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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2 07:34:24瀏覽5295|回應5|推薦20 | |
樓下有位鄰居,都要別人喊他XX教授,他是哪裡的教授,不太有人知道。 有天他在後面的巷子跟人吵架, 原因是一樓住戶的一群狗,經常在三更半夜亂叫,吵到住二樓的他。 當時我在樓上曬衣服,聽到時心裡只覺得好笑, 因為這教授的小孩學鋼琴,只要一練琴,我家就像琴房。 跟他溝通過,要嘛,將家裡做好隔音,不然,去音樂教室練。 不能拿自己的方便,來當做干擾別人的藉口。 他不理,這下,換他跟別人吵。 一樓常在家裡聲嘶力竭的唱卡拉OK,大樓管理員勸他安靜的時候, 他理直氣壯的說:只要晚上十點前,他都有權利唱。 我聽到轉述,心裡的直覺,認為應該不是如此。 就開始找相關法令,在97年的噪音管制法修訂條文第六條中寫著: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 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010) 因為這已經違反了「社會秩序法」,可以直接報警請警察處理。 唉!辛苦的警察,還必須管沒有同理心的住戶。 所以,我報警了!一樓自此安靜下來,二樓跑上來跟我理論。 我說:你們是噪音。 教授說:彈鋼琴不是噪音。 我疑惑的看著他:你要跟別人吵架前,都不去搞清楚自己做對甚麼? 做錯甚麼?你不是教授嗎? 他離開的時候,像小孩子跟人吵架輸了, 耍賴的大喊:反正我還會繼續彈。 我在網路上看到許多跟我有一樣痛苦的朋友, 也有不少跟哪位教授一樣,覺得彈奏樂器不算噪音的朋友。 真好,只要社會繼續有著這種干擾別人,還要叫別人忍耐的人, 必定有許多人有情緒困擾,我就繼續會有工作!
(有人使用了新的UDN部落格嗎?我覺得好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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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