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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09:24:10瀏覽5284|回應30|推薦62 | |
以前,有這麼一個小偷,偷了十幾年。有一天,被人給活逮,小偷卻振振有詞,道是他都偷十幾年了,為什麼以前不抓現在抓?以前的帳不能算,只能算今天的。諸位聽聽這話,滑不滑稽? 如今,臺灣也有一個賊窩,名叫「立法院」,每年用 可問題來了,所謂的「 這下子,答案夠明白了吧?這個臺灣最大的賊窩,分明自己立法,自己偷錢,可全臺灣選民通通都被矇在鼓裡,要不是蔡正元立委捅破這層紙,我們還真不知道為什麼國庫這麼窮。 更混帳的是,人民都當傻瓜了,以前被這幫賊窩偷了,只當做「財去人安樂」,雅不願嚴予追究,只要求「下不為例」,千拜託萬拜託,把這惡習給改了,不要再偷錢了。結果賊頭王金平的答覆是,可以檢討,但不能不偷,因為不偷白不偷,少偷一些是行的。畢竟當小偷很辛苦,必須南北往返,必須送紅白帖,必須研究如何偷得更方便,讓小偷的親人、幫著把風的小弟助理有地方住。大家討價還價吧,法制化。 這很奇怪,奇怪到放眼古今全世界,也只有臺灣才會發生這種怪事,明明小偷從你的荷包扒走了錢,卻還「理直氣壯」的跟你打商量,沒辦法,他們不偷不過癮,戒不了偷性,人民必須同意他們合法的偷,光明正大的偷。 於是,賊頭王金平昨天拍板了,朝野協商吧,都來招標。結果藍營的比較乾脆,答應從每年偷的172萬5000元,少偷31萬5000,剛好是總贓款的18%。大家聽聽,臺灣人真還跟18%滿有緣的,連偷錢也要帶上這條,不是? 話雖如此,綠營那邊可就暗幹在心,有個傢伙搶先插嘴了,什麼18%,我們這邊最多只能少偷17萬。這個比率還不到172萬5000元的10%。顯然,這個名叫管碧玲、外號管大媽的小偷,是把全臺灣人民都當成狗在對待了──得,老娘願意丟根肉骨頭出來,讓你們叼去,臺灣人應該滿意了。 饒是如是,綠營黨團猛一聽自家女賊講這話,立馬跳出來滿手亂搖,宣稱她講的不算數,那只是個別意見,不能代表綠色賊窩團夥的公意,大夥兒還要開會才能決定,看是要少偷多少,沒準還是一毛都不可不A。 好,我這廂把昨天發生的具體情況,都向各位如實報告了。問問大家的意見,這樣的賊窩,該不該清勦?這樣公然明火執仗搶人民納稅錢的立法院,該不該放把火燒了,該不該廢掉? 請問,我們選立法委員是幹嘛用的? 眾所周知,這幫小偷,特別是區域立委,別的不會,就只愛罵人,罵起政府官員來,活像在作賤日據時代的童養媳,把個部會首長罵得昏天黑地,把個軍公教糟蹋得不成人樣。 果然如此,罵人誰不會,到街上去找個阿貓阿狗,或者到精神病院隨便揪個病患,都比他們更能罵。那我們還選什麼立法委員,選瘋子不就成了?至少至少,瘋子不懂得給自己立法偷錢,不會發明「措施性法律」這種足以笑翻全世界的不要臉名義。 請大家冷靜想一想,過去多少年來的立法院,什麼時候認真立過法了?所有的法案不都搞到會期結束那一天,才挑燈夜戰胡亂通過嗎? 易言之,臺灣的立委太好命了,平常不上班不開會,可好不容易大駕光臨,卻是在國會殿堂上潑婦罵街,沒準還是月事不來、上床不順、打牌輸了一屁股,硬是拿政府官員當出氣桶。不是如此嗎? 這樣的上班天數,嚴格而言,一年不到七天。這樣的問政態度,咦,有品質可言嗎?可問題還不單如此,這幫在立院佔山為寇的盜賊,光是每月薪資就拿走20萬塊錢左右,如今又多了 問問西方人,問問美國人就好,他們的國會議員敢如此胡作非為嗎?只要犯了上述隨便哪一條,漫說司法部門和聯邦調查局立刻逮人,只怕選民也饒不過這種下三濫的民意代表。 所以,我常講臺灣的民主是半吊子,人民選立委,居然是用來罵人,用來送紅白帖,用來A國庫,A你省吃儉用攢出來的納稅錢。現在倒好,大家只求他們摸摸良心別再搞 請問,這不是養老鼠咬布袋,什麼才是? 廢掉立法院吧,於今之計,只有廢掉這樣的立法院,才有辦法置諸死地而後生,不然你就只好眼睜睜看著他們把國家財源吃乾抹盡,因為你們養的老鼠,已經坐大成為專門吃人的老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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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