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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系列21-6:租約範本的使用說明暨租約逐條解說:租賃標的物】
2009/10/20 23:19:42瀏覽27919|回應0|推薦0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的使用說明》

簽訂一份完善的租賃契約,對房東、房客都有保障,且有助於減少糾紛發生的機會。

本文所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不是抄錄或影印下來後,就可以直接拿來套用。為了符合一般社會大眾的需要,筆者是將各種房屋租賃所可能出現的情形,儘量納入範本裡,並於相關契約條文下,以的符號來說明法律的規定及具體的建議,俾供房東與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判斷利害輕重而有所取捨,這一點請讀者務必注意。

要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最好的方法,就是請讀者在看完本單元的介紹後,直接從範本中擷取您希望成為契約內容的條款,自訂一份專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不要為了圖一時的方便,又去買市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啦因為您愈怕麻煩,麻煩便愈會找上門來。

如果讀者中有上了年紀的人,平常很少用到電腦的話,可以請年輕人幫忙代為打字,把您希望的租約條款放進來,製作一份專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要不花一點錢,手寫一份租約草稿,請外面的打字行幫您打好,這些都是變通的方法。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逐條解說》

                     (範 本)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出租人與承租人是租賃契約的當事人,這兩欄是一定要記載的。而所謂的乙方連帶保證人,則是指房客在未能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或負損害賠償的責任的時候,對房東負保證清償或賠償責任的人。

至於要不要加一個連帶保證人進來?通常是看房東的意思而定,不需要就不用填。

如果顧慮到房客的經濟能力,那麼簽約前,房東最好還是請房客找個人保來,以防萬一。

茲為房屋(一部)租賃事件,雙方訂立本租賃契約條款如下:

房子要全部租出去,還是只出租其中的一部分,可分成全部租賃一部租賃兩種。如果房東只是要出租一個房間或是將自營的店面分租一部分給房客,那就是一部租賃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

租賃標的物是用來標示房屋所在地及其使用的範圍。以下是幾種約定方式:

1-1出租全部時】

甲方同意將(所有)坐落於○○市()○○鄉(鎮市區)○里()○○路○段○巷() 號○樓之(鋼筋水泥、磚造、木造)房屋(套房、店面、地上物)全部出租予乙方。

  全部租賃時,參照本契約條文的方式記載,可以讓人一目了然。

至於要不要加上所有二字,那要看房東是不是房屋所有權人而定;如果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人可能就是前面系列單元中曾介紹過的有權出租的人,這時就不必加上所有二字。

此外,出租的房屋是哪一種建材,可以參考建物所有權狀上所記載的內容來寫。

最後是特定租賃物的種類,一般有兩個以上的房間,當住家用的,就寫房屋;是一房一廳格局的,就寫套房;要用來作生意的,就寫店面;房子沒有產權登記,例如鐵皮屋、頂樓加蓋一類的,  就寫地上物

1-2分租或出租部分時】

甲方同意將(所有)坐落於○○市()○○鄉(鎮市區)○里()○○路○段○巷() ○號○樓房屋之(編號:○號、○室、大門入口起算第○間)房間,共○間(房間數)出租予乙方;但廁所、浴室及廚房共用(即各樓層共同使用各樓層之設備)。

分租出租部分房屋時,可參照本條條文的方式記載。

一般說來,會將房子隔成好幾間分租給學生或上班族的包租公或包租婆,通常都會在房門上編號,以便區別及管理。

至於本契約條文但書的部分,僅供讀者參考,要不要規範到如此具體明確,可由房東、房客共同協商決定。

1-3出租辦公大樓時】

甲方同意將(所有)坐落於○○市()○○鄉(鎮市區)○里()○○路○段○巷() ○號○樓,(編號:○號、○室)房間(共○間、面積:○○坪)出租予乙方。各項公用設施(如:一樓門廳及通道、機房、電梯間等)係供承租人共同使用。

在出租供辦公使用的租約裡,通常出租標的物是以地坪數來計算租金的,所以租約除了記載座落所在的房間位置及房間數外,承租的面積也會以平方公尺為單位一併記明。

在出租供營業用的店面時,如果店面的使用範圍不易以契約文字作精確的描述,最好有附圖,以求具體、特定。例如:騎樓可否懸掛招牌或安裝分離式冷氣壓縮機?設置的地點?或者店面分租時,分租的確實位置、坪數,最好都加以特定。

2車位】

地上(面、下)第○層(平面、機械、坡道、升降)停車位,編號:第○號車位。

出租的房子,如果也包括停車位在內的話,最好也將車位的所在位置及車位種類、編號記明在租約內。

3租賃附屬設備(傢俱、家電)】

除另有清單外,租賃之附屬設備有:

□電視 台(含搖控器)  □冰箱   □冷氣 

□沙發 組  □書櫃   □餐桌   □餐椅 

□床組 套  □電話  (號碼:          )

□洗衣機   □瓦斯爐 □電磁爐 台 □熱水器 

□其他       

以上只是列舉出租時,房東通常會提供的設施,如果租屋附有這些傢俱或電器設備,房東與房客可依實際情況逐一詳列記明,或以清單附於租約中。

此外,房客在交屋時,除了確認物品是否堪用外,最好拍照存證,以便將來返還租屋時,作為回復原狀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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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系列21-7:租約逐條解說:租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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