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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達成和解,對方告上法院也沒告成,接下來會怎樣哩?
2009/11/20 02:46:35瀏覽146879|回應53|推薦16

網友問:

97年底我和人發生了車禍,後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也沒成功,於是對方就告我過失傷害...重點來了...因為有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不是交通隊給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而是鑑定委員會花3000塊錢的那種)

鑑定報告說,肇事主因是對方闖紅燈斜穿行駛,而我這邊則沒有任何肇責因素,所以法院判決我查無證據,所以不起訴...

但是既沒起訴,也沒和解的話,那這件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還是會有其他的事要面對哩?? 

法蘭客回應:

您好:

版主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雖因罪證不足而未被檢察官起訴(您所稱的法院,應該是檢察署,但對方仍有可能在接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具狀提出再議。

因為您未提及到再議這個部分,所以我猜這個不起訴處分可能已經確定。換言之,以刑逼民(以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為手段,迫使對方答應自己民事上的要求或主張之謂)這一招就不管用了,對方原則上也就不能再就刑事責任的部分與您爭執。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告訴()人聲請再議被駁回,依法原可再主張交付法院審判,但因為要花律師費請律師打官司,勝算不大,一般人通常就不會再繼續往這一條路走下去。

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1項: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然而一件車禍發生後,刑事責任雖然沒有了,但還是可能會有民事賠償的責任,因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97年底至今(989),也才一年不到,所以對方是不是真的就此罷手?法律時效而言(還有1年多),猶未可知。

而且刑事雖然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但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較為寬鬆,對方一旦在請求權時效內另行具狀起訴求償,假設法院也採信車禍鑑定報告的內容,雖然不見得會要您負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但有可能基於某種理由希望您能負起道義上的責任,而酌予補償對方所受的損害。

無論如何,這種情形儘管比較少見;但不能說是沒有;至於是否因此不了了之,關鍵還是在對方是否對您起訴請求民事賠償,這一點~恐怕也只有對方自己最清楚囉!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網友補充發問:

如果對方沒再上訴呢?在民事部分,面對道義上的責任,我沒辦法拒絕嗎? 

法蘭客再次回應:

版主補充發問的內容是有先後時間上順序的,對方如果沒起訴(不是上訴)求償的話,法院根本就不會審理您的個案(因為不告不理,所以也就沒有法律上或道義上的責任必須加以審究。

如果對方真的去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那麼起訴後,因為鑑定報告顯示版主並無過失,所以您沒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這一點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您當然也可以拒絕對方所謂道義責任上的要求,只是此時原告(也就是對方)要是向法官表示自己很可憐,無力負擔醫藥費,或是因為車禍受傷,以致生活陷於困難等因素為理由,法官也許會基於類此原因考量,請被告(版主)道義上補償(不是賠償喔!)對方一下,或是希望您們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比方說包個紅包給對方之類的),只是對方的哀兵政策要博取到法官的同情,機會比較不大就是了!

希望以上的說明,有助於澄清您的疑慮,祝否極泰來。

法蘭客: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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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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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2017/10/22 20:29
u請教 法蘭克大大
我開車與一台同向行駛機車擦撞,初判結果是對方為主因,我次因,對方有受傷有就醫,我汽車有受損。

但對方是未成年無照駕駛,請問我能如何跟對方索賠車損呢?

要是對方執意他無錯,要告我過失傷害罪,我能怎麼反擊,難道只能因為對方有受傷就能告我 ,逼我賠償高額賠償金?即便他是車禍主因也拿他沒轍嗎?我只能自認倒楣修車還要賠償對方,還要怕被對方告?而對方一點責任也不用負責,只因為他受傷最大嗎?麻煩法蘭克大指點!感恩!
(ducati998996@msn.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10-25 17:12 回覆:
受傷的人,未必是最大,只是法律規定,車禍致人受傷,肇事者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所以一般人基於現實的因素,才會考慮花錢消災。
留言略謂初判結果對方是肇事主因,你是次因,肇責比為對方7:你3,但對方有受傷,你僅車損。
準此~你車損的部分,可向對方請求7成的賠償,對方受傷的部分~除強制險的理賠外,你便要負3成的賠償責任。

對方雖未成年且無照駕駛,那是警察要不要開單的問題,實務上不見得認為這與車禍的發生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你若跟對方索賠車損,目前可考慮透過不花錢的調解會聲請調解或是民事訴訟的途徑來求償。

如果對方執意自己無過失,要告你過失傷害罪,你再怎麼反擊,也是有3成肇責的過失,除刑責外~還是要負對方損害的3成賠償責任,已如前述。至於對方是否會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賠償?也只是你目前的猜測。
如日後果真的如你所料,那究建議你去看看本人有關「被害人求償卻獅子大開口」的相關文章說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無解
2017/10/13 16:38

您好,雙方擦撞,我方無傷對方受傷,對方列出體傷財損清單求償與留白的精神賠償,我們提出3000元責任評判結果:對方為著要肇責,我方無肇責。

是否除了要求對方車體損害賠償外,無其他提出告訴,畢竟對方當初以為自己是受害者時氣焰高漲要們數十萬賠償 但評判出來我們只能向對方要求車體賠償實在不是很爽,能不能請您給點建議呢?

(sun128928@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10-18 15:07 回覆:

本件車禍,如果你的意思是雙方因責任歸屬未釐清,因此你花3000元申請鑑定,且鑑定結果為~

對方是肇事主因,你無肇事因素,那麼理論上~你當然不用負任何賠償責任

至於對方受傷的部分,也只能向你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理賠而已。

當然~如果車禍中也造成你車輛受損或其他財物的損害,你也可依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

據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Long
2017/09/14 07:04

法蘭客大,您好

之前有來這邊另外一篇文章提問過,後來對方提出車禍鑑定

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出來

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夜間行經無號誌交叉入口,卻未減速反超速,由後追撞前行左轉之機車為肇事原因。

雙方都有受傷,但依結果,請問這樣是不是我可跟他求償我無法工作.受傷以及修車等費用呢,而我這邊則無須賠償他任何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車損呢?

(brewer813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4:26 回覆:

如果再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你們在車禍中與有過失的話,就你因車禍所受的一切損害

在合理必要的範圍內,你當然可以依法提出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訪客
2017/09/05 16:14

(接49樓)

 我想請問我弟弟未滿20歲,調解需要法定代理人,但車子在我名下,我已滿20歲能對他提出求償嗎?

    車禍事故初判表上可能肇事原因─

對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我弟:未依規定減速(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07 15:56 回覆:

車禍首應釐清肇責,肇責釐清才能賓步談誰賠誰?賠多少?等問題。

本件若雙方當事人都沒受傷,只是有車損的問題,調解或和解

就看受損車輛是誰的?由受害車主就受損的車輛去談賠償問題。

令弟騎你的車對方發生車禍,如果你要求對方賠償你車損的部分

你要先看令弟與對方在本件車禍中,誰要對造成車禍的結果負責?

如果都是對方的錯,你當然可以你自己的名義去向對方求償

但如果雙方都有錯,就必須先看雙方肇責比例多少?

你只能就對方應負的肇責比例去向對方求償

令弟如果也有一定比例的肇責,按理你要求償,也是要向令弟主張

(但通常自家人是不會求償自家人就是了)

所以你如果要透過調解程序向對方求償,也必須根據上述原則來判斷

因為對方如果同樣有車損的情況,雙方又不主張過失相抵時

令弟要對對方按肇責比例負責賠償的部分,也是無法置身事外的~

換言之~光你要就你自己損賠的部分去主張,對方不一定會單獨跟你談

最終誰賠誰?賠多少?肇責比例不能釐清前,恐怕雙方就會因此僵持不下

因令弟未成年,和解或調解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到場進行協商的程序,仍不能免

光標單獨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想必是有相當難度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訪客
2017/09/05 16:08

您好

    今年623日,弟弟騎車直行,對方從右側岔路騎出,撞到弟弟機車右後方。雙方均無受傷,但我們的機車有受損(防燙蓋撞飛、車殼3天前剛換全新的都刮傷了)。對方機車老舊沒有想要處理,沒有保險,態度消極,事後在電話中一直說人沒事就好,我們堅持問車損部分要如何處理,他才說要約出來講。

    今天8月底,我們至鄉公所申請調解後,對方因和我爸的老闆認識,不斷的去找我爸要我們撤銷調解,但我們不予理會。直到調解的前一天,我爸接到調解委員會小姐的電話,說對方打過去說我們沒有要調解了,所以打來向我們確認,我馬上否認,過沒多久我爸老闆又打來,這樣一來一往之後,我爸跟調解委員的小姐說我們要取消調解。


src
2017/08/29 08:40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天我在路上發生車禍,我是停紅燈狀態被後車追撞,行車紀錄器皆有拍到證據
但是就在我打電話報警時,對方卻肇事逃逸(對方從撞擊後就都未下車查看,而直接開走)
警方也判定對方要負全責,想請問如果之後調解未成,可否告對方肇事逃逸呢??
是否告的成??  對方會有怎樣的刑責呢??(srcsrc0313@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1:44 回覆:

車禍有受傷,對方肇逃,才會成罪

如果你沒有受傷,就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肇逃罪,頂多是警方開出罰單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1:46 回覆:

刑法車禍肇逃罪,有關法條及刑責,部落格有文章,請自行參閱。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21189958

也可自行上網蒐尋


阿女
2017/08/18 11:57

您好,我前陣子發生車禍, 我的車子撞到橫向騎摩托車的人,有請經查來處理,

他有受傷加上摩托車外殼也有壞掉,而我的車子有損壞到 人沒事,

我有保強制險跟丙式險, 保險公司也賠他1萬多的費用, 他對方不和解 要求9萬元,

保險公司說 肇事責任對方由於是在支線道,而我方是主幹線,雖然兩方都未減速,但她責任比較重

 

我該怎麼辦呢??這部分不是保險公司會處理到好嗎? 為什麼寶線公司還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呢?

(yang-sharon@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23 12:55 回覆:

到調解會調解的好處是~一旦雙方達成賠償共識,調解成立並作成調解書,法院核定後就等同確定判決

雙方都不能再就車禍有所爭執,是對雙方都較有保障的做法。

現階段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有可能是責任歸屬尚未釐清所致

如果你不能在本件車禍中舉證完全免責,例如警方初判表記載有關你的部分有涉及肇事的因素事實時

雙方最好先把肇責比例確認下來,才好針對後續賠償的事宜進行協商

必要時~可能還要自費向車鑑會申請鑑定。

因為留言未提及警方初判表對車禍肇責判斷的說明,請你在車禍30日後先向交通隊提出申請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23 13:00 回覆:

除強制險外,雖然你也有加保任意險種,但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會根據個案事實,

憑其過去處理類似個案的實務經驗,提供保險公司認為合理的賠償方案及建議,

但往往被害人不能接受的時候,保險公司的態度是交由法院來裁判

只是如此一來~身為保戶的你就有可能先被告過失傷害,這在車禍處理實務上,也算常見

因為被害人所提金額是否合理必要?有無獅子大開口的情況?都有待進一步確認

因此雙方也只能靠時間來磨合....

當然~責任歸屬先釐清,是一定要先確認的。於此併予指明。


旺旺
2017/08/10 00:18
你好:
上個月我媽在雙向車道與路人發生擦撞,聽我媽說,對方是要過馬路,沒斑馬線,沒注意左右來車,我媽騎車直行(車道分格是雙黃線),等靠近時發現就推倒我媽車子,以至我媽有受傷,對方有拍照,我媽看對方沒事也就離開了,後面警察就找上門,說對方報警說我媽肇事逃逸,也出具驗傷單,照片我有看到在嘴唇受傷,但我媽說根本沒撞到他,他推倒我媽機車,怎可能會受傷?後來我媽也去醫院驗傷(發生約1個月後),總之,警察就以肇事逃逸辦理跟無照駕駛,要上法院,就刑事跟民事,要怎處理才不會事情越來越嚴重,如果要反告,可以告什麼罪呢?煩請賜教,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10 14:57 回覆:

留言未提及事故現場是否有監視影像紀錄?如果能調閱到店家或路口監視影像以供判斷,

對被告的令堂可能較為有利。

類此事件之處理,第一時間未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對你們而言,本就比較不利,因為你不清楚對方會怎麼跟到的員警說明事發經過。

警方目前也只能根據所謂的被害人的描述及其受傷的事實,以令堂涉嫌肇逃的公共危險駔責來偵辦及移送。建議你們所述與對方主張事實不符的地方,應儘量蒐集有利於己之事證,特別是前述有無監視影像紀錄,否則留於各執一詞的結果,對令堂而言~你們的主張 (例如對方推倒令堂機車乙節),畢竟也只是一種說法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Joy
2017/08/09 11:03

您好, 前陣子我發生了個小車禍, 後方他車追撞我方車 , 我方沒受傷, 對方有受傷.

警方初判結果我方是無責,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對方不服要求車輛行車事故再鑑定,

鑑定結果依舊是我方是無責,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但對方依舊不服不和解, 揚言要我賠償,不然要告我

我目前只是大學生,並沒有錢可以做賠償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kgb090807@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10 15:41 回覆:

要告不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不告的成?則是另一回事。

對方受傷,你可以要對方依規定去申請強制險,除此之外~

若你並無任何肇責,法律上便無需負賠償責任,只是要陪跑程序的部分,就省不了

如此而已。

反之~你車損的部分,倒是也可以考慮透過調解或訴訟的程序去向對方主張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Lucas
2017/07/27 01:55
請教一下
今年二月我在可以迴轉區域,欲進行迴轉,車輛貼齊中線,前方號誌紅燈,也確認後方及對向無來車,以時速5-10迴轉五度後,後方機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撞到我方車輛後照鏡摔出受傷(僅提出外傷證明),初步研判分析表,對方違規,我方迴轉不當,調解也因為金額無共識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部分我是否需要先行申請肇責鑑定呢?(lucashsu691223@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7-28 14:53 回覆:

若經由申請申請鑑定可以改變對你有關「迴轉不當」的不利認定

則有排除過失責任的可能,也就沒有所謂的肇事責任。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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