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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者有罪嗎?(一)
2011/10/20 21:43:38瀏覽1082|回應0|推薦1

Q:

高功法師告訴我太太說我2百多年前是劊子手,聽縣官判決誤殺一個人,那鬼魂陰魂不散等在電桿旁準備報復,還好都有我們供奉的神明去救我。我聽了覺得很離譜,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鬼怪故事?就算是真的,那也是奉命行事,干我啥事?

那法師說那位縣官早已被收走了,但那個冤魂怨氣還是無法化消,才一直糾纏著我。聽說那真正冤死的冤魂可以請索命符令追討公道,但這個「現代聊齋」也真是危言聳聽駭人聽聞且不可思議,幸好還有神明主持公道正義,屢屢出手相救,而能使我倖免於難。這到底算哪門子因果?哪一道輪迴?哪種果報呢?!

A:

關於您被告知前世是劊子而被追索一事,我想從兩方面來探討,一是國家機器;二是因果關係。

 

從國家機器來說,國法是不容徇私的,但所謂「情理法」,所以法律通常還是有所謂的「特別訴願」、「特別上訴」,甚至「特赦」等,這就是律法的情理面,但如果判決下來還是維持原判,就必須執行了,否則綱紀大亂!

 

以死刑來講,先是立法院立法、警察依法值勤、檢察官起訴、律師辯護、法官再據法判決(其實我比較傾向陪審團或合議庭)、最後交由看守所執行。每個環節當然都不脫離情理法的考量,而且都不能徇私!比如,警察親眼看見A販毒並殺死B全家,但他的職權只在逮捕A交由司法處理,而不能因他親眼所見,就當場將A格斃,而A受了傷,在未經法院審判有罪前,都是無罪的,醫院還是必須將他視為一般人搶救之!

 

這就是國家機器,雖然很死板,但往深一面想,沒有國家機器,人人各自為之,法紀不是更亂,枉死者不是更多?所以每個依國法執行職務的人,都是正直的(除非他貪贓枉法),連美國這個自稱最民主、最強調人權的國家,不但目前都還沒廢除死刑,連警察權也大到你難以想像,前陣子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法國籍主席史特勞斯卡,疑似在美國白嫖(就是不給錢啦),被妓女告上警察局,結果當場被警察銬上手銬,照片一出,舉世嘩然!現在全世不景氣,IMF主席不過「疑似」(還沒判決)買東西不給錢(這也算「交易」的一種吧)就給他天王老子上手銬,還上全世界頭條?這就是國家機器、這就是法紀,我欣賞!

 

但,如果某人認知上不能接受國法的例律、不願執行法律(如獨裁國家濫殺人民),那他就應該選擇辭職,不要成為暴君的幫兇,甚至革命推翻惡法、另立新法,推翻腐敗機器、成立新機器,這個我也是支持的!但文明國家的司法和國家機器,一般都止於「改革」即可,還不用到「革命」的階段。

 

我也相信包括美國在內的文明國家在司法上還是會有徇私舞弊的情況發生,國家機器還是有卡到時候,這時我也贊同人民應該走上街頭、集體抗爭,凸顯司法不正確,而不是以維護法紀為由,就容許傷害人權、包庇錯誤,否則就是腐敗的開始!(這也是我支持人民集會遊行權的原因)

 

如果一般案件,把法官跟法警依法行事說成是殺人兇手,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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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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