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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告訴狀範本】
2009/12/13 05:12:36瀏覽224951|回應167|推薦57
車禍受傷,被害人如果無法在第一時間與加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就會考
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
由於車禍係屬交通意外事故,肇事者會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的刑責,因此
被害人和解調解不成時,通常不會直接以民事訴訟的方式求償,而
是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迫使加害人必須面對車禍損害所應負起的肇事
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被害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原可直接透過警方製作筆錄後,由警局將
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但在台灣,偶有員警對於受理車禍
過失傷害個案,會建議當事人先試行和解或調解,不需急於提告,若立
基於當事人之立場而出於良心上之建議,亦屬無可厚非。
被害人覺得案件交由警方處理會有不放心的地方,提起刑事告訴的程
序,其實被害人也可以跳過警方這個環節,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
檢署提出告訴,或是按鈴申告申告鈴通常就設在地檢署大門裡外。
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提出刑事告訴狀外,以下是告訴狀的範本,請讀
者自行參閱:
刑事告訴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免填)
股別:                        (免填)

 

告 訴 人  王○○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送達代收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李○○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送達代收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依法提出告訴事:

 

一、緣告訴人於民國00000日,於0000000附近,騎乘車號:000-xxx機車由南向北行進,遭同方向被告駕駛之營業客車(車號:00-000)突然自外側超越告訴人之機車,並向左迴轉,致使自小客車後門撞擊本人騎乘之機車,致使本人機車車頭全毀,告訴人的雙膝嚴重撕裂傷(分別為6.5×1cm3×1cm口),由於傷口過大,亦有疤痕美容之必要,合先陳明。

 

二、本次車禍案件,鑑定報告為對方完全過失,本人並無過失,原想經雙方協調以解決爭端,無耐被告竟置之不理,爰請 鈞署依法處理是禱。

 

三、告訴人主張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機車修理費000元、醫藥000元、增加往返交通費000元、遭受此事之精神損害賠償000元及疤痕美容費000元(0次,每次000元),總計新台幣00元整。

 

為此,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狀請  鈞署鑑核,迅予傳喚被告到案,協助被告完成理賠事宜,若仍遲不為賠償,  鈞署依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偵結起訴,以維告訴人權益。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    ○○ 月  ○○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上述刑事告訴狀第三項有關告訴人主張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可寫可不寫;因為將來檢察官偵查的重點在於被告有無成立過失傷害的犯罪實,被害人求償的主張僅是提供檢察官辦案參考。

 

若求償金額不大或是雙方有再進行和解或調解的意願,那麼檢察官將案件暫行偵結,曉諭當事人雙方試行庭外和解或將個案轉介調解庭或調解委員會調解。

 

 

經由本文說明,相信讀者對於如何自行提出車禍過失傷害告訴,都有了

較為清楚的概念,一旦有需要透過檢察官的協助時,也知道狀紙要如何

撰寫了,昂貴的律師撰狀費也可以節省下來,避免荷包再次大失血囉!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律保護誰?      已3刷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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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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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2015/06/10 00:27
104年6月8號下午15:30左右.綠燈自小客車左轉.撞倒直行慢車道機車騎士.案發時車子還兩度意圖逃逸或衝撞騎士2尺.騎士上前阻止趕緊撥打110報案.撞倒後直到員警到現場處理對方才下車.毫無下車探視騎士.到場員警問:為什麼撞到對方沒下車探視騎士?對方回說:大太陽天氣太熱車子裡比較涼.後到派出所員警有勸說雙方和解.但對方態度傲慢.所以決定提出告訴.請問騎士傷者應該有哪些權益?(zxz930723@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6-11 00:09 回覆:

留言敬悉:

請參考不落格相關文章: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網址: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078389


小手
2015/05/06 15:14
原來還有各地收費與否不同的方式哦,謝謝您的回答,請問案件送車鑑後會移送調解委員會,那如果她完全沒責任那就不用調解了嗎?還有若他有一些責任,但是後來調解失敗,是再回法院審理嗎?那只要他有責任就會被判過失傷害,如果易科罰金後還會有前科嗎?案底是指有經過刑事糾紛的人就會有,那我想請問原告會有案底嗎?另外如果被告因為我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不服而想對我提告誣告有這個可能性嗎?謝謝您耐心回答,勞煩您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5-06 22:24 回覆:

請問案件送車鑑後會移送調解委員會...

A.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是回覆給司法機關,不會給調解會,只有檢察官那裡才有可能轉介調解會調解。

如果她完全沒責任那就不用調解了嗎?

A.當然不一定,還是可以調解看看。

若他有一些責任,但是後來調解失敗,是再回法院審理嗎?

A.調解會會將案件轉回地檢署,由檢察官續行偵辦。

只要他有責任就會被判過失傷害,如果易科罰金後還會有前科嗎?

A.檢察官認被告有過失,當事人又和解不成,會依法起訴,有判易科罰金之刑確定,當然會有所謂的前科。

案底是指有經過刑事糾紛的人就會有?

A.已如前述。

那我想請問原告會有案底嗎?

A.原告不是被告,會有什麼案底?

如果被告因為我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不服而想對我提告誣告有這個可能性嗎?

A.車禍是事實,有非憑空捏造,不會成立誣告罪,告了也不會成~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手
2015/05/05 21:51
你好請問前幾天去開庭,檢察官說車禍案件一般都是先送車鑑,但卻說需要3000元,我問檢察官說由您送不是就不需費用了,但是檢察官卻說他送都是要錢的,請問這是真的嗎?怎麼一回事?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5-05 23:50 回覆:

當初在寫【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時,針對進入司法程序後有囑託鑑定必要的車禍案件,車鑑會要不要收取鑑定費的問題,我曾下了工夫研究過。

印象中,各地規定都有些許差異,像台北市的部分,不管有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申請鑑定就是要花鑑定費,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要當事人負擔,不會讓國庫來吸收。

其他地方,有的規定必須刑事案件的車禍鑑定才不收費,民事案件還是要收費;最阿莎力的,就是只要進入司法程序,不管民、刑事,都不收費。

以上說明~請參酌


rr
2015/05/02 04:06

法蘭客 你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

1.請問要跳過警察局直接至地檢署提告,但只知對方姓名沒有其他資訊該如何寫告訴狀

2.一般而言,至地檢署提告後對方多久會收到通知??

謝謝

(neal123199051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5-03 22:05 回覆:

1.請問要跳過警察局直接至地檢署提告,但只知對方姓名沒有其他資訊該如何寫告訴狀

A.只有對方姓名?沒有其他資訊?那你要此人何罪?

告人涉犯某罪,總會有犯罪的人、事、時、地等相關情資,如果毫無其他資訊,這告訴狀任誰也寫不出來...

2.一般而言,至地檢署提告後對方多久會收到通知??

A.地檢署如依法受理告訴或告發案件,會先分案給承版檢察官,檢察官再發交該管所屬警察機關進行調查,此時警方才會根據案情進行偵辦,程序大致如上所述;但不會有所謂的時間表,因為中間還會涉及許多變數,例如有無犯罪嫌疑人?犯嫌是否在國內?能否約談到案?等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淡淡海洋天
2015/04/16 19:54

法蘭克,你好!

我想請問你,我媽媽去年11/8被轎車撞到造成左橈骨遠端骨折、左尺骨開放性骨折、骨盤骨折、左肱骨近端骨折、左臂及身體其他處挫傷、機車損毀。住院開刀於左腕處打入兩根鋼釘,共住院七天。目前還在持續復健及日後要取出鋼釘…我們有進行第一次和解,不過對方態度很差理賠金額過低,又因為將屆滿六個月提告刑事傷害告訴,我們打算找理賠達人協助,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有什麼可以自保的?是否需先白紙黑字寫清楚佣金的部份,以免日後有其他金額需額外支付的。感謝你!

(loveshiney945@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4-19 04:25 回覆:

是否要找理賠達人協助解決車禍糾紛事宜,個人沒有意見,自然也不知該提醒你要注意什麼?

本人部落格及最新著作都有提及處理車禍的原則及實務做法,請自行參閱。

畢竟車禍首應釐清責任歸屬,責任歸屬釐清後,再談賠償;若肇事者未能積極面對問題解決,也請把握六個月告訴期限,依法提告,以確保權益,後續責任歸屬及賠償,則交由司法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志
2015/04/10 00:07
汽車轉彎與直行機車車禍,汽車右前輪上方凹陷擦恨痕,機車倒地腳擦傷,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機車人員上救護車消毒外擦傷無去就醫診斷,再一同只交通局被案,因機車駕駛要求高額賠償和解金,暫無和解,對方直接要告過失傷害,該如何是好?(bow929@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4-10 12:09 回覆:

提告者~既係受傷之機車騎士,被鋯汽車駕駛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仍要看本件車禍肇事責任而定。

被告駕駛若無肇責,自己不必對機車騎士負賠償責任,反之可要求有肇責之機車騎士賠償汽車所受損害。

若被告駕駛有肇事責任,不論機車騎士是否有責,被告汽車駕駛就有過失傷害刑責,若認為機車騎士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被告可自行斟酌是否花錢消災,以要求對方撤告,或是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這部分~請自行參閱本部落格相關文章說明:

車禍糾紛之兩害相權取其輕系列4-4:如何面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6171766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4/05 14:25
法蘭克 您好
想請問您一下,前年我父親開車直行行駛中,被後方機車要左轉結果騎太快,撞到我家車子左後方的燈及板金裂掉。對方是老人跌倒後有受傷並當場請警察做筆錄也送老人去醫院就診。警方開出的交通事故研判表我們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態而肇事。我還去醫院探視老人並送禮盒慰問,車子保險也給他們申請理賠他們也收了禮盒但老人子女卻要求我們賠償50萬,我不肯和解。今年初就收到 法院刑事傳票~非駕業務傷害。我不懂為什麼別人撞我,我卻被告還被要求賠償,這樣一點也不合理啊!我該如何自保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4-05 23:49 回覆:

車禍應先釐清肇責,無過失即無責任,無責任即無賠償,對方要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但是否告得成?要看具體事實而定,也就是要看肇事責任歸屬而定。

初判表既未記載令尊有何過失或肇事因素,你們接到的應是檢察官的刑事傳票,理應不是法院來的,如果對方不能舉證證明本案令尊有何過失,檢察官亦無法進一步查證出令尊涉犯過失傷害的罪行,檢察官依法不予起訴令尊的機會很大。

將來開庭,你們可要求對方舉證證明被告令尊有什麼過失可言?憑什麼求償?要求賠償的金額如此之高,是依據什麼而來?這些都可請檢察官依法調查。由於本案初判表記載內容對你們較為有利,是否有必要請求檢察官囑託鑑定,你們可自行斟酌。

以上說明~請參酌


淵源
2015/03/20 17:21

法蘭克大大你好,友人於本周二騎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擦撞,當時沒有立刻報警,而是雙方前往醫院看診,事後對方叫了警察,由於友人身上沒有傷,先行前往警局做筆錄,當時警方提醒我友人因沒有受傷而無法提告對方傷害罪,但是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方有提告的權利,我們當時心想對方受傷我們沒事於是就幫對方出了醫藥費,沒想到對方在今天做完筆錄卻反咬要提告我友人!

當時的情況是:友人騎車過馬路剛好閃黃燈,過到一半變成紅燈,對方是在待轉區要直行的機車,對方直騎擦撞到友人的排氣管防燙蓋導致不穩倒地。

請問:當時並沒有立刻報警,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沒有行車紀錄器,僅憑雙方筆錄對方就要提告,且說友人破壞現場! 當時明明對方說不要報警 和平處理就好 就直接一起去醫院了 是一起離開的 對方怎麼能說破壞現場?  這樣對方提告我方會有責任嗎?

(xeriok54517@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20 22:18 回覆:

留言敬悉:

按車禍造成他人體傷,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必須看被告的當事人在車禍中有無過失而定;僅因車禍有受傷的事實結果,就一口咬定他方必有過失傷害,似乎言之過早。

對方以有車禍受傷的事實提告,誠如警方所言,是車禍傷者的權利,雙方當事人亦不爭執有車禍的發生,但造成對方受傷的結果,是否為妳友人的過失所致,一如你留言所述,既無現場監視影像或行車紀錄器的畫面資料可供研判,是否有其他人證目擊?或對方將來要如何舉證受傷有應負責之人?恐怕還要進一步由檢警繼續調查偵辦。

綜上所述,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建議你們只要依當時現場發生的狀況,就自己記憶所及,誠實回答警方的問話即可。當然~若能積極提出反證,證明對方所言不實,那就更好了。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無助的小民
2015/03/16 10:36

法蘭克您好:

先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對方騎機車在山路違規超車...

對方在轉彎處滑倒之後機車撞壞我方汽車的左後車門...

因對方遲遲不肯出面...我申請鄉公所調解委員會

警方的肇事研判表也寫名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違規超車"...

結果對方竟然因為 "乘客有受傷" 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明明就是對方的錯!!!)

請問這官司會對我方不利嗎?   我方需要賠償對方嗎?

(takuc12345@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16 22:59 回覆:

車禍糾紛首應釐清責任歸屬,無責任,即無賠償。

肇責既然都在對方駕駛本身,該乘客理應向該名駕駛或騎士求償,你無肇責,自亦無需對其所載乘客負法律上之賠償責任。

對方既已提告,將來則由檢察官調查事證後認定,若檢察官確認你無肇責或過失傷害罪嫌不足,自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以上說明,請參考


Chris
2015/02/13 20:02

謝謝 法蘭克 回答

 我有去問過幫我辦理車禍事故的員警了, 求都沒有用,他說只能依法行政了

 而且是先罰 , 然後提告部分在轉到另一位員警處理 , 我也沒辦法了...不可能

 為了求償而又繳這筆罰單

(simsan.wu@gma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6 23:55 回覆:
既然該罰的都罰了,若你認為本案他方當事人也要對你車禍所受損害負責的話,那麼你一樣也可以依法主張你的權利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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