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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22:39:03瀏覽9740|回應1|推薦0 | |||
《出租房屋時,房東應注意那些事項?》 有人說親生的兒子不見得孝順,買股票又可能會被套牢,只有啞巴兒子最可靠,啞巴兒子就是指「房子」啦!很多老人家退休後,就是靠著出租房子收取租金過活的,所以想當個快樂的包租公、包租婆,在出租房屋前,有些功課還是要做。 1.順利出租的小秘方 (1)改善屋況: 對房屋裡外環境作簡單的整理、檢測修漏或油漆粉刷、清潔等改善的工作。 (2)提供必用的傢俱及設備: 例如床、沙發、衣櫃、電視、冷氣機、熱水器或瓦斯爐具等。 若是出租給學生族或上班族時,最好能提供上網的設備。 (3)房屋改善工作: 比方說簡易的裝潢,對房屋的出租機率或租金的提昇有無幫助?房東於出租前不妨試行評估。 (4)找人帶承租方看屋及解說: 如果房東沒空或不方便的話,就必須事前做好安排。一般大樓設有管理委員會的,可以委託管理員幫忙;委託房屋仲介公司招租的,就請公司的房仲員帶看。 (5)簽約時,房屋裡裡外外最好先拍照存證 以免契約到期返還房屋時,對於是否已經回復原狀的認定出現落差,引發糾紛,尤其是提供營業用的店面或辦公用的房子,更要注意。 2.選擇房客時,也要注意下列幾點: (1)訂約時應先確定房客的真實身分(姓名),例如出示身分證或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便確 認將來收取租金或主張契約上權利時的對象,避免張冠李戴,徒生不必要之麻煩。 (2)房客若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通常是租給在校的學生),訂約時最好能取得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親)的同意。但未成年人如果已經結婚了,或是有事實足以認定未成年人在外租屋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在外地求學的學生)的話,依民法的規定,縱使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這個租約仍然有效。 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第3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3)訂約之際,探詢房客租屋的動機(避免房子被房客用來幹不法的勾當),試著透過與房客的交談,觀察房客的品性、生活習性及從事的職業,並留下房客身分證的正、反面影本。 (4)如果是出租給公司當辦公場所用,就要以公司名義,由公司負責人簽約(不過~公司要是派職員或別人代簽的話,就一定要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並在租約上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俗稱公司大小章),房東不要貪一時方便,而同意對方以私人名義租用,免得日後糾紛叢生。 (5)簽約時,房客可不可以分租、轉租或是共同承租?一定要確認清楚。房東要注意!如果租約沒有載明房屋不得轉租的條款,依民法的規定想當二房東的房客,是可以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出去的。 民法第443條(第1項):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6)租約中「起頁」的房客及連帶保證人所記載的名稱,一定要與租約「末頁」的簽名處記載一致,才能免生爭議。 請點選下一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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