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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00:02:27瀏覽408|回應0|推薦0 | |
本人身為一個導師,覺校方要求課間活動指導學生跳健康操不甚合理,其理由如下: 一、給老師喘息的時間:一堂課40分鐘,老師賣力教學,下課了,還要帶學生到操場跳健康操,皆下來又必須上課40分鐘。行程緊湊,足足有95分鐘無法休息,造成身體的負擔心裡的壓力。〈老師也需要上個廁所喝個水或休息一下吧!〉希望校方能給老師一個合理的喘息的時間。 二、下課時間老師也很忙碌:下課了,老師必須收起上節課的教具,準備下節課的教具,有時需開啟電腦檔案、有時在黑板貼字卡、有時要指導學生訂正作業、有時要指導學生常規、有時還要對學生進行補救教學…現在多跳了健康操這15分鐘,勢必壓縮到上述該做的事,也勢必讓老師更忙碌、更無法喘息。 三、要求老師下課時間指導學生是義務性質或拜託性質?就像上學期翁仁道律師說的,下課時間是老師合理的休息時間。若法律上這樣認定,那老師指導健康操應屬拜託性質。若校方希望老師幫忙,老師會出來幫,若是義務規定性質,是否不甚合理也太承重了? 四、他校課間活動情形供參: 〈1〉課間活動没跳健康操:福安、員樹林、仁和、僑愛、北勢、忠貞、建德、莊敬 〈2〉課間活動有跳健康操不規定老師指導:大溪 〈3〉升旗完接著跳健康操:大成、大忠 大部分學校是没有在課間活動跳健康操,是否考慮到上述不合理的狀況或其他因素?我們學校呢? 最後,基於教師法第16條:對於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是老師的權利也是義務。我想對學校提出建言:很多時候,校方為了學生而設計了很多活動與課程,希望這些活動與課程能送交課發會或校務會議來議決,這樣才符合程序,議案也才能充分討論,這項政策也才能適切的執行。只想著為學生好,而忽略老師教學現場能否負荷,到最後受害的還是我們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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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