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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1985聯盟是恐怖團體
2013/08/06 09:52:49瀏覽31215|回應134|推薦125

首先,我要向昨晚九點以後來我部落格,但來不及留言的好朋友致歉,因為晚上通常是我留給家人一起休閒的時間。同時,我也要向所有昨天點閱拙文、超過十七萬人的各方賢達先進致謝,特別在我部落格按「讚」的一萬五千多位朋友,謝謝你們的仗義聲援,謝謝大家。

 

現在,讓我們回到本題。如果說,八月三日這一天,在凱道聚集的群眾真的達到20萬個白衫軍,可誰都知道那是媒體加工刻意誇大的數目。但昨天來我這邊的,可是實打實的十七萬人,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大家都知道,我一向拒絕使用臉書,請不妨想想,如果我用臉書發表,點閱和按讚的人數會不會破表?

 

另外一個比方,眾所周知《聯合報》銷售數字老早跌破十萬份,可區區一篇小文就高達十七萬了。

 

請注意,我不是在丑表功,因為這沒什麼好得意和驕傲的。我只是在向大家說明,正是在昨天,我用一篇文章和個人慘遭「1985聯盟」以及ptt網路暴民「圍毆」的經歷,向閱聽大眾證實了,臺灣媒體所歌頌的這票年輕世代根本不是什麼「公民社會」,他們在這座島嶼所營造的,毋寧是紮紮實實的「恐怖社會」。

 

是的,這群不敢以真面目見人,不敢坦蕩蕩面對所有臺灣公民檢驗其言行的「1985聯盟」,恕我不客氣的說,他們是臺灣的神學士,臺灣的塔利班,他們是一群在網路上不斷霸凌老弱婦孺的恐怖分子。

 

同樣,昨天的《聯合報》也登了《1985聯盟》的一則宣示。在這篇新聞中,這個聯盟的成員昭告所有讀者,他們將用「公民之眼」盯著政府看。你們知道嗎,我看得可是倒抽一口冷氣,這哪裡是「公民之眼」,這是史達林的紅色恐怖之眼啊,這是18世紀末法國恐怖時代的暴民血腥之眼!

 

請問,你我有授權給這個非法團體監視〈不是監督〉中華民國政府的權力嗎?再說了,我在昨天已向大家證實了,「1985聯盟」是個不折不扣的非法團體,完全不把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放在眼中。

 

一群沒有法治觀念的網路暴民,憑什麼擁有他們宣稱的「公民之眼」?可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大家都看到了,這個邪惡無比的組織是不容許別人質疑的,拿我個人來講吧,不過問了幾個屬於常識的問題,他們就急得群起殺了過來,簡直恨不得寢我之皮食我之肉。請問,這是「公民之眼」,還是「恐怖獠牙」?

 

然則他們搞錯了重點,不管他們如何對我百般羞辱,問題從來不在我個人身上,而是我質疑的──「1985聯盟」是否合法。可他們卻認為,只要痛罵我,侮辱我,對我大搞可笑的人肉搜索行動,我就會害怕會退卻。諸位不妨想想,這代表著什麼含意?

 

讓我告訴大家,這代表著「1985聯盟」和ptt的網路暴民對我營造恐怖氛圍,要讓我心生恐懼,向他們跪拜臣服。

 

但如同我講的,這一套對許多朋友和我個人而言是不管用的,畢竟問題並未因此消失──就算他們把我打趴在地上,「1985聯盟」依然是非法組織,他們表現給大家看的,仍然是恐怖分子威脅地方百姓的惡毒行為。

 

這一點,不會改變,也絕不可能改變。

 

然則,從昨天回應將近四百則的言論內容來看,我數了一下,對我進行挑釁和百般羞辱,實際不到五十個人,其中有的還很得意自承擁有很多帳號。這就意味著在十七萬的點閱人數中,ptt的鄉民來我這邊大鬧和看好戲的,我們不妨乘上20倍吧,請問能有一千個人嗎?

 

從這件事可以反映出,臺灣媒體是很弱智很腦殘的,居然連最簡單的算術能力都告崩潰,居然傻到去捧一個只敢在網路上,利用虛擬帳號為非作歹的惡棍團體,還將之捧為「公民社會的力量」,幫著他們宣傳「殘暴公民之眼」的正當性。

 

這就是我在前陣子的一篇文章提醒諸位的,當臺灣媒體在新聞報導和評論中,罔顧客觀事實,一味嗜鹹重辣,久之必然讓自己的感官麻木,心靈徹底麻庳。而這就像狂犬病,是會一傳十十傳百的,更何況還有綠營的政客、律師、醫生,以及「1985聯盟」在其中操弄不知情的社會大眾。

 

以是即便洪案的發生,都可以證明這種可悲到極點的現象──要求公義真相,只是渴望趁機把馬政府打砸打爛的藉口。因此所有的專業能力都可以漠視,都可以踩到腳底下,凡軍檢、桃檢所給的調查事實,洪家都不接受。怎麼可能呢?因為洪慈庸和站在她身後的邪惡團體要的是馬英九下台,馬政府解體,臺灣自此徹底崩解,好讓臺獨勢力捲土重來。

 

如果你看過昨天「1985聯盟」給我的種種激烈回應,你一定會發現他們始終執著於經費來源的正當性和適當性,獨獨對我提問蘇貞昌和他們的密切關係,卻是一概避而不提。為什麼?

 

請冷靜試想,這不正是他們聲東擊西的罩門所在嗎?

 

好吧,即便他們聲稱自己的進出帳目都有公開在網站上,但問題是不值一駁的。道理很簡單,如果這39名成員都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其所建構的「1985聯盟」又未向內政部登記成為合法團體,請問區區網路上的帳目有何公信力可言?你能知道製作會計帳者是哪個阿貓阿狗,有會計師認證嗎?再說了,以一個團體而進行「正義貼紙」交易行為,也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哪怕是一元也要開發票。「1985聯盟」有嗎?

 

其次,從所謂「20萬件白衣」的爭議來看,請注意,我是著墨在經費支出的概算,並非意指真的有20萬人穿20萬件白衣。更何況聯合報「公民之眼」的報導也說了,「全臺逾十萬名」群眾都穿上白衣,如果你看過當天的電視畫面,白色是一致的,連衣服上的字體都一模一樣。然則,我在問的正是這筆龐大的金額是怎麼來的,但這幫人用行動恐嚇我,要讓我連問都不能問,不准問。

 

但請讓我再強調一次,如果1985聯盟是非法組織,他們就不能進行交易,不能出面募款,更不可接受捐贈。請問,我能不能提出質疑?

 

可笑的是,他們非但不檢討自己的種種荒謬之處,還跑到這邊來對我大加辱罵和恐嚇。他們顯然以為我會因此退卻,可以發生寒蟬效應,只是如此種種醜行和惡行,恰恰在告訴臺灣社會大眾──

 

1985聯盟」是一個道道地地,由一群反社會的邊緣游離分子所集合而成的邪惡組織,民進黨鬼影幢幢脫不了干係,我們有權質疑、批判和鄙視這群人的存在。他們不是臺灣公民社會,他們是網路恐怖分子。

 

 

●註:《聯合報》公民之眼報導,詳見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074219.shtml

 

●●附記:董念台今提告1985聯盟和洪慈庸觸犯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新聞詳見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077773.shtml?ch=rss_latest

 

●敬告網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以及ptt鄉民的騷擾,今日很抱歉,依然只限好友回應,如果您是udn會員,希望加入為好友的,煩請告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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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8092613
 引用者清單(2)  
2013/08/07 05:43 【???? ????】 1985?????? ???????
2013/08/06 11:44 【mmok1103????】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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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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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4:00

小浪大哥11樓寫的內容,及後面提供的柳先生資料,查到他是12日留言的,所以13日才在媒體發酵,而15日就開始募款,20日就在不能辦集會遊行的博愛特區靜坐近2個小時,晚上還去凱道辦晚會。請問,哪個39人彼此不認識的平凡人能在短短7天內同時辦到組織動員、募款搭舞台、籌措物資、特權靜坐的能力?這39人號稱第一次辦活動喔。

光是要誰負責收款記帳就彼此不信任了吧?萬一找到一個會騙錢的負責收款還得了,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機制在,沒人會看到有人組織還是無名氏小卒就立刻捐錢了,台灣詐騙猖獗,大家早就嚇怕了。錢還沒入袋活動就同時進行前置下訂搭建的行為,哪個上班族、學生、家庭主婦能保證萬一募不到款,自己有能力補上這數十萬近百萬的開銷?

況且他們活動的地方還是年輕人為主的PTT,我連較有錢成年人為主的UDN努力反貪腐四年都達不到這39人的「動員」力及「募款」力,能讓黏在網路上光出張嘴的小屁孩快速拿出錢來,還做到只有專職會計才有時間辦到的記帳核對帳號出納付款,看來還真是頗堪追究這內幕。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06 14:06 回覆:
疑竇重重。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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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13/08/06 13:49

爛媒體迷嘴,指控有一穿迷彩裝的神秘男子去交代陳毅勳特別照顧洪仲丘,

事實是,那個操課的人是另一個禁閉生代陳在帶領其他禁閉生操課。而爛媒體名嘴口中的迷彩裝神秘男子是陳毅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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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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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搞錯了
2013/08/06 13:42

Timothy:

我記得之前報導說是陳姓戒護士在洪某倒地不支之後漠視他的求救,現在變成他根本不在現場,還是我記錯之前的了?


7月3日早上是陳毅勳操課的,那時洪仲丘有舉手,在法院時,法官問陳毅勳,洪舉手幹什麼,陳說「洪不會唱軍歌」

7月3日下午是李念祖操課的,那時洪也有舉手過(當時是在做仰臥起做),媒體在炒作時是指這時候,說洪舉手求救,戒護士不理洪求救,當時軍檢說洪是要求李念祖幫他壓腿(這當然是來自李的證詞)。你看操課視迅,,不論洪是在求救或是要求壓腿,若是我是李念祖,我也會認為洪是要求我幫他壓腿。

PS:希望網友有空,能多利用些時間,搞清楚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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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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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3:39

上次會計法修正搞出大烏龍還被社會痛罵

這次修法不會又搞出大包吧? 送出去以前看清楚點啊!理髮院的粒委!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06 13:44 回覆:

這我不指望。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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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3:38

終於有空過來聊了。

沒想到被董念台搶了頭香,也罷,還是給人家出風頭比較好,告的內容不同,等過了父親節,時間閒了(假日又要出去玩),下星期再來準備資料告發1985聯盟的帳目問題。紅衫軍那套綠營栽贓手法也該還給他們了。果然聖經說的好,他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他,按他所行的加倍的報應他。(唉,這句話我背得最熟),君子報仇七年不晚,海海江湖、「休都ㄟ丟」還抹黑紅衫軍是輸不起的政治動員抗爭,他們才是公民自覺,現在就來自覺吧。可惜一堆紅T也是白T,認賊作父還幫忙喊話,昏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06 13:43 回覆:
董念台這一告,39個成員都得去法院報到,到時媒體一定會去拍照。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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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偵結 洪慈庸:弟弟沒有回來
2013/08/06 13:27

洪家甚至連弟弟何時離開人間的時間都不清楚,要洪家如何去招魂?洪仲丘的父親也十分不滿的表示,連洪仲丘的魂魄在哪都不清楚,就不用招魂了。


就死在你家,妳跑到外面要招什麼魂?

要不你們幹嘛要求回家才拔管?

http://www.nownews.com/2013/07/31/91-2969624.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5/251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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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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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3:19

國民黨部隊為什麼打輸共產黨的部隊?

就是在軍紀沒人家的好!

現在又搞成這樣,

台灣準備等著掛點吧!

PS:軍人搶劫、強姦就是一個國家最忌諱的事,

現在改成司法審判,

難道台灣還要恢復以前的那種搶錢、搶糧、搶娘們的時代?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06 13:21 回覆:

看看吧。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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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3:15

今天早上我去慰問了一下陳毅勳的阿媽,

我頭髮長年以來都是由她剪的,

今年七十三歲了,

生活不容易啊!

她說陳毅勳為什麼說關他不要緊,

因為現在蘭指部的本部連也等於是『被關』,

他也簽了自願放棄休假的切結書,也交出了手機,

而且到裡都有人跟著,

這不等於被關?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06 13:20 回覆:
只能說他孫子走背運,只能當成磨練。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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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2:45

陳強調,絕無凌虐洪的意圖,七月三日這天他只負責晨間操練,下午三點他就休假,五點離營,洪是在他離營後送醫。

全文網址: 陳毅勳:願被羈押…維持15萬交保 | 洪仲丘案追真相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77450.shtml#ixzz2bA2clv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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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報導說是陳姓戒護士在洪某倒地不支之後漠視他的求救,現在變成他根本不在現場,還是我記錯之前的了?有沒有休假,人在不在營是非常容易查證的,如果他真的不在現場,軍檢又是憑什麼證明他有一套方式可以在虐完洪某以後從從容容休假去,等他離營以後洪某才發作死亡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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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真是無理取鬧
2013/08/06 12:29

Timothy:
看吧,爭議不斷,神奇的他殺,可以他殺殺到被害人回家去死,到時候就開始吵洪某人什麼時候"開始死"什麼時候"死完",這就是洪家爭取來的結果,小孩不斷被拿出來死,他們不斷吵N次傷害


死亡地點就由洪家愛怎麼填就怎麼填吧。

洪家可以填「三軍總醫院」,那就是三軍總醫院醫護人員殺了洪仲丘。

洪家也可以填「天成醫院」,那就是天成醫院醫護人員殺了洪仲丘。

當然,洪家也可以填「269旅悔過室」是死亡地點,那洪家就到269旅悔過室招魂,看能不能招到洪仲丘的魂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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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8-06 12:45 回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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