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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徵才 錄取率不到1% ! 哼~
2008/07/30 02:46:50瀏覽6014|回應0|推薦0

【2008/07/29 經濟日報】經濟不景氣,許多企業緊縮人事,但台塑企業不僅薪資照漲,還對外招募新人!台塑今年對外「函邀」徵才,結果函邀的1萬多人中,僅錄取74人,錄取率不到 1%,錄取新人中,八成是碩士畢業。...台塑企業選定函邀的對象,以大學電子、機械、化工等相關科系為主。國立大學選定:台大、清大、交大、成大、中山、中央、中正、中興及台科大;私校則選定東海、輔仁、淡江三所大學。...台塑指出,今年總計寄出10,100萬封邀請函,告知台塑企業招募新人訊息,結果回函有1,200多人,經資格篩選後,總計有500多人符合甄試資格,等於在函邀的1萬多封信中,符合進入甄試資格者僅5%,再經面試後僅錄取74人,錄取率不到1%。...台塑主管說,台塑集團是大企業,工作穩定但升遷慢,又是傳統產業,過去在招募新人上,總是搶不過電子科技產業,可是,台塑企業這幾年營收迭創新高,且股價一度逼近百元,在不景氣下,台塑企業穩健經營,讓畢業學子趨之若鶩,成了就業職場的新寵。(部分摘要)

看完之後,有何感想?假如你花了16年的時間,從小學一路念到大學畢業,但最後卻發現連參加企業招募新人的資格都沒有的時候,你會不會希望時光倒流,將16年的時間拿來拜師學藝,從學徒進而成為工匠,然後將省下的學費、補習費、交通費、書籍費、文具費當成你頭一年的薪資捐獻給第一個給你工作的老闆?至少履歷表上的第一份工作不會是空白的?耶!沒有大學文憑?怕甚麼!只要16年內學會講英文、日文、西班牙文,再加上中文及工匠技能,一定至少會有一個老闆要用你的!

好了,趕緊拉回今天的主題:失序的就業市場。

依照就業市場的屬性而言,企業(包括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可分為兩大類:能預估人力需求量的企業與不能預估人力需求量的企業。大致而言,企業生命有開創期、過渡期,成長期,成熟期,及衰退期。超過百分之80的企業會在過渡期內,因為現金流量不足而死亡,但也因為創業者的前仆後繼,開創期及過渡期的人力需求量不低,但很難預估。反之,成長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的人力需求量是可以被預估的,但也是目前最失序的一環。改善這個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建議「馬上」成立企業人力需求統計機構(Internship Survey Organization),進行以下兩項工作:

(1) 於每年企業報稅時,協助統計企業的人力需求:分為成立10年以下的開創期及過渡期企業、成立10-20年的成長期企業、成立20-50年的成熟期企業、以及成立50年以上的衰退期企業)--如果你知道台灣有類似的機構的話,請告訴我。

(2) 協助學校與企業進行教學合作與校外實習。不是等學生畢業後才開始試用,而是學生畢業前就能到企業實習,並透過網路學習來完成最後一年學業。當然,前題是國防部可取消該校生的義務役(最好快速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

另一方面,要訂定有效的遊戲規則;例如,各校獲得的工作實習額度須依照客觀的評鑑數據(例如三年內畢業校友的就業率及平均薪資,以及三年內畢業校友對自己學校的評鑑);建議企業雇主不要主觀地指定學校,而是依據客觀的評鑑(否則很難讓學校公佈評鑑數據);鼓勵愛冒險、高創意的學生到成立5年以下的公司實習及工作等等。如果學校能主動地幫準畢業生,透過校外實習找到第一份工作,並能繼續提供網路遠程進修或咨詢來經營畢業校友的認同的話,相信校友募款這方面會有進展的。校友越成功,校友募款就越高;學費收入佔營運成本的比例就會逐年減少,因為校友逐年增加。校友募款越高的社會,就是越成熟的社會。

不要過度依賴政府來解決教育與就業問題,也不要相信發放老年津貼就可以解決高齡社會所帶來的問題。我覺得「過手」型與「統籌分配」型的稅賦制度是最無聊的稅金(就是政府代收,然後統籌分配)。就讓人民自由捐贈給非營利組織或學校後,再由應繳的稅金或年度所得中扣除就好了。政府跟立法院是不會推動這事的,常常以無法監督為藉口。人民有不認同政府教育政策的自由及權力,希望有志同道合者能一起來推動類似法案的修改。

台灣相關稅法對於個人及營利事業捐贈高等教育之規定:

(1)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子目規定 「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免徵贈與稅。

(3)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亦即免徵遺產稅。

(4) 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營利事業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之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為何都只有從所得中扣除?為何只有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而非更進一步的節稅?有那些捐贈,例如可減少政府工作支出的,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呢?我覺得合理的稅法及公正的選舉才是民主的根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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