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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藝術
2011/07/10 23:01:05瀏覽185|回應0|推薦0

具英文資格導師是否進行英文協同教學,須尊重教師自身意願連署聲明書

學校要求在必要時,具英文資格導師必須進行跨班級英文協同教學,平均1人要分攤5節課。我們在此聲明必須尊重教師教學意願,其理由說明如下:

一、    積極維護班級學生受教的權益:導師的職責為顧好自己的班級,現在若要分攤5節課給其他班級,尤其在班務繁忙,家長重視自己孩子受教權的今日,勢必會影響自己的班級經營。若因協同教學而影響到自己的班級出問題,責任由誰扛?

二、    當初就應在具英文教師資格人選中,協調1人出來擔任純組長:之前在課發會時,義賢老師就已提出英文課由純組長擔任的問題,但校方好像没有明確的答案,如今問題真的發生,卻又要具英文資格的導師來分攤其他班級的英文課。我們想問:當初為什麼校方不協調這4位老師有1人必須出來擔任純組長,以解決英文授課的問題?

三、    應尊重老師的教學自主權:依教師法第16條第六項〝教師之教學....享有專業自主〞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二項〝關於人民的權益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也就是老師的教學意願應給予尊重,要限定老師的權益義務時也必須以法律的位階來定之。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認為具英文資格導師是否進行英文協同教學,須尊重教師自身意願。

連署人: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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