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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6 22:31:52瀏覽192|回應0|推薦1 | |
與一般職場相比,看似單純的校園,其實也是瀰漫著茶壺風暴,尤其若干決策有爭議時,平靜的校園也會凝結緊張的氣氛。 說到勞動三權,我滿認同我們勞資關係部主任奇峯講的:先有爭議權才有協商權,有協商權才有團結權。俗話說的好: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如果没有抗爭的勇氣,往往決策者說了算,根本不會尊重你。 以我們學校為例,決策者拒絕了教師組織在校務會議時,有工作報告的時間,其理由是:並非每人都入會,為何每人都要聽教師會報告?你們報告,那我可不可以離席? 而站在教師組織的立場而言,教師法第26條明訂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教師法第27條也說明,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所以,我們是依教師法成立的合法組織,協助解決教育現場遭遇的問題,而事實上我們也做了很多改善教育環境的事。因此,決策者實不應阻礙教師組織合法又合理的運作空間。相對於家長會在校務會議中被邀請發言,為教育做了許多努力的教師會,還要為自己爭取發言權,真是一種不平等的對待呢! 因此,我們在校務會議中提案,案由為:於校務會議〝工作報告〞議程中納入〝教師會報告〞案,目前獲得大多數老師的連署支持,行政人員及代課老師不方便簽名,但也都不反對。若這案子議決成功,從此本校的教師會終有了一個驗明正身合法合理的地位。 說來也很好笑,教師法本就賦予了教師組織合法的地位,為何需經此一程序才有被扶為正宮的感覺?事實上,這也是教育現場存在的普遍情況,法理上,教師會已被賦予合法定位,而現實面,還是被漠視的地下組織。從地下組織到合法定位,這一段不小的距離,還有賴全體老師的覺醒與努力,一波又一波,讓自己存在的價值獲得尊重。 想想,在教育現場,不管是對學校、對教育局、對教育部,有老師不畏威權而為改善教育環境努力,為教師尊嚴而奮鬥,某位教師會的理事長,還常常調侃自己「不要錢不要命不要臉」─他們真是應該被好好保育的稀有動物呢!教育圈茶壺內的風暴雖風起雲湧,卻是通往校園民主、校園環境改善的必經過程。就像陳學聖立委所說:「本來以為是毒蛇猛獸,了解後才發現是家中珍寶!」對於那些自我調侃不要錢不要命不要臉的人,不知大家是否發現,因為他們的存在,校園變民主了,教育環境也改善了呢?好像煮開水,没有茶壺內水沸騰的風暴,吾人怎有健康的飲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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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