的事證,我國的法律並沒有授權執法機關,可以「先將人民押在看守所後,再慢慢調查證據」的相關規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另外一點是,當初核准羈押的法官,檢視檢察官所提出的卷證,難道沒有發現不足嗎?法律之所以規範「羈押需法官同意」,就是因為,羈押是重大侵害人身自由的偵查手段。若法官只因為檢察官聲押,就給予准許,法官的第二層把關機制就蕩然無存了。 違反「偵查不公開」,法務部及內政部要怠忽職守到什麼地步? 每當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發生,「新聞自由」與「偵查不公開」如何取得平衡,一再面臨考驗。近期的W hotle案、小模命案,以及過去的媽媽嘴案,每天打開新聞,都會有案件的最新進展,媒體報導內容詳盡,甚至連各種細節,都可巨細靡遺。 也許會有民眾認為,讓大家知道案件發展發不是很好嗎?為什麼要有「偵查不公開」的制度呢? 回到刑法最基礎的「無罪推定」原則,被告還沒經過法院審判確定有罪前,都受有法律保障,更何況只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若檢察官或偵查輔助機關,任意公開案件相關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可能因報導內容,引發全民公審,造成民眾在審判確定前,就先做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結論。除了可能影響承辦人員心證外,當媒體審判、全民公審的結果與法院詳盡調查之後的判決結果不符,亦會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其次,若是偵查過程公開,則會馬上侵害到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人士的名譽、隱私等其他權益,這與保障人權的精神相悖,甚至會使檢察官、警察偵辦案件產生困難。因此,「偵查不公開」不僅是檢察官適用,警察亦是適用的對象。 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指出,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檢警調人員,應依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規定處斷。但目前為止,似乎只有看到將偵查秘密洩漏給總統的黃世銘被依法追訴,其他將偵查秘密洩漏給媒體記者的相關人員卻都沒有見到相關懲處。 而目前,據媒體報導,本案案情轉折,當庭釋放梁姓女子,也使民眾感到偵查程序粗糙,對士林地檢署多有質疑。士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偵辦,偵查此案是否有洩密的問題。 梁姓女子遭到羈押三日,後續有補償方法嗎? 梁姓女子遭到羈押三日,如今撤銷羈押,她這三日待在看守所內,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嗎?若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先釐清一件事:沒有羈押必要,並不代表梁姓女子無罪。「羈押」只是為達成「避免證據滅失」此一目的之最後手段。 而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若最後梁姓女子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她才能對針對曾受羈押請求國家賠償,而受羈押等人身自由拘束的補償,是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還可以探討強制律師代理的必要性。過去媽媽嘴案的呂炳宏,之所以兩次聲押都失敗,是因為他有請辯護人,今天若梁姓女子也有請辯護人,狀況會不會不同呢? 另外,先前大法官釋字737,特別針對偵查中羈押審查卷證的閱卷權作出解釋,刑事訴訟法101條3項的規定,偵查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僅受告知羈押事由所據之事實,不符合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保障。並於解釋中要求相關機關於一年內完成修法,但我們認為,即是尚未修法,法院在處理聲押時,也應該參照該號解釋之精神,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卷證資訊獲知權」,這樣才符合此號解釋與刑事訴訟法的精神。 小模命案發展至今,案情仍有諸多疑點,尚待檢調單位釐清。但在案件調查的過程中,仍要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保障,畢竟,在尚未有罪判決確定前,人人都是無罪的。唯有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才能避免國家機關恣意地侵害人民權益。(原文發表於《法操》,授權轉載。)
畫中有話/威權幽靈別再現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51098?from=udn-relatednews_ch2 國共對峙年代,提醒人民「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如今僅能到外島,走過戰備隧道內長廊,見證國軍戍守的歷史場景;當年為了國家安全,打著保密防諜正當性,也造成不少冤錯假案。 經過民主洗禮,人民期待進入鞏固期,以民主程序解決紛爭。 孰知,法務部草擬保防法草案,引發人二復辟質疑;綠委又拋制定反滲透法,立法防止假新聞…,令人憂心威權幽靈再現。 昨非今是的政治話語,只為貫徹執政掌權者的意識形態,彷彿這條幽暗的戰備長廊還未走盡。
邱議瑩斥「超瞎」 警界怒:有事找警、沒事罵警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7/2353548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天在台北轉運站遭警員盤查身分,他批評「比戒嚴國家更恐怖」,李妻、立委邱議瑩力挺丈夫,稱「看到警方的說法,我更覺得超瞎的喔!」,事件在發酵後,還有台北市議員在臉書上指保安大隊「皮在癢」,下個月開議將請保大來做專案報告,引發警界大反彈。 但李永得昨天遭保大員警盤查的影片曝光,證實警方根本沒有用任何強制力要求他出示身分證件。 台北市松山分局一名員警感慨,如果警察臨檢動輒要被扣上違反人權、違憲的大帽子,以後哪個警察想認真地去發掘可疑的治安死角,多做多錯,「民眾可以接受警察巡邏箱簽一簽就走人嗎?」。 這名員警提醒,警界文化也是在逐漸「質變」的,以前的人從警,對警察這一工作有相當的向心力,且還有學長、學弟的觀念,有團隊合作的觀念,但隨著時代的變遷,當警察值勤動不動就被人擺臉色、指著鼻子責罵,「想想看未來的年輕警察會再把這工作當一回事嗎?」。 他說,警察工作包山包海,民眾期待警察要事前預防犯罪、事後快速抓凶嫌,為民服務案件也統統找上警察,但一遇到警察臨檢卻馬上搬出「人權」牌;當民眾動輒對警察頤指氣使,若遇到「沒肩膀的長官」,警察未來就懶得去肅毒、抓通緝犯、取締違規,反正「不做不錯、多做多錯」。他希望政治人物不要「有事找警察、沒事罵警察」。 大同分局一名警察也對邱議瑩的「超瞎說」嗤之以鼻,諷刺「踹破法務部長辦公室的門才瞎」,台北轉運站是毒品、通緝犯出沒熱點,各個警察單位都經常到此巡邏,維護市民的安全、預防犯罪,究竟要苛責警察到什麼程度?也有年輕女警說,「根本不認識李永得,如果是邱議瑩那大家還曉得她是誰!」。
小警察能不能盤查大主委?大法官會議曾作解釋定標準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7/2353174?from=udn_ch2cate6638sub10947_pulldownmenu 2017-03-20 12:05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著夾腳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被5、6名警察盤查,其中一名警察跟他要身分證,他回答,「你根據什麼要我拿身分證給你?我做錯什麼?」警察回應說,「我在公共場所,就是有權盤查你。」氣得李永得在臉書貼文痛批「台北市何時變警察國家」。警察盤查的標準何在?大法官會議曾作出535號解釋定出標準。 535號解釋指出,警察臨檢盤查民眾除了要有法源依據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有相當理由認為民眾的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535號解釋在2001年作出,當時並沒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可以隨意攔檢。一名李姓男子因在晚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重陽橋上,警察在該處執行道路臨檢勤務,見李獨自一人,要求李出示身分證件檢查,李稱未帶證件,拒絕出示任何證件,警察自其衣褲外盤檢是否攜帶證件或其他物品時,李以閩南語三字經辱罵依法執行臨檢職務警員。 李姓男子後來被依侮辱公署罪起訴;李以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的規定,侵害憲法的人身自由提告敗訴後,再聲請釋憲。 大法官作出535號解釋,指警臨檢實施的手段,包括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均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原則,要有法律明確規範,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也就是說,警察就算有法源依據,也不能隨意臨檢,也就是不能不附正當理由,只憑個人喜好隨意臨檢盤查,例如,看到某人一副長的像壞人,就認為一定不是善類;另外,也不能「亂槍打鳥」無差別隨機臨檢。換言之,須有「具體理由」才能發動臨檢盤查。 535號解釋將警察臨檢區分「場所」與「人」來討論。對人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相當理由」也就是「合理懷疑」的意思,也就是警察必須因為客觀的事實推測他有可能從事犯罪行為的跡象,例如「蛇行」、「突然加速」。 對場所臨檢部分,解釋文指出,除法律規定外,警察臨檢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例如公園、車站、飯店大廳、百貨公司、酒店、夜店 等。然而即使在公開場所,也非警察想臨檢就可臨檢,必須要有「實質的理由」,也就是要有「合理懷疑」。 大法官作出535號解釋後,內政部修法訂出警察職權行使法。
李永得批警察國家 葉毓蘭:警察是奉蔡英文行事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7/2353139?from=udn-relatednews_ch2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去超商買東西的途中,被5、6名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引發熱議。 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表示,這件新聞媒體批露後,大家就「到底該挺主委,還是該挺警察」開始議論紛紛,其中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臉書上痛批「日前考試院舉行年金改革公聽會時遭到退伍軍人鬧場,…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當天也在考試院內幫鬧場者助陣,事後還被指出在院內閒晃參觀。相較李來希與警方關係融洽,進而能自由自在悠遊考試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只是看人一眼就遭盤查,實在令人不禁覺得警方大小眼也太明顯了吧!」 葉毓蘭說,徐永明能夠把把聚眾防處的狀況和治安盤查情境混為一談,「我只能說:佩服!但是不能為了挺李永得、罵警察,就指鹿為馬,張冠李戴,這樣會洩漏國家機密,原來政治系教授對警政與法治實在是不熟」,李來希當天是應考試院邀請去參加公聽會,徐大立委要警察把他攔下來,不讓他對記者發言,不是坐實了警察侵害言論自由的罪名嗎? 不過在網路的報導中,也有看到網友們認為「今日不挺警察,明日治安失靈,再多無情批評,警察依法貫徹執行」,到底警察該不該挺?所謂的釋字535號真的適用於昨天的狀況嗎?葉毓蘭表示,其實規範警察執法的法律還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葉毓蘭表示,台北市警察局的保安大隊就是台北市的機動警力,他們與一般有轄區的行政警察刑警最大的不同,在於有管區的員警可以靠情資,但是保大的同仁是靠著敏銳的觀察力、鍥而不捨的毅力,與不厭其煩的臨檢盤查,破獲大案,而台北轉運站剛好就是犯罪的治安熱點,台北市保安大隊從105年5月至106年3月在該處查獲刑案績效近419件,其中以毒品、通緝犯為最多;遠的不說,今年1月迄今,在台北轉運站,台北轉運站被緝獲的毒犯有38人,其中一級毒品的有8人。 葉毓蘭表示,只能說,如果因為李永得主委的被攔查不爽,以後台北市的保安大隊都不能在有合理的懷疑,或是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6款,在指定公共場所可以實施攔查、詢問進行警執法,損失的一定是善良老百姓的安全。 這樣的爭議,在美國也經常發生。葉毓蘭表示,到底我們要警察只做服務,幫民眾抓蛇抓蟑螂,還是要像美國在911恐攻後,開始要求地方警察也要有攻勢警政aggressive policing,開始找情資防範所有可能的傷害,這是我們要先確定的方向。 葉毓蘭表示,最近政府不斷宣傳共匪滲透嚴重,國內至少有5000名共諜,正在四下抓共諜;而且今年1月24日,蔡英文總統親臨警政署參加署務會議,特別指示要全國警察要加強毒品的查緝,「針對社區型毒販,警察要進行鐵腕掃蕩」,台北市保大的警察轉型為反恐式的攻勢警政,也是奉「旨」行事,「李主委的夫人素有強腿,在到內政部葉部長、警政署陳署長辦公室踹門練功之前,請三思,警察真的都是奉旨辦事!」
李永得批警察國家 唐德明:通過保防法豈不成極權國家 2017-03-20 10:49聯合報 記者王寓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7/2352993?from=udn_ch2cate6638sub10947_pulldownmenu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去超商買東西的途中,被5、6名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唐德明今天上午在臉書貼文反質疑李永得,「難道,警察盤查別人可以,只要盤查到你,就變成警察國家了嗎?」蔡英文總統說好的謙卑、謙卑、再謙卑呢? 唐德明表示,如果這樣就叫做「警察國家」,一旦民進黨主導通過了保防法,台灣豈不是就成了「極權國家」了嗎? 唐德明在臉書貼文中指出:自覺高人一等的李永得,你知道台北轉運站一天有多少人進出嗎?其中又有多少人穿拖鞋嗎?為什麼警察不盤查別人,卻只盤查你?你有反省過自己一下嗎?是否權力的傲慢,讓你面目可憎,因此引起警察的懷疑? 唐德明貼文質疑:「難道,警察盤查別人可以,只要盤查到你,就變成警察國家了嗎?」所謂不是一家親不進一家門,沒有自省就先攻擊別人,跟隨便罵人家「番仔」不是有異曲同工之妙嗎?蔡總統說好的謙卑、謙卑、再謙卑呢?
聯合/太陽花三周年只驗收了新威權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351151?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昨天是三一八學運三周年。三年前的太陽花運動,點燃青年的抗爭熱情,引爆新世代對現實的不滿,進而推動了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最大的收割者。三年後的今天,只見少數學運領袖稀稀落落地重返街頭,要求民進黨實現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承諾,卻只得到冷冷的回應。這樣的場景,不知當年的熱血青年作何感想? 因「反服貿」而占領國會的太陽花,最後變成民進黨全面執政的墊腳石,是意外,其實也不意外。不意外的是,不少學運領袖和幕後指點的導師,原本就是民進黨的核心支持者,後來也因「功在黨國」而成為蔡政府的入幕之賓。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當時自視熱血的青年,則不知不覺成了他人的馬前卒。 意外的則是,當年太陽花占國會、衝行政院的踰法之舉,在政治的煙幕下受到離奇的美化及合理化,模糊了法治和是非,更衝擊了台灣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價值。當時太陽花/大腸花百花齊放的陸離景象,也給了今天執政的民進黨各種越法踰憲的提示,逐漸開出民主倒車。更嚴重的是,今天台灣不僅失去在野制衡的力量,原本蓬勃的民間力量也變得萎弱,這絕非民主提升的景象。 也因此,當「經民連」要求蔡政府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執政黨卻冷眼以對,此一景象反映的就是台灣民主在後太陽花時代的大倒退。試想,民進黨已經把兩岸關係送進了冷凍庫,少數學運領袖還在要求制訂監督條例,豈不是太脫離政治現實?或者說,當初太陽花學生反對服貿,並無意全盤推翻兩岸交流;但是經過街頭力量的運作推擠,卻把情勢導向了不可逆轉的歧途。民進黨不僅趁此把太陽花世代封為「天然獨」,更藉著這道天梯攀上「反中」的高峰,棄絕陸客、打壓陸生、箝制交流、大起共諜。輕舟已過萬重山,學運人士還在問初衷,豈不是太不識相? 回顧學運兩周年,人們歡欣迎來的是一個嶄新的政權,新主政者以「謙卑,謙卑,再謙卑」自勉,以「解決問題」自許。但到了太陽花三周年的今天,「謙卑」之聲已消失在風中,人們聽到的卻是制訂「保防法」、「反滲透法」、「打擊假新聞」的磨刀霍霍,以及「反蔣去孔」、「徹查大學一中承諾書」、「中轉大陸必須報准」等一道道扣上枷鎖的聲音。對太陽花世代而言,所謂「威權統治」也許只是遙遠的傳說,或只是祭壇上必須掃除的灰燼;但對於曾經親歷上一代而言,這一幕幕亮出權力的皮鞭和刀子的演出,就是威權妖魔捲土重來的腳步聲。人們能假裝沒聽見嗎? 三一八學運三周年,許多人洶湧悸動的記憶猶存,我們必須肯定太陽花為台灣民主注入的熱情與動力。但是,我們也要提醒:無論是新世代或舊世代,都要持續鞭策政治,不要讓少數人把台灣民主引導向威權的歧路,不要讓人民的聲音受到變造或誤用,不要讓國家社會前進的腳步受到迷惑。 事實上,若隔海看看香港的情況,視野就更清楚。與太陽花同年發生的香港「雨傘革命」,同樣是學生擔綱演出,同樣熱血洋溢卻更驚濤駭浪的街頭示威,兩年半之後卻又是什麼景象? 香港特首選舉,只剩十天就要舉行,但整個香港社會卻顯得意興闌珊,只能冷眼旁觀。原因就在,兩年多前香港本有機會選擇特首「直選」,卻因雨傘革命的激化,讓形勢走上極端,民主黨派及各界被迫噤聲,最後只能拒絕北京所提的直選方案。如今回看,北京的方案固然霸道,但對香港而言,至少是跨入直選的一大步。然而,當時香港的「革命」氛圍卻不容許任何人妥協,最後大家只能原地踏步,繼續忍受間接選舉,而香港民主進程已大受打擊。 太陽花和雨傘花都有過風光時刻,但也都必須面對它們迎來的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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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