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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12:07:28瀏覽1068|回應0|推薦0 | |
=============================================== 不忍柬埔寨人挨牙痛發願義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61073/IssueID/20100824 《蘋果》今天起每周一至周五推出《我的故事》專欄,本專欄是請我們身邊的人述說他們的故事,這些故事有苦澀也有甜美,有感慨也有體悟,都是最真切動人的人生歷程。 我的故事牙醫許毓丕的愛無國界,他自許以此當小孩榜樣。許毓丕提供 我很震驚,我才發現這世界上原來還有這麼貧窮落後、令人心酸的角落,這也難怪當地從事性交易者有高達3分之1罹患愛滋病。當時我便發願要常到柬埔寨義診,並與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去幫助更多人。
無國界醫療辛苦值得
讓我感動的是,透過協會這個平台,一些牙醫界的前輩和學長共襄盛舉義助,連剛出校門的學弟妹都不急著開診所賺錢,願意參與無國界醫療,讓我覺得一切辛苦都值得。 現在全世界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每天不到1美元的極度貧窮線下,在台灣的我們其實很有能力幫助他們,我僅是略盡棉薄之力。我希望我的孩子看到父親在牙科專業外,盡己所能在幫助人,他們長大後,也會努力去幫助人。 記者許逸民採訪整理
竹86歲慰安婦 等不到日本道歉 含恨辭世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32011082300658.html 新竹縣僅存的台籍慰安婦盧滿妹,在有生之年還是遲遲等不到日本政府的道歉和賠償,前天(廿一號)清晨因肺癌病逝,享年八十六歲。
儘管各界零星的關懷和協助,不過晚景淒涼的盧滿妹,死後的存摺只剩下三千多元。由於她在身體狀況還沒惡化前,替鄰近的警界友人洗衣服,在得知過世的消息後,也讓不少人難過不已。
住在新竹縣新埔鎮的台籍慰安婦盧滿妹,今年身體狀況就相當差,總統馬英九今年二月也特別前往探視盧滿妹,盧滿妹對總統的探視相當驚喜,在病榻前盧滿妹也提及多次赴日本打官司都敗,馬總統當時說「有反省能力的政府,應對歷史負責,還給慰安婦一個公道」。
不過盧滿妹的有生之年,還是等不到日本政府的道歉和賠償,最後含恨而終。據盧滿妹姪子陳榮燦指出,盧滿妹曾經對當年蹂躪她的人,死也不原諒那些人,希望政府多出點力,為她們討回尊嚴。
家屬指出,盧滿妹過世後,存摺只剩下三千多元,而全台目前仍有十一位的慰安婦,也在等同一個道歉和賠償。據了解,盧滿妹十七歲被騙到海南島當慰安婦,第二年懷著身孕回台,父母也相繼過世,直到卅八歲才結婚,生下患有小兒麻痺的兒子陳煥坤,但丈夫外遇,夫妻感情不睦,婚後十五年丈夫過世。
廿年來盧滿妹為附近的新埔分局員警洗衣賺生活費,在警界有不少友人,新竹市刑大副大隊長吳烈榮,儘管調到新竹市,前幾年還是將衣服交給盧滿妹洗,在得知老大姐過世的消息,吳烈榮眼眶紅潤的指出,老大姐晚景淒涼,生命畫下句點,也是個苦難的解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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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亞洲 ) |
學歷:台北醫學大學牙醫系畢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現職:大蘋果牙醫診所負責人
經歷: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牙醫師、署立新竹醫院牙醫師、澎湖七美衛生所牙醫師、牙科全聯會吳哥義診團負責醫師
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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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366x112010082500125,00.html
法官爭議判決,引發網友憤怒連署討公道!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三年兩個月。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臉書」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周已累積十五萬人連署。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二月六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但六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三年兩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路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本月十六日還在「臉書」發動連署,要求「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迴響;截至昨晚為止,連署人數超過十四萬九千人,還有上萬人等著要加入連署。
署名「曾小健」的網友留言說:「法官判那麼輕,是在鼓勵人犯罪嗎?」而網友「Chen Winny」則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這種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質疑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是不是國考考到腦袋燒掉啊?」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李淑惠指出,這案子法官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是準強制性交罪,二二一條第一項是強制性交罪,二二二條是加重條款,縱使行為沒達到強迫脅迫手段,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對性的意識無知,才會特別立法保護未滿十四歲男女。如果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
您知道性侵五歲女童的事情天天在柬埔寨上演, 沒有絲毫公權力可依靠嗎? 是的,當地雛妓的年齡小至五歲以下; 還有"橘子女孩"是指嫖客以極低價格在剝一顆橘子的時間內完成形同強暴的性交易, 如果您願意關懷這樣的人權議題, 歡迎您加入"綻綻荷渠", 我們不募款, 只需要您的關心帶來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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