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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爭議聲請調解範例: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2015/11/05 17:52:02瀏覽1796|回應1|推薦8

事件概要:

李四承租張三的房子,雙方訂有租約,租期1年,租約期滿後,李四依約遷出租賃房屋,但張三迄未返還押金,李四一再催討,均無結果。

 

聲請調解書(筆錄)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收件編號:       案號:   年    調字第     號

稱 

姓 

〈或名稱〉

性別

出生日期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職業

住所或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連絡電話

請 人

李 四

**.*.*

A1********

 

○市○區○路○號○樓

請填寫

造 人

張 三

 

 

 

○市○區○街○號

請填寫

上當事人間 租賃爭議 事件聲請調解,事件概要如下:

聲請人係 【 】出租人 【V】承租人  (請於【 】內打「V」)

租賃處: 樓 房屋

租賃期間:自 日起至 日止

租  1 年 

租  :每月(期) ○元         押  ○元

因下列原因: (請於【 】內打「V」)

【 】積欠租金達  月尚未給付。

【 】租約到期,經依法通知終止租約而尚未搬遷。

V】尚未返還押金。

【 】其他事由:

對造人(房東)以水、電費未繳及房屋要重新整理出租,須花錢僱工打掃為由,不願退還押金。

 

請貴會惠予協助調解,解決紛爭。

〈本件現正在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審理中,案號如右:        〉

證物名稱及件數

 租賃契約書影本

聲請調查證據

 

 此致        市     區調解委員會

中華民國   年  ○  月  ○ 

聲請人:李四           〈簽名或蓋章〉

上筆錄經當場向聲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聲請人認為無異。

筆錄人:                          〈簽名或蓋章〉

聲請人:                          〈簽名或蓋章〉

附註:1.聲請人提出聲請調解書時,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2.當事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應於「稱謂」一欄下記明之;如兼有兩者,均應記明。

3.聲請人或對造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記明其法定代理人;如為父、母者,均應記明。

4.「事件概要」部分應摘要記明兩造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如該調解事件在法院審理或檢察署偵查中(該事件如已經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並應將其案號及最近情形一倂記明。

5.聲請人如聲請調查證據,應將證物之名稱、證人之姓名及住居所等記明於「聲請調查證據」一欄。

6.提出聲請調解書,請將標題之「筆錄」二字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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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4962573

 回應文章

慧慧
2016/06/29 11:11

法蘭客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是法院簡易庭的調解"聲請調解狀",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需要注意呢?

寫的詳細或是太複雜會有影響嗎?

我有下載法院提供的表格,"具狀人"跟"撰狀人"都是我自己嗎?

謝謝回答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7-02 01:04 回覆:
基本上要寫的東西沒什麼不同,只是格式長的不太一樣而已。
至於具狀人~當然是指聲請調解人,撰狀人則看是你自己寫的還是別人代寫的而有不同。當事人(即聲請人)自己寫的,既是具狀人,也是撰狀人;有的請律師或代書代筆,撰狀人就是律師或代書,就只有這樣的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