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個國家之人民所共同信守的公約,每個國家法律民情不同,不必要求一定要追隨歐美的法律。
有的地方偷東西要砍手,有的地方未婚跟異性約會要被石頭打死,有的地方嚼口香糖會被打爛屁股,有的地方不戴頭紗會被拘留,有的地方戴頭紗會被罰款。
不要自以為是地認為別人野蠻,也不要因為外國怎麼樣就說自己野蠻。
現在台灣普遍的共識還是希望維持死刑,法律也有死刑的刑度,就應該繼續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可以繼續鼓吹廢除死刑,但不可以干預公權力的執行。也許哪一天全民的共識是廢死,再來修法就會成為新的準則。
至於那些死刑犯的感受我一點也不在意,我在意的是民眾有免於再被這些人威脅而恐懼的權利。
有關台灣電視新聞弊端的紀錄片~腳尾米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