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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老了,可以公開羞辱?
2013/10/30 10:02:38瀏覽10169|回應65|推薦101

今年321,我寫了一篇文章〈敬告網友,UDN有地雷〉,提醒大家,有位先生的部落格,最好別點閱。容或看了,讀了,即便不以為然,措詞也要小心,因為包括我在內,有多人被其提告的趨勢。

 

可怎麼著,饒是如此基於善意和維護UDN網友利益的建議也不行,我還是被這位先生給告了。在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的要求下,我只好在1018日上午親自出庭。

 

我的答辯很簡單,這位先生的控告多名網友涉嫌妨害其個人名譽,我是有事實根據的,此其一也。當然,我也把證據提請檢方查明。第二,這位先生在UDN的言論作為,可受公評,其因在於他認為,辱罵馬英九和政府官員,是他的言論自由,但若有人語或不當的情緒性反擊,則他有權提告。

 

易言之,臺灣司法的《妨害名譽罪》,認定凡罵馬英九和政府要員,只有他們有權提告,其他人都是多管閒事。這就如同明知自家隔壁有火苗竄起,你不能大聲嚷嚷失火啦,否則你就會被屋主控告公然侮辱罪。

 

然則檢方並非不知其中情理,但有人非告不可,也只得依法辦理。

 

但這也就罷了,令我匪夷所思的是,檢方居然問我,此文是否和另一個被他告的網友合寫的?

 

請想想看,我寫作一輩子了,從不以「作家」自居,但總不會落到連一篇短文,也要和人合力撰稿的地步吧?

 

更讓我吃驚者,是這位先生竟在自己部落格向網友宣稱,「銀正雄罵人,罵到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隻字不提「妨害名譽乃告訴乃論」,倘非他告我,檢察官如何辦理?但這種刻意扭曲事實,誤導讀者的情況,不但在UDN貼,還被有心人以訛傳訛的傳到彭明敏基金會的《鯨魚網站》去大事宣傳。

 

請問,這是否涉嫌妨害我個人名譽?

 

說實在的,我這輩子從不喜歡告人,如今上了年紀,就更不願老往法院跑了。然則,現在的世道莫非流行「人善被人欺」?

 

這就如同上一次這位先生控告我的官司中,板檢和板院告訴我,你不反告是你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我們只能希望你拿錢和解。

 

即便如此,當時我還是寧可花錢消災,只希望事情趕快結束。可我這邊退讓了,那邊更咄咄逼人,居然食髓知味又來這麼一次。是怎樣,當銀正雄老了,不公開羞辱,很可惜?

 

好吧,我能不能「以直報怨」?這位先生莫非沒罵過我,對我人身攻擊過?

 

過去幾年,我曾多次提請UDN管理單位,處理部落格若干格主任意羞辱馬總統的情形,以免徒生衝突。但縱然《服務條款》寫得清清楚楚,他們還是置之不理,真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既然如此,我要對那些罵過我的格主講,請在府上等著接地檢署的傳票吧。

 

同時,我也要提醒今天在部落格攻擊我的amisgin格主,給你一天時間專就〈銀正雄如何證明蟾蜍體臭〉一文向我公開道歉,否則我只好就法論法,讓你去地檢署和法院跑一跑了。

 

●此外更要敬告那些藉amisgin該文之便,趁機以髒話辱我的,我將視為同案共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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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2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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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穫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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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2013/10/30 15:18
敖爺??争議性人物,本身瑕疵甚多哩!

愚者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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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到底
2013/10/30 14:53

就算法官是綠的,還是要告到底,否則他們這些學法亂法之人,屁股都翹到天上去了。

北院法官罵罵總統浪費司法資源,其實法界人士才是最會浪費司法資源,博己之私的集團。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4:55 回覆:
同感。

卡拉元氣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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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4:33

全心全意支持您!告!我就不信所有的法官都是綠的。

就是要以直報怨,像那位告遍天下無敵手的敖爺,現在誰敢惹他?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4:35 回覆:
沒錯。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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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4:13

「銀正雄罵人,罵到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隻字不提「妨害名譽乃告訴乃論」,倘非他告我,檢察官如何辦理?但這種刻意扭曲事實,誤導讀者的情況,不但在UDN貼,還被有心人以訛傳訛的傳到彭明敏基金會的《鯨魚網站》去大事宣傳。 

請問,這是否涉嫌妨害我個人名譽?


當然可以

畢竟公訴罪(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意義完全不同。而那人告你,必定知道你不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他說你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是故意混淆視聽散佈謠言,罪加一等。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4:34 回覆:
是的。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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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4:05

在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的要求下,我只好在10月18日上午親自出庭。


怎麼會是台中地檢署呢?

建議銀老寫份聲明狀,要求以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4:07 回覆:
他們希望盡速解決,所以我去了。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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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報怨 《天龍八部》
2013/10/30 13:38
以直報怨, 是指效果,而非手段!

例如:正人君子,被法院傳喚,會感傷,

小人卻可能得意!

故告訴與否,當視效果而訂,

且是手段之一,

進廚房,就別怕燙,別裝君子!




金庸的武俠小說《天龍八部》
姑蘇慕容 特徵:以彼之道、還諸彼身。武功博大精深,似乎天下武學,盡在斗轉星移之間…

慕容復—與喬峰齊名的「南慕容」,十六國前燕王孫,父親為慕容博,日夜圖謀復國,機關算盡,不果,終至精神失常。
慕容博─慕容復之父,與兒子同欲圖謀興復大業,城府極深。當年雁門關一役因其亂報謊言而起。後皈依佛門。

20110506_天龍八部online_慕容復篇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4:04 回覆:
天龍八部,小說者言,未必通透。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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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3:35
告死他, 沒什麼好說的.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3:47 回覆:

不然能如何?


阿柴啦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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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3:28

讚 讚 讚


李中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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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3:22
你的權利,我的恐懼

聯合報也有慢慢地恢復水準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3:23 回覆:
還要再觀察。

枯骨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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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2013/10/30 13:09

將這篇與ROC Good的對總統丟鞋,早該法辦了!並提,是因為剛好都是涉及妨害名譽或侮辱的法律;沒有其他含涵義。

談到政治有關,就是這麼麻煩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3:11 回覆:
對官員丟鞋是妨害公務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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