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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附離婚協議書範本】
2009/12/10 17:45:03瀏覽561476|回應45|推薦23

當愛情走到了盡頭,一句珍重再見,分手後的戀人就能重新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但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光說珍重再見還不夠哩!好聚也要好散的怨偶,在重新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之前,別忘了~還有一些法律上的手續記得要辦喔!

離婚,是夫妻兩人身分關係的解消。在台灣,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打算,最好是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把離婚條件說清楚、講明白,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記得還要找兩個證人離婚協議書上簽章),然後雙方再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樣會比打離婚官司省事很多。(目前打一個審級的離婚官司,正常的情況下,從起訴到家事法庭的判決下來,約莫要一年左右的時間,頗為曠日廢時

由於協議離婚要先備妥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其中有許多環節需要注意,限於篇幅,本文擬將主題聚焦在「如何填寫離婚協議書」的這個環節內容加以說明。

首先,筆者在此提供一則坊間制式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供讀者參考,接下來再逐一說明應填寫的內容。 

離  婚  協  議  書  【範本】 

立協議離婚書人如下: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生          身分證號: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生          身分證號: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並經雙方協議內容如下: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00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特約事項:略 (請參閱後續範例說明)

四、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手續。

         男   方:                 身分證號:

      住   址:

 

      女   方:          身分證號:

      住   址:

 

見 證 人:                      身分證號:

住   址:

 

見 證 人:             身分證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一定的格式,但抬頭一定要載明「離婚協議書」,這樣才能讓人望文生義,一看便知是何種文書。

再來,則是要表明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乃係出於自由意志,在你情我願之下所簽,所以通常都會以「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等文字說明離婚的原因。這也是很制式的一段話,不論適用哪一種版本的離婚協議書,通常都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 

接續下來,離婚協議書中所要協議的實際約定內容,可能就會因人而異囉!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離婚條件,這些條件大多不離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探視等權利協議的範疇;有些可能還會涉及贍養費、扶養費其他特定條件的約定,為免內容說明過於複雜,筆者僅擇其要說明如後,並列舉範例供參。 

關於夫妻財產的約定: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上開條文係有關「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的約定,一般夫妻不太會在兩願離婚的場合主張這樣的權利,因為計算起來很麻煩(要辦離婚手續都已經夠當事人煩的了),所以通常都會在離婚協議書中,另就夫妻財產事項特約條款的方式取代。以下就舉幾個例子說明: 

 

【夫妻財產、生活費及贍養費等約定事項】 

 

例1男方所有坐落於00市○○路○段○○號之房地歸男方所有。該房地之銀行貸款本金00萬元及其利息等均由男方負擔。 

 

例2男方同意自00年00月起按每月10日,每期給付女方生活費0萬元整,至女方再婚為止;男方應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00銀行00分行,帳號:00000,戶名為000之帳戶;若一期不付,應加計懲罰性利息百分之10。

例3男方同意給付女方贍養費00萬元整,並由男方交付00銀行00分行付款所簽發,票載發票日為00年00月00日,面額00元,00銀行00分行付款,帳號:000,票號:AB-0000之支票乙紙,當場交付女方收執,不另製據。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扶養及探視的約定,筆者也舉以下幾個例子說明:

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方式之約定事項】

例1雙方所生之子000(男,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0000)由女方監護。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0萬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00年00月00日)為止 (共計00萬元整)。自00年00月起,男方應於每月10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00銀行00分行,帳號:00000,戶名為000之帳戶;若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

例2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探視之約定):

(1)男方得於每月第1及第3星期的星期五下午8時至8時30分,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訂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8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逢寒、暑假期間(依學校公布之期間為準),自學校假期開始之日起至第00日止{共計00天},男方得於該期間內將子女得接回男方住處生活。

 以上所列舉的範例說明,實際上雙方還可以約定得更為仔細,但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讀者只要了解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作成這樣的內容即可。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最後離婚協議書上,除了男女雙方要簽名外,記得還要找兩個證人簽名,證人可以是親朋好友,也可以是男女雙方的父母、已成年的子女,只要滿20歲而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知道是為了證明男女雙方有離婚的真意而簽名即可。

萬一不好意思開口請親友幫忙簽名證明,也可以花點錢請律師代擬離婚協議書並協助簽名證明(但還是要有兩個證人唷!)

記得最後要在離婚協議書寫上日期離婚協議書上的日期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的日期不一定要在同一天,雙方可以在談好條件並完成離婚協議書上所需記載的一切內容後,擇期親自到戶所辦理,離婚登記一定要本人親自去辦,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於此併予指明。

希望已經結婚的人,在看完本文之後,知道這個資訊就好…

祝大家婚姻幸福美滿,夫妻永結同心,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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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家的人
贍養費問題
2013/04/01 23:5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在協議書上寫  雙方所生之長男/女 (小孩名字) XXX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123456789)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小孩名字) 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如果女方反悔 要向男方要小孩贍養費是可行的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3 16:53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雙方協議未成年子女權義行使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本是兩回事,亦即不管有無取得對未成年子女權義之行使(過去所稱的監護權),父母都不能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 (是扶養費,不是贍養費)。

所以~雖然你們雙方協商是由女方單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義,但男方仍有負扶養之義務,女方仍得請求男方(生父)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再強調~那不叫贍養費),不必等到女方反悔才可請求。

以上說明,請參酌。


和平離婚的人
請教要如何寫協議書 謝謝
2012/12/14 16:17

您好 :

關於離婚協議書財產的部份 想與您請教一下

因是協議離婚 故已談好所有資產都平分,但有些問題:例如

我想直接填寫2條協議來包含以下我們的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第1條:雙方所生的小孩(會註明姓名生日身份証字號)監護權歸我所有,扶養費用雙方負擔,男方有永久探視權。

第2條:雙方同意雙方名下101年底前所有資產均分;101年底前所有負債共同負擔。

因我們的資產負債有以下幾點:

1。目前房子是以2個人的名字購買(當初年少不懂事沒想到一些稅的問題),已說好房子先過戶至我的名下,但屆時的房貸與之後賣掉房子的金額皆一人一半;請問:是該先辦理贈與還是先辦理離婚?

2。我們開了一家公司負責人是我,雙方皆為股東,但股份當初設定他為0.3我為0.2;離婚後依然是保有股份與在同家公司共事,這部份包含在雙方的所有資產嗎?需要填寫詳細嗎?

3。目前存款基金股票等等,大都存在我這,基金股票大都是虧錢,需要現在賣?基金為定期定額若我是看好的,繼續扣款是會從我的存款扣除,且雙方保險信用卡等等,大都是我在處理;這部份我只用第2條處理離婚辦得過嗎?

男方同意離婚,也說協議書讓我擬,若我們只是想儘快離婚,以雙方認識的時間,其實男方不會與我計較(且他的薪水是我來核發的不怕不付);只因法令關係,就不知可不可以只以這2點處理了;以上麻煩能否提供些意見給我,謝謝幫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16 22:09 回覆:

你好~你的問題,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

說難不難,指的是~離婚協議書本可不記載特約事項,只要雙方合意解消彼此婚姻關係,特約事項涉及財產的部分,也可以另以協議訂之,一筆帶過。

倒是有關~雙方所生的小孩(會註明姓名生日身份証字號)監護權歸我所有,扶養費用雙方負擔,男方有永久探視權~此節,男方雖有探視權,卻不會是永久的探視權,最多也不過是到子女成年而已。至於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最好能再約定清楚些,以防將來有所爭執。當然,此節亦可比照財產事項,另以協議訂之。

總之~將有關雙方財產及未成年子女但探視部分,另以協議訂之。這份離婚協議書一樣可以拿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最後關於另以協議訂之的部分,建議你們以協議書的方式另訂,特別是財產的部分,建議你們請律師或會計師幫你們再看看要怎麼訂定會比較好。

因為~雙方同意雙方名下101年底前所有資產均分;101年底前所有負債共同負擔。

這段協議內容,實在過於含糊,就算你們雙方很清楚,外人也未必清楚,所以~有必要再進一步確認較好。時間上~只要雙方合意~~就算離婚後再討論協商確定,也無妨。

以上說明~請參酌。


男人
還在肚子裡的寶寶
2012/09/06 22:55
協議離婚情況但女方肚子還有未出生寶寶我想爭取監護權不知要如何(如果女方同意)才具法律效力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07 00:48 回覆:

你好~你這問題我倒是第一次碰到,有點把我問倒了!

但若以法律的規定來看~這種情況仍與一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義的行使無異,亦即由你們夫妻雙方先行協議決定,若未能達成共識,未來仍可能要透過法院來裁判。

但凡事都有先後,一來離婚是雙方目前首要解決的問題,若因監護權屬爭執不下,致身分關係未能解消,終非良策;若雙方願各退一步,權且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子女出生後由雙方共同監護,或不失為可採。

俟離婚登記生效子女出生後,再進一步單就子女監護權乙節,透過協商或調解或訴訟方式爭取之。

以上說明~供你參考。 祝  否極泰來


心急媽媽
剩餘財產分配(二)
2012/01/05 11:54

承上頁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您好:你說結婚日算起是從公證日起嗎?但他自結婚後開始不工作,自99/9月開始才有收入,這樣他也可以提出參予分配嗎?結婚後至今我累積ㄉ收入比他多,我擔心他會提出參予分配我ㄉ財產,我可以如何主張或預防他來參予分配?

另外針對他要求匯款至小孩帳戶不匯款給我(下個月長期外派海外工作)

小孩目前六個月大,主要照顧者為娘家媽媽及我(假日回去帶)他偶而去看,但小孩出生至今他未提供任何生活費用(沒小孩以前也都沒有給家用),目前小孩所有ㄉ生活照料及看醫師皆由我及娘家其他成員照料,且他日後也無法照料小孩,我可以堅持將生活費匯至我的帳戶嗎?如果他還是不願意我可以做何主張ㄋ?

再者針對他將外派海外工作(我拒絕他堅持要去)如果我要離婚,這個是否也可以做為離婚事由,並且為監護權爭取更有利ㄉ判決ㄋ?另外為爭取更多監護權勝訴的機會,您會建議在他出國前或後至一段時間,再以他無法行使扶養照護為由爭取小孩的監護權ㄋ?

問了那麼多問題真是不好意思?非常感謝你熱心的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05 22:24 回覆:

你說結婚日算起是從公證日起嗎?

.是的,那是計算夫妻財產的基準日。修法以前,結婚是採儀式婚,公證結婚就是一種,和修法後採登記婚的時間點不同,所以是以公證結婚之日起算。

但他自結婚後開始不工作,99/9月開始才有收入,這樣他也可以提出參予分配嗎?

.有沒有工作不,不是可不可以主張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的要件,依法夫妻任一方在婚姻關係消滅或變更夫妻財產制的時候,都可以主張。

結婚後至今我累積ㄉ收入比他多,我擔心他會提出參予分配我ㄉ財產,我可以如何主張或預防他來參予分配?

.這個問題難以在此回答,建議妳去請教律師。

另外針對他要求匯款至小孩帳戶不匯款給我(下個月長期外派海外工作)小孩目前六個月大,主要照顧者為娘家媽媽及我…….,我可以堅持將生活費匯至我的帳戶嗎?如果他還是不願意我可以做何主張ㄋ?

. 他要求匯款至小孩帳戶,但小孩才六個月大,奇怪了,那請問誰可以去領這筆扶養金?

者針對他將外派海外工作(我拒絕他堅持要去)如果我要離婚,這個是否也可以做為離婚事由,並且為監護權爭取更有利ㄉ判決ㄋ?

.這不是法定離婚事由,如果真要走上訴請離婚一途,那要由法官根據各種情況,全盤考量後來認定監護權屬,本人無法在此回答。

另外為爭取更多監護權勝訴的機會,您會建議在他出國前或後至一段時間,再以他無法行使扶養照護為由爭取小孩的監護權ㄋ?

.請自己決定。

由於妳的問題點太多,而且太細節,並不適合透過部落格來做問答,建議妳應就近利用自家附近的免費法律諮詢機構,去請教律師才比較能夠獲得完整的解說。


心急媽媽
剩餘財產分配
2012/01/04 17:08

你好:謝,謝你的幫忙!讓我思緒較為清晰,另再請教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我與先生95年底經法院公證結婚,但一直到100年因要幫新生兒報戶口才辦理結婚登記,期間先生自95年5月離職閒賦在家無收入(98/3-4曾短暫工作)一直到99年9月至今才有持續上班,我則一直持續工作至今,因我有收入他也未曾交付家庭生活費用,現在因有小孩他要求幫小孩開戶要匯款進小孩戶頭,不願意匯款進我帳戶

請問如果決定離婚,他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婚後他無給任何家用)房租租金由他支付,婚姻存續時間中他只有最近這一年才有薪資收入,這樣還可請求分配嗎?要如何記算?

再者如他匯款進小孩帳物戶卻不願匯款給我(下ㄍ月長期外派海外工作),也算有盡撫養義務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05 01:26 回覆:

民法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是在民法第1030條之1,這一條第1項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準此,婚後幾乎都是妳在工作,男方直到99年才有工作收入,真要這樣算下來(從結婚開始起算),到底是妳的收入較多?還是男方?因為多的一方要拿出一半給少的那一方,如過是妳較多,妳主張請求分配是妳吃虧喔!說不定是妳還要給男方,而不是男方給妳,請考慮清楚!

再者如他匯款進小孩帳戶卻不願匯款給我(下ㄍ月長期外派海外工作),也算有盡撫養義務嗎?

你小孩不知多大?且有無盡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並不是看有沒有把錢匯到小孩帳戶或匯給你來認定,重點是他有沒有把錢用在扶養小孩的身上。

這又涉及到萬一真的離婚後,小孩監護權歸誰的問題,如果是共同行使監護職務或監護權歸他,那他未必非匯給妳不可;如果監護權歸妳而小孩未成年,他卻不願把錢匯給妳,也許是擔心錢沒用在小孩身上,所以寧可選擇讓小孩自己去提領。此節問題不是很具體,就簡單分析至此。


心灰意冷
離婚相關問題請教
2012/01/04 15:56

您好,

有些法律問題想問也不知道問誰,無意間搜尋到您的部落格,實是有緣~

我新婚不到兩年(無小孩),已有一年半有名無實

這一年多來我每個月都有轉錢到他的戶頭幫忙付房貸(婚前他買的房子)

最近兩個月發現先生外遇(對象已婚有一子)

但我沒有抓姦到床,僅有曖昧對話紀錄以及他承認外遇發生關係之錄音檔

而他至今也無悔改之意,致使我萌生離婚念頭

而我想這些狀況訴請離婚拿回我轉給他的錢,以及求償精神賠償,不知是否可行又或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05 01:08 回覆:

民法第1052條第1項有關裁判離婚的各款事由中,並不包括妳留言中的情形,所以訴請離婚的理由並不充份,若以同條第2項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觀之,恐怕也有相當大的困難……

且訴請離婚須先經過調解,法庭上的調解通常是勸合不勸離的,本人不建議現階段採此途徑。

雙方還是好好坐下來談,若是真的無法維繫這段婚姻,還是考慮以協議離婚的方式收場,比較省時省力 (離婚官司通常一審要花一年左右的時間)

至於幫忙付房貸的問題,可能也要溝通清楚,看要如何協商解決;不然只好回歸法律面,在雙方都想離婚的同時,依法解決,這可能或涉及借貸及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等法律關係,一時三刻也無法在此詳述。

離婚所涉之事不少,還是請妳三思。


心急的媽媽
監護權
2011/12/30 00:15
再請問如果男方不願協議共同監護我提過),也主張要帶走小孩交給他媽媽照顧,在協議書小孩監護權部份,能否直接填寫法院判定呢?依目前狀況,勢必無法調解,他堅持小孩不給我..如果我ㄇ先協議離婚,再針對監護權部分由法院裁定,會不會比較快判決下來..據說離婚官司都要拖很久...謝謝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31 13:15 回覆:

您好, 如果你再回頭看我所回覆的前文, 這部分的問題我都已經提到了

做法就是雙方先辦理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可載明小孩監護權義的行使暫登記由雙方共同行使, 等完成離婚手續後, 如果真無法協商或透過調解會調解而不成時, 再訴請法院審理...

妳的重點應該是現階段小孩實際應該由誰照護的問題, 由妳發問內容判斷, 目前小孩似乎是在妳這裡, 如果你不同意, 男方不能強搶, 我只能建議妳要不要考慮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事涉法律專業, 建議您就近向住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法服機構洽詢....


心急的媽媽
監護權
2011/12/29 18:36
你好:目前與先生關係不好,原則上雙方同意離婚,但就小孩的監護權上有爭議,小孩目前6個月大,還在喝母乳,平日由娘家媽媽代為照顧,娘家其他成員也會幫忙照顧,假日我回去照顧,我有穩定ㄉ收入,結婚至今近七年先生一直到去年九月才開始工作,明年二月份將長期外派海外工作,他表示離婚後要將小孩交給婆婆帶(獨居),今年十月底因口角,他對我動手(第二次)我有報110警員到場我沒提家暴也沒開報案三聯單,請問這些可用在爭取監護權上ㄉ證明嗎?依以上的情況法院會把監護權裁定給媽媽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29 21:52 回覆:

如果你們雙方同意離婚,那表示你們在婚姻關係的結束上是打算走協議離婚(亦即兩願離婚)的方式囉!假設是如此,那麼你們並不會馬上就有針對小孩監護權的歸屬對簿公堂。

因為法院會介入小孩監護權歸屬的裁定,原則上是在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打離婚官司時才會一併附帶主張的請求。

所以,我把先後的程序,先為您分析清楚,亦即如果你們雙方選擇的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那麼建議你們離婚協書上有關小孩的監護權,可以在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時,先登記為共同監護。因為你們誰也不願意讓小孩的監護權單獨登記到對方的名下,這樣一來,會讓問題一直在原地打轉,僵持不下。

一旦決定把離婚擺在首要解決的優先順序上,雙方辦完離婚登記及小孩監護權由雙方共同行使後,再單獨就小孩監護權歸誰進行協商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再訴請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屬,有個順利上的先後,處理起來也才不至於心煩意亂。此期間,小孩由誰來帶,可能就看誰對小孩有實際照護的現況事實而定,

如果你們捨協議離婚而就裁判離婚,那麼小孩監護權歸屬的爭執,則可以在離婚官司中一併提出,由法官一起判決,這是我的看法,提供你參考。

至於您為爭取小孩監護權描述的相關事實,如果男方不願意讓步,一旦打起監護官司,我想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相當大,但真要走上官司這一步,訴狀還是建議妳找律師撰寫,因為法律規定監護權的判定,要以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準,所以小孩的意願也很重要,律師的專業可以補足你在訴訟庭上法律主張部分的不足。

無論如何,婚姻走到這一步,孩子總是無辜的,千萬不要因為大人間的紛擾,影響到小孩的幼小心靈比較好。


思思
你好
2011/12/08 08:59

你好.

謝謝你的忠告.或許我們大人真的不該衝動.要以孩子的幸福為主.

但是人生真的好多無可奈何.

我可以再請問你3件事嗎

第1件.

        我想請問造你這樣說.就算孩子歸我.男方要利用訴訟搶回孩子..還是有可能被男方搶走吧

第2件

    我先生常常要我的身分證與健保卡.

   當我問他要辦甚麼時.

  他總是不告訴我. 還會罵我.說要賣ㄌ我之類的話.

  我該拿我的身分證與健保卡給我先生嗎

我朋友她就是這樣.他把身分證健保卡給她先生 .結果她先生沒有經過他同意而利用他的身分證去借

錢.導致我朋友負債累累.而我家人也勸我.千千萬萬不要把身分證與健保卡給其他人.包涵先生.

其實我很擔心我先生應該不會把我身分證拿去自己辦離婚.而孩子歸他..

第3件事是.

              我先生欠很多卡債與學貸.但從不告訴我他欠多少.

我想請問你.如果我真的和先生離ㄌ婚.孩子順利歸我.那我先生的負債  還會連累我孩子

嗎.人家不是都說父債子還嗎.

我好擔心.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10 23:23 回覆:

第一件.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改定. 若是透過訴訟進行. 法官是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 除了審酌父母經濟條件及其他個別因素外. 也要尊重子女的意願. 大概不是用"搶"的就一定會贏吧 !

第二件. 身分證及健保卡常被用來double check一個人的身分. 妳很清楚這個雙證件應該不能輕易離身的.

第三件. 若離婚後. 還擔心債務問題未解. 請參考我部落格裡婚姻諮詢系統的其他文章吧.

例如:我要和老公的債務劃清界線,要去哪裡辦手續?

至於父債子還. 在繼承法已修訂改採限定繼承的制度後. 應該不必太過擔心. 若發生繼承事件而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時. 只要在法定期限內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思思
我想問
2011/12/06 10:06

你好.我想請問.最近我先生一直和我提離婚.其實我早知道我們婚姻早晚有問題.其實我知道我先生在外還有女人.有幾次我在我先生車上有看見他帶女人開旅館的證據.當我向他詢問.他有一次居然回我都做ㄌ還能怎樣   讓我真的很心痛 我以為我們可以很幸褔.

也因為他題多次離婚.我都不理.因為我們還有2個孩子.我告訴自己孩子需要爸爸.但我先生一心情不好也會隨便罵孩子.還多次罵我很爛

我想請問.因為我先生答應把孩子給我.但其實我很清楚.我先生他家人很在乎這2個孩子

我擔心我先生會為ㄌ和我離婚.而先答應孩子監護權給我.等離婚ㄌ.在和我爭孩子監護權.

不知道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喔''

我要怎麼辦呢.到底要怎麼做.孩子監護權才是安全屬於我.我先生都無法搶走呢.請你ㄅ我好嗎.

我目前沒有工作能力.但我先生又說每個月給我5000元的扶養費.

我想說現在可以補助.加上我先生5000元  應該可以撐一段時間吧.到孩子讀幼稚園我就可以上班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06 21:46 回覆:

一說到離婚,就知道這是一個千頭萬緒的問題...一言難盡!

希望透過這個小小的部落格得到想要的標準答案,更是不太可能的事。

我只能建議妳,在離不離婚這個首要問題上,請先拿定主意。

決定要離,才會有未成年子女監護的問題要一併考慮。

妳擔心妳先生會為了離婚而先答應孩子監護權歸妳,等離婚後再和爭孩子監護權...

既然離婚後將監護權歸妳,將來卻再要來搶孩子的監護權,應該沒那麼容易吧?

如果妳不答應改定監護權歸男方行使,男方將來只能透過法院訴訟一途爭取

誰較有勝算?將來充滿變數,猶未可知?

還是努力爭取離婚後,小孩監護權歸妳之外的扶養費用要如何分擔,比較實際點。

尤其妳現在沒有工作能力,談離婚~~小孩誰來養?

千萬別因為大人世界裡的事而影響到小孩,甚至犧牲了小孩應有的幸福!

請再三思。

最後給妳的建議是...妳不妨到住家附近的社會福利中心去請教社工人員,協助家庭危機的處理,也是他們的服務項之一,這是政府部門,去問問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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