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立委才9A?A到禍國殃民!
2012/10/30 09:24:10瀏覽5283|回應30|推薦62

以前,有這麼一個小偷,偷了十幾年。有一天,被人給活逮,小偷卻振振有詞,道是他都偷十幾年了,為什麼以前不抓現在抓?以前的帳不能算,只能算今天的。諸位聽聽這話,滑不滑稽?

 

如今,臺灣也有一個賊窩,名叫「立法院」,每年用9A津貼的名目,公然偷走人民納稅錢至少兩億元。昨天,這個賊窩的賊頭王金平說了,他們沒有偷,113個小偷拿的,都是按照「措施性法律」,通通合法。臉不紅氣不喘的講完這話後,他才勉強補了一句,小偷的行為最多只是不合理。

 

可問題來了,所謂的「9A措施性法律」,是誰立的,誰通過的?人民知道有這回事嗎?

 

這下子,答案夠明白了吧?這個臺灣最大的賊窩,分明自己立法,自己偷錢,可全臺灣選民通通都被矇在鼓裡,要不是蔡正元立委捅破這層紙,我們還真不知道為什麼國庫這麼窮。

 

更混帳的是,人民都當傻瓜了,以前被這幫賊窩偷了,只當做「財去人安樂」,雅不願嚴予追究,只要求「下不為例」,千拜託萬拜託,把這惡習給改了,不要再偷錢了。結果賊頭王金平的答覆是,可以檢討,但不能不偷,因為不偷白不偷,少偷一些是行的。畢竟當小偷很辛苦,必須南北往返,必須送紅白帖,必須研究如何偷得更方便,讓小偷的親人、幫著把風的小弟助理有地方住。大家討價還價吧,法制化。

 

這很奇怪,奇怪到放眼古今全世界,也只有臺灣才會發生這種怪事,明明小偷從你的荷包扒走了錢,卻還「理直氣壯」的跟你打商量,沒辦法,他們不偷不過癮,戒不了偷性,人民必須同意他們合法的偷,光明正大的偷。

 

於是,賊頭王金平昨天拍板了,朝野協商吧,都來招標。結果藍營的比較乾脆,答應從每年偷的1725000元,少偷315000,剛好是總贓款的18%。大家聽聽,臺灣人真還跟18%滿有緣的,連偷錢也要帶上這條,不是?

 

話雖如此,綠營那邊可就暗幹在心,有個傢伙搶先插嘴了,什麼18%,我們這邊最多只能少偷17萬。這個比率還不到1725000元的10%。顯然,這個名叫管碧玲、外號管大媽的小偷,是把全臺灣人民都當成狗在對待了──得,老娘願意丟根肉骨頭出來,讓你們叼去,臺灣人應該滿意了。

 

饒是如是,綠營黨團猛一聽自家女賊講這話,立馬跳出來滿手亂搖,宣稱她講的不算數,那只是個別意見,不能代表綠色賊窩團夥的公意,大夥兒還要開會才能決定,看是要少偷多少,沒準還是一毛都不可不A

 

好,我這廂把昨天發生的具體情況,都向各位如實報告了。問問大家的意見,這樣的賊窩,該不該清勦?這樣公然明火執仗搶人民納稅錢的立法院,該不該放把火燒了,該不該廢掉?

 

請問,我們選立法委員是幹嘛用的?

 

眾所周知,這幫小偷,特別是區域立委,別的不會,就只愛罵人,罵起政府官員來,活像在作賤日據時代的童養媳,把個部會首長罵得昏天黑地,把個軍公教糟蹋得不成人樣。

 

果然如此,罵人誰不會,到街上去找個阿貓阿狗,或者到精神病院隨便揪個病患,都比他們更能罵。那我們還選什麼立法委員,選瘋子不就成了?至少至少,瘋子不懂得給自己立法偷錢,不會發明「措施性法律」這種足以笑翻全世界的不要臉名義。

 

請大家冷靜想一想,過去多少年來的立法院,什麼時候認真立過法了?所有的法案不都搞到會期結束那一天,才挑燈夜戰胡亂通過嗎?

 

易言之,臺灣的立委太好命了,平常不上班不開會,可好不容易大駕光臨,卻是在國會殿堂上潑婦罵街,沒準還是月事不來、上床不順、打牌輸了一屁股,硬是拿政府官員當出氣桶。不是如此嗎?

 

這樣的上班天數,嚴格而言,一年不到七天。這樣的問政態度,咦,有品質可言嗎?可問題還不單如此,這幫在立院佔山為寇的盜賊,光是每月薪資就拿走20萬塊錢左右,如今又多了9A津貼的1725000元。但他們的所得就只這樣嗎?要不要算算他們平常逼商逼工逼財團的「政治獻金」,和各種族繁不及備載的「業外收入」?

 

問問西方人,問問美國人就好,他們的國會議員敢如此胡作非為嗎?只要犯了上述隨便哪一條,漫說司法部門和聯邦調查局立刻逮人,只怕選民也饒不過這種下三濫的民意代表。

 

所以,我常講臺灣的民主是半吊子,人民選立委,居然是用來罵人,用來送紅白帖,用來A國庫,A你省吃儉用攢出來的納稅錢。現在倒好,大家只求他們摸摸良心別再搞9A了。可怎麼著,立法院這幫小偷的架子可拉大了,明擺著你不讓他們繼續偷還不行。

 

請問,這不是養老鼠咬布袋,什麼才是?

 

廢掉立法院吧,於今之計,只有廢掉這樣的立法院,才有辦法置諸死地而後生,不然你就只好眼睜睜看著他們把國家財源吃乾抹盡,因為你們養的老鼠,已經坐大成為專門吃人的老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6998138
 引用者清單(2)  
2012/10/31 00:41 【不平則鳴】 肥貓院, 藍綠選民共棄!
2012/10/31 00:41 【不平則鳴】 肥貓利委 不願意放棄既得利益!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韓吉沒邏輯
2012/11/02 22:01
自肥有其公認的定義,又不是用你自己的定義去說人家自肥就是自肥,,只能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悲哀~

千年臥花者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MR.韓吉
2012/11/02 15:28

樓下下的韓吉兄
如果您堅持認為那叫做自肥
那我很想請問依您的邏輯~立委自編自審自領這叫做什麼?
並且[公務員自己編列預算, 混水摸魚終於被審查預算的立委抓到
我也可以置換名詞如下
立法委員自己編列預算, 混水摸魚終於被精打細算的媒體抓到
不知道韓吉兄作何感想?

我知道覆巢之下無完卵
但這些自己挖國家錢的立委卻是最沒有資格指謫別人的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樓下的外來種蕃薯
2012/11/02 13:31

自編自審才是自肥,如立委

自編他審不算自肥,如公務員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聽了樓下的解釋後
2012/11/02 13:08

我還是認為這是自肥!

公務員自己編列預算, 混水摸魚終於被審查預算的立委抓到, 激起全民公憤, 結果遷怒立委並且想轉移焦點,廢掉立委的辦公費用,以免立委越挖越深.

1.8兆的國家總預算,光花在公務員人事費用上就佔了1.2兆, 這絕對是一個落後國家的水準.但是抗拒改革的人很多, 公務員跟公務員眷屬共有400萬張選票.

你聽過覆巢之下無完"蛋蛋"這句話嗎?


千年臥花者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樓下的韓吉
2012/11/02 00:24

版主休息~小弟僭越一下

何謂自肥?就是自己把國家的錢弄出來給自己用

政務官或是軍公教如何自肥?

其每一分錢支出都有審計與議會監督

倒是這些立委真的是自己編預算自己審預算~標準的就是自肥

分明就是想混水摸魚~難道你也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其中一員?還寫的這麼短~給我滾回去睡覺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你頭腦壞掉了!
2012/11/01 23:38

全民抓到公務員自肥, 眼看國民黨的鐵票部隊成為全民公敵,為了轉移焦點因此反擊立委9A, 區區3千萬怎麼比得上800億! 藍調媒體聯合報, TVBullShit抓緊機會合而攻之.

分明是想欺騙! 難道你也這個詐騙集團的一員, 又寫得這麼長, 給我退回去重寫!


戴金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曾有人說
2012/11/01 04:51
記得曾有人說,寧養個皇帝,但不養群兒皇帝。

台灣政經索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立委比起特任政務官,是大巫見小巫
2012/10/31 16:49

這是大法官釋憲的解釋文,其中頗有不以為然之意:

政務官為參與政策之決定,應隨政黨更替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人員,與依憲法或法律之規定有任期保障,俾能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而無所瞻顧之人員,本有不同。我國現行法所謂政務官未就上述兩種人員加以區別,有無牴觸憲法雖非無爭議,但不在本解釋範圍,是在相關法律未修正以前,仍應依現行法律予以解釋,合先說明。

取自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47

不曉得陳茂雄講的這位行政院長退休的大官是誰。

軍公教退休時,是以退休最後一個月的俸額來計算退休金,尤其是擔任特任政務官的人,一輩子的軍公教年資都併計在特任政務官的年資上,部會首長退休後月領將近二十萬元。

更荒謬的有一位大官是以行政院長的身份退休,他一輩子的軍公教年資都算在行政院長的年資上,所以月領四十多萬元(包括優惠存款的利息)。

獨厚高官 賤踏勞工 ─陳茂雄

是郝伯村嗎?還是連戰?


我的部落:台灣政經索隱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工作
2012/10/31 14:09

利委是很好賺的工作   又可以把人罵得像狗一樣

又可以不務正業   還有9A的好處  難怪有人拼死也要選上

挾著民意就可以把官員當狗一樣的罵   民意也變成幫兇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那些愚民呢 是不是都該打屁股?
2012/10/31 01:14

話說回來 投那些立委的愚民

是不是也該負責

是你們愚民 造就出這些"偉大"的利委豬公

那些愚民 說沒拿好處 笨蛋才會相信!!!

老子最瞧不起 要利委道歉 自己卻不用負責的愚民

那些愚民是不是都該打五十大版?

政治/媒體亂象 和這些愚民的支持 是絕對有關聯的 不可能無關

說無關的 絕對是無恥下賤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2-10-31 07:28 回覆:
謝謝回應。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