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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懸秀國旗,傷人又辱己
2013/11/08 08:07:26瀏覽49334|回應134|推薦85

人盡皆知,體育的歸體育,藝術的歸藝術,政治的歸政治。但說來容易做來難,特別是在台灣,在民進黨的操弄,媒體的喧染下,一切全走了樣,任何競賽或表演很容易就滲入政治色彩,政治操作也淪為秀場競技,整個社會因此變得光怪陸離,粗俗不堪。

 

這其中,又以中華民國的國旗最無辜,藍營的在海外亮國旗,會被民進黨和台獨痛罵為「統派」。但對於綠營留學生的相同或更誇張的行為,立刻讚之為「愛台灣」。前者,被他們解讀為「民族主義」,不可取;至於後者,明顯降格為「地方省籍意識」,人人拍手。

 

一面國旗,兩種解讀,反映出來的是,台灣人的自卑感。但這種自卑感,並非與生俱來,而是來自外界的群體洗腦。無論什麼事都要把台灣擺在第一位,任何國際場合都要想盡辦法去挑釁對方,結果卻只能把自己搞得狼狽不堪,變成魯迅筆下的阿Q

 

112,歌手張懸在英國曼徹斯特登台表演。事隔一周,光從在場兩岸觀眾反應,以及媒體、網路的熱議來看,只有一樁事準確,此即無人記得她唱了哪些歌,唯一知道的是,在台上秀國旗。

 

我們當然無從確定,這是否為主辦單位的商業炒作。但可確定的是,張懸不但傷害了自己,辜負了買票進場的觀眾,同時觸動了兩岸最敏感的那根神經,讓台北和北京必須緊急因應,設法降溫,平白浪費了雙方寶貴的社會和國家資源。

 

或許,我們可以體諒張懸異地思鄉之情,但身為藝人,把歌唱好,讓觀眾大呼過癮,才是應有的本分,否則徒留誤己誤國,又於事無補的「民粹歌手」形象

 

談到民粹,義大利語言記號學家安伯托‧艾可在《倒退的年代》中,如此詮釋:如果你只記得某個名人在電視上言不及義,譁眾取寵,卻完全不知其所云,忘其本來內容,這個人肯定是個民粹主義者。

 

同理,如果你明知自己所言不實,但為了個人利益而昧著良心,迎合一時流行的概念或風潮,此即「媚俗、政治正確」。

 

從這樣的標準觀察,張懸在台上接受第一排台灣留學生觀眾拿出來的國旗,並且主動亮給所有人看,當然會被解讀為一種不尋常的「政治行為」,要知她在英國表演,如何斷定在場的沒有大陸留學生?

 

準此而言,我們必須公道一點的說,那位氣急敗壞而高喊「今天不談政治」的女生,並沒有錯,錯的其實是張懸,她忘了自己的歌手身分,是來唱歌,而不是去宣示自己有多愛台灣的。

 

類似的演藝民粹化、泛政治化事件,國外不是沒有發生過。最著名的當屬1973年的馬龍白蘭度,在奧斯卡頒獎台上的一席冗長政治宣言,為印第安人的處境大表不平。當時全美民眾可把他給罵翻了,因為他在錯誤的時間和場合講出極其不適當的言論。

 

事隔多年,沒有人記得馬龍白蘭度的演講內容,只記得他是個非常惹人嫌的老傢伙。

 

這和愛不愛國無關,一個人若不敬業不守分寸,這樣的行為都易被解讀為「民粹」和「政治正確」,只能惹來反感,平白落得個「獨台、台獨」之譏。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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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明 LK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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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18:42

呵呵!LKK竟然可以引起眾人的激情言論!先鞠躬致謝﹐感謝各位踴躍發表意見。我們都可以在這兒發表不同的意見﹐就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

好幾位格友指正LKK的「質問」不對﹐的確﹐「No politics tonight!」是省略主詞和動詞一句「祈使語氣」(imperative mood) 的話﹐不是質問﹐而是要求或命令。省略了主詞和動詞的句子在英美都不是禮貌的表達。如果各位不同意﹐可以翻翻英文文法﹐問問老外朋友﹐或是英文老師!如果是兩個朋友之間開玩笑﹐LKK還可以說這句話可能是蠻不客氣的「善意提醒」﹐但是這是公開場合﹐一個素昧平生的人針對你拿著國旗喊出來的話。要解釋成「善意提醒」需要很大的扭曲!

的確﹐這位(大陸)女生先只喊了一句﹐並沒繼續鬧場﹐不算太失禮。但是這句話分明是抗議﹐是要張懸停止她拿著國旗或繼續說話。這是妨礙他人言論自由的行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妨礙他人的言論自由。如果這位女生喊「退票」﹐那她就沒妨礙張懸的言論表達自由﹐而是爭取她自己的權益。

張懸當時很溫和地拒絕這位女生的抗議﹐企圖解釋自己的立場。無論張懸秀國旗或是說了什麼讓你們不高興的話﹐完全是她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力。如果你要批評(當然也是你的自由)﹐LKK要請問你是覺得張懸應該停止秀國旗﹐還是閉嘴?你是在挑戰張懸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嗎?

我想各位把言論自由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人權和主觀的市場邏輯價值觀混在一起﹐所以才有和LKK不同的想法!各位可以再徵詢有法律常識的朋友或是律師﹐問問他們的意見﹐我們再討論如何?

至於市場邏輯價值觀﹐那是各人主觀看法﹐諸位當然可以認為張懸粗糙不妥﹐也有人為張懸鼓掌﹐LKK都尊重。LKK的立場已經表達清楚了﹐也請各位尊重。張懸拿著國旗說話如果影響到觀眾權益﹐觀眾可以要求退票﹐可以離場﹐可以提告。今天在英國在臺灣都有保障各方權益的法律過程﹐維護受害者的權益。這是民主法治的方式處理這件事。張懸如果說的話觸怒大陸的粉絲﹐後果也是張懸一個人要負責。但是張懸有拿國旗的權力﹐有說話的權力。

小浪兄﹐LKK沒要任何人閉嘴﹐你愛怎麼評論燒國旗的事都可以﹐如果你自己要閉嘴﹐也是你的自由。但是道理是要分清楚的!重點是「燒國旗」是否是一種言論表達?如果是﹐「拿國旗」也是一種言論表達!今天要是小浪兄拿國旗受阻﹐LKK照樣會捍衛小浪兄憲法保障的言論表達自由權。

Timothy兄﹐LKK瀏覽疏略﹐將你的評論搞混了﹐言辭不當﹐如有冒犯﹐LKK在這裡向你道歉。但是想提出一問﹐請兄台思考﹐中共在現在黨政軍的既定架構下能接受天賦人權和三權分立的理論嗎?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只是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觀念而已﹐能否請兄台專注於言論自由的討論?

LKK提出從憲法保障人權的不同觀點﹐是否大家可以就這個觀點討論。各位到現在還沒回答LKK前面提出的問題︰各位是拿著大陸網民不了解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的政治性反應﹐否定基本人權!是拿著市場行為的邏輯否定了憲法對人權的保障!市場行為的邏輯重要還是憲法重要?LKK歡迎你們反駁討論。

至於我問銀兄的問題﹐應該由銀兄回答﹐各位要發表意見﹐請隨意。我想各位不是銀兄﹐代替銀兄回的話﹐LKK就不作答了。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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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14:18
張懸事件幾位先進寫的都比我周詳很多,我只回覆這位連盧梭跟孟德斯鳩都不放在眼裡的LKK,人類的科技日新月異,但是思想跟兩三千年前並無太大不同,你說盧梭跟孟德斯鳩落伍了,不知道說的是三權分立落伍了,還是天賦人權落伍了?你更先進的思想又在哪裡?如果提不出來,那顯然你的本事就是靠否定及貶低別人來凸顯自己的高度,基本上我是懶得跟你這種人交流的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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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13:48

日月光明 LKK
如果還不懂上網查查美國燒國旗最後怎麼判定為言論自由的好嗎?


呵呵,你只要告訴大家,美國燒國旗無罪,是不是代表別人就沒有對燒國旗這行為發表看法的言論自由?

只要別人表示對此行為的看法就是企圖阻止其表達自己,危害了其言論自由?

再說,女陸生「No politics tonight」這句話,在我看來是善意的提醒,根本不是你所謂的「質問」。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right o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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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日月光明LKK
2013/11/11 13:33

日月光明LKK 老兄,別把一個簡單的英文詞(還不是完整的句子)扭曲成妨害言論自由,無限上崗到張懸的憲法人權受損。 依你的邏輯,你老兄對老銀的批評也已經妨害到老銀的言論自由了,先自甩三個耳颳子吧!

以當時的情況,以簡單的英美語方式表達,那位小姐(她是哪裡人不重要, 就是被張懸 offended的人)說的" No politic tonight!"  是一種單純的建議,也是很客氣的抗議,談不上妨害張懸的言論自由。  如果這樣就妨害到張懸的言論自由,那張懸應該回到她爸媽家裡,躲進無菌泡泡裡,否則細菌也會妨害張懸的言論自由,不小心殺了她哩。

正因為張懸與那位獻旗者的看似政治宣傳的行為,讓某些歡歡喜喜來聽歌的聽眾不舒服,張懸不但 ignored 來賓的 feelings 在先,還先忙著照顧自己的顏面與自我的感覺(self-pity),用一個字來形容- ignorant!

所以,是張懸的自我與粗糙,強加其意識形態予不備而來的來賓,先觸犯了這些來賓的權利,又繼之以無謂的自尊來堵人口,愚昧!


abctedd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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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11:04

to 日月光明LKK,

請容我糾正您上一則留言中的一些非常明顯的謬誤,

1. 您說那位大陸女學生在“質問”。

不知道您頭腦中對質問的理解和定義是否和我的不同。我壓根不覺得的No politics tonight是質問。我覺得這位學生是在善意地提醒張懸小姐。

2.您說這位女學生和擁護其觀點的那些大陸人以及博主銀老“拋棄了人權民主價值”。

您 把善意的提醒和人權民主價值聯系在了一起。可實際在這件事上,兩者風馬牛不相及。請問那位女學生有力量阻止張懸小姐發言嗎?女學生妨礙了張小姐的什麼權利 了?發言權嗎?自由表達意志的權利嗎?顯然沒有。也根本不可能有,反爾是她被張小姐當眾嘲諷了不短的時間。反爾是張小姐損害了歌迷正當的聽歌的權益。同時 也損害了歌迷的情感。這位歌迷如果有意愿和時間的話,可以到法院控告張懸小姐演唱會宣傳廣告與演唱會內容不實(這和最近臺灣出現的以次充好售賣給大眾吃的 食用油有相似之處,都屬於商品misleading,mislabelling,往大了說,屬於“商品詐欺”。另外,如果那位歌迷愿意,當眾侮辱人的部分 也可以提告。)

3.您說銀老寫文“把矛頭指向自己人”。意思是“胳膊肘兒往外拐”了,對嗎?

可是,以您所說的民主人權,這難道還分族群,地域或國籍嗎?您難道不知道“真正的民主和人權是超越種族,國家”的嗎?看來您對民主和人權的理解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

4. 您又說“大陸人民不懂人權,不懂民主”。

瞧 您,難道您不知道“沒吃過豬肉,還沒看過豬跑”嗎?大陸人相對來說的確民主和人權比起發達的地區要落後,但并不不是大陸人民不懂人權,不懂民主。對了,豬 八戒倒是吃過人參果,可他品嘗出來什麼滋味了嗎?沒有啊。吃過未必就代表很懂。部分臺灣人吃下了民主的果子也如同此例一般。因為這些人對民主的理解仍然不 怎麼樣啊誰理你

以上言語如有冒犯到您,請見諒。也歡迎您來指正。謝謝!


abctedd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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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10:54

to 日月光明LKK,

我個人同意樓下的Timothy筱倩珍珠以及Right on前輩們的觀點。

500人的演唱會是售票演唱會,這已經注定了其商業屬性。所以在演唱會上,任何和其事先宣傳的與表演無關的東西都應該被回避。這是對歌迷的尊重。這也是一個專業(職業)人員的基本行業道德。這件事上張懸不尊重歌迷的權益在先。

如果這是一場不收費的歌迷見面會,張懸則有權做任何她想做的事情,她的地盤她做主。

日月光明LKK前輩如果連這一點都分不清楚的話,是讓晚輩我感到頗為驚訝的。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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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愛國行動
2013/11/11 09:40
就是讓自己的言行有泱泱大國不卑不亢的風度,不做失言失人的言行。 - 只是我自己的感想。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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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華民國需行動、非打知名度!
2013/11/11 09:25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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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場收費
2013/11/11 08:27

開演唱會,賣的是音樂表達。

掛羊頭賣狗肉,顧客付錢要看歌唱表演,不是言論自由。顧客有權凔聲,這是絕對自由的。

至於其他,就是個人的品德修養表現了。即使網路評論,評論發言有自由,表現的也是個人的品德修養問題。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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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08:27
大家在此發表意見,不就是言論自由,又何必加上一頂帽子、給大陸客回應?有點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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