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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7 20:18:04瀏覽1567|回應0|推薦3 | |
一.前言:
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前,鄙人在一篇文章『把最胖的推下去 - 回應黃丞儀『復仇、正義與生命的刻度』』中的結尾曾經寫過一段話: 『倘若連國家最高研究機關的法律專才,都認為政府必須像磨坊裡拉磨的驢子般,只有在民意『迫切需要』持續不斷的鞭笞下,才能夠執行法律及政令。那鄙人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麼這個政府的最高領導者和政策執行者,施政滿意度永遠只有三到四成。』 如今在欠缺民意持續的監督之下,政府對於死刑的態度無異於回到四年前,只要沒人出聲,就繼續裝聾作啞;這頭拉磨的驢在缺少監督及鞭笞下,已經停了下來。許多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已經開始在媒體上額手稱慶,準備留下記錄,宣佈自已在2010年的廢死爭議中,是無人能挑戰的勝利者。 清末作家吳趼人的作品『九命奇冤』中,主角梁天來在一家九口被富戶凌貴興一家糾眾殺死後,原本相信司法會還他一個公道,但是凌家用金錢買通了縣中的各級衙門,梁天來的上告不但被連連駁回,連唯一支持他,義務幫他寫狀紙的訟師也因為衙門嚴峻的駁語憂憤成疾,吐血而亡。 最後梁天來在家產耗盡,知己過世後,聽從了老母親的勸告:『可能是我們前輩子欠他們家的,還有日子要過,算了吧。』 不過梁天來後來有一天在街上遇到凌貴興後,就改變了主意。 因為凌貴興當著全街百姓的面告訴他:你就算上京告御狀,也告不倒我。 結果梁天來為了瞞過凌貴興的爪牙,真的找了條船走水路到京城,向當時的雍正皇帝告御狀。 如今,我完全可以瞭解當時梁天來心中的悲憤。 假如政府真的需要民意鞭笞,才能繼續有所作為,那麼,我願意當第一個拿鞭子的人。 今天要討論的,是張娟芬小姐的『殺戮的艱難』,自從2005年以來,該文始終是廢死團體奉為圭臬的說帖,直到今天。 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原文連結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 那麼,該從那裡開始呢? 二.運動員和襌宗和尚: 在『殺戮的艱難』的開頭,引用了兩名死刑犯的故事:王文孝和湯英伸。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摘錄自原文)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本書,書名已經忘記了,但是主旨還記得:『運動,是對健康有害的。』 和『殺戮的艱難』一樣,書中開頭也引用了兩個例子:運動員和襌宗和尚。 很多名人都告訴我們運動對健康有好處,但如果真是如此,為什麼各項運動的運動員很多在六十歲之前就已經百病纏身,甚至早早就離開人世(最典型的例子,是曾獲1988漢城奧運田徑項目三面金牌,卻在1998年猝逝的『花蝴蝶』葛瑞菲絲)?但是看上去弱不禁風的襌宗和尚,卻有不少高僧可以活上七八十歲? 光從作者的論述來看,這項質疑的確很合理,不過,先別急著丟掉家裡的跑步機、慢跑鞋和健身器材。 讓我們翻開作者搭的這片佈景,看一下後面的帆布和鐵架。 在職業比賽中,運動員的目標是挑戰人類的體能極限,所以他們的運動強度,是一般人的好幾倍。例如職業足球選手在兩個鐘頭的比賽中,所消耗的熱量,是一般人每日消耗熱量的八倍,勞動者每日消耗熱量的三倍。有時他們還必須漠視個人身心的限制和痛苦上場比賽,美國職籃的『光頭惡漢』巴克利,和職棒紅襪隊的投手席林,都曾有在腳踝受傷時帶傷上場的記錄。運動生涯對他們而言,已經不是單純維持健康的手段,而是對個人身體機能的挑戰。 另一方面,禪宗和尚也不是像作者所說的『弱不禁風』,因為受到百丈清規的影響,禪宗的僧侶除了早晚課等宗教儀規外,還要做像開墾菜園、清掃、烹煮三餐之類的勞動,不能假手他人,規律的作息加上適當的勞動,才是禪宗僧侶得享高齡的秘密。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很多文章言之鑿鑿的例子,深究起來,有時候是很不靠譜的。 讓我們回到『殺戮的艱難』。首先,看看王文孝的例子。 在犯下吳銘漢夫婦一案時,王文孝的身份是現役軍人,所以在審判程序上,是採用軍事審判。 和一般的刑事審判相比,軍事審判最大的特點,在於『矯正犯罪者的惡行』,並不是審判的主要目的。 『讓未犯罪者能夠心生畏懼,不敢犯罪。』才是軍事審判的主要目的。 『新厚黑學』的作者朱津寧曾經說過:軍人接受專業訓練的目的,就是在必要時,為了國家安全殺人或被殺。這話聽起來雖然刺耳,但也點出了兩個重點: 首先,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軍人個人的生命安全,並不是領導者決策上的首要考量。 其次,如果軍人運用專業技能的目的不是為了國家安全,而是為了個人的私利,會對無武裝的平民造成多大的傷害? 在這兩個前提下,標準從嚴、量刑從重、執行從速就成了軍事審判的特點。『殺戮的艱難』中,張小姐將王文孝的死刑執行說成像『水滸傳』中江州法場那樣的大場面,其用意並不是對『弱小的』王文孝橫施暴行,而是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告訴全國的現役軍人:像王文孝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值得原諒、同情、甚至是效法的。 另外,我們再提到湯英伸。 現在一提到湯英伸的案件,很多人權團體就開始大加撻伐,認為是漢人對原住民的欺壓與迫害。但是,為什麼每一審法官的判決都是死刑? 因為湯英伸案的三名死者中,有一個是湯英伸老闆兩歲的女兒。當時她因為驚嚇而哭鬧不已,已經失去理智的湯英伸順便一口氣將她舉起來,活活摔死在地上。 從為了搜捕剛出生的耶穌,大肆屠殺猶太人幼兒的希律王開始,『屠殺幼兒』不管在東西方,都是為世人唾棄和詛咒的萬國公罪。甚至在今天美國的聯邦調查局,都將殺害或綁架幼童,視為絕對要偵破的重點案件。 在這裡,我們要提到一個人,小早川秀秋。 你可能沒聽過他的名字,但你或許知道他的義父,豐臣秀吉。 豐臣秀吉在攻打朝鮮時,特地派這名義子隨軍出征,希望他能立下功勳。而小早川秀秋也沒有辜負義父的期望,在蔚山城迎擊明朝軍隊時,他不但生擒敵將,還斬殺大量敵人,虜獲頭顱無數。 但沒等到戰爭結束,豐臣秀吉就連忙召回這名乾兒子,在日本等待他的,不是加官晉爵,而是減封和貶謫。 為什麼? 因為初次上戰場的小早川秀秋為了誇大戰功,砍下的大部份都是小孩和女人的人頭。 你沒聽錯,是小孩和女人的人頭。 連在父子兄弟都可能束甲相殘,殺到眼紅時根本六親不認的戰場上,『不能殺女人和小孩』都是所有人心中的『潛規則』。你認為在已經有法律、文明和道德約束下的社會中,我們又能給予湯英伸多少同情? 張小姐,沒錯,殺戮的確很艱難。 但對於我等凡人,更艱難的,是毫無理由,沒有條件的寬恕。 三.寬恕的艱難 在『殺戮的艱難』中,引用了丹諾為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綁架案辯護的場景,說明判處兩個十九歲的年輕人死刑,是不明智的決定: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摘錄自原文) 為了這一段,我重新讀了丹諾自傳(請到圖書館或二手書店找金陵出版社的舊版,因為新版刪掉了原本轉載自聯合報,關於李歐普與婁伯在獄中及出獄後的故事),期待能找到張小姐所說『悔悟』的證據。 李歐普在入獄後,除了開設函授學校外,還運用個人的法律專長,義務為收容人寫上訴狀,二次大戰軍方為前線戰士研發疫苗,需要志願的人體實驗對象時,李歐普號召同監獄的收容人四百多人參加,他本人也是其中之一。比張小姐在文中所寫的,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讀到後來,一個念頭始終在心中盤旋不去。 關於李歐普在獄中及出獄中的記錄,一直沒有提到巴比。那個被他與婁伯綁架及殺害的十四歲男孩。 在李歐普的記錄中,一直沒有提到他對巴比和他的家人有什麼歉意及表示。 即使在日後因為假釋申請,法官詢問他當時為什麼要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時,他的回答也是:「我當時還年輕,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是我所能控制的。」 似乎巴比只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個小坑洞,只要看不到就沒事了。 我肯定李歐普在獄中及出獄後的行為,但是感覺上他似乎一直在用各式各樣的方法,將這個人生的小瑕疵蓋起來。 這種行為是否能稱為『悔悟』?老實說,我不知道。 另外張小姐透過丹諾的辯詞,認為『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摘錄自原文) 但是張小姐,我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 我們和妳保護的對象呼吸一樣的空氣,喝一樣的水,也要面對開門七件事,面對生老病死、喜怒哀樂。 就像『天方夜譚』中『水手辛巴達』中一開頭,乞丐辛巴達坐在水手辛巴達的豪宅外哀號:『阿拉啊,他叫辛巴達,我也叫辛巴達,為什麼他可以住豪宅,我卻要當乞丐?』 正在屋裡設宴的水手辛巴達聽到了,就叫僕人帶他進來,引他上座後對他說:『朋友啊,其實你不知道,在不久之前,我也是和你一樣的。』 如果妳所保護的對象是遭人欺壓的『軟柿子』,那在刑案中受害的我們是什麼?柿樹下的爛泥嗎? 況且,如果將犯罪原因一味歸咎於社會的不公平,是否等於告訴社會的弱勢族群: 『起來吧,快點加入犯罪組織。除了可以吃香喝辣,社會地位一夕暴升,即使失風被捕,也可以說是社會對你們不公平,判刑也會比別人輕。』 另外,妳認為對罪犯的處置應該是輔導式的,而不是死刑一勞永逸式的。 但是很多死刑犯在判處死刑之前,都曾經有過許多次可以悔悟或接受輔導的機會。 例如陳進興,白曉燕案之前就有竊盜、傷害、結夥搶劫前科,還有一次不起訴和兩次交付保護管束記錄,甚至在他前科累累之際,法院還是念在他剛成家,決定判決不起訴和交付保護管束,希望能再多給他一次機會。 在五常街槍戰中伏法的高天民,有五十幾項搶奪、強盜前科。 女保險員命案中的共犯廣德強,有多項竊盜前科。 如果經過這麼多次的入獄出獄、保護管束都不能改變一個人,為什麼只要終身監禁就可以讓他悔悟? 而且目前廢死聯盟規劃中的終身監禁,並不是『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而是『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 那不是和在沒有取代方案下,直接廢除死刑一樣嗎? 這和妳所說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根本是兩回事。 另外,妳還認為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後『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難道妳不知道,為了防止犯人利用工作機會製作武器和逃獄工具,傷害戒護及教化人員。終身監禁的犯人除了不能從事生產活動外,還要為他們規劃獨立的戒護與活動空間。甚至還有可能壓縮到目前徒刑犯的生活空間嗎? 妳還說將已經逮捕的犯人判處死刑是『防衛過當』,因為『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如果依照妳的理論,把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的犯人『關起來』,那我不是算妨害自由嗎? 即不能殺,關起來似乎也問題重重,還不確定對方最後是否能夠悔悟。 人權團體對這些問題的解答,是要我們選擇寬恕。 毫無理由,沒有條件的寬恕。 沒錯,耶穌基督曾經告訴我們對於罪人,要饒恕他七十個七次。 但是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對神而言,時間和空間都是無限的。 對於我等凡人,這種寬恕,實在太艱難了。 四.終身的伴侶 你覺得你真的了解恐怖的真實面貌嗎? 是的,你認為你已經懂了,但我卻不相信。 當你蹲在防空洞裡,四周都是落下的炸彈。 在你四周的馬兒都像火炬般燃燒起來。 我同意你經歷過恐怖及害怕, 因為這樣的時刻是相當可怕的,因為它們持續了那麼久。 但空襲警報解除信號響起——然後就沒事了—— 你深深地吸一口氣,緊張已經過去了。 但真正的恐懼卻像顆石頭深埋在你的胸膛裡, 你聽到我說的嗎?像一顆石頭。 這就是恐懼,即使它已經過去了。 - 伊亞.賽凡斯基,恐懼 聽到王文孝這個名字,很多人都會想到吳銘漢夫婦命案 - 不過這個案子現在比較為人所知的名字是『蘇建和案』,彷彿蘇建和等被告才是真正的被害者,吳銘漢夫婦只是不相干的過客和旁觀者。 從民國80年起訴開始,到現在已經過了19年,對被告及被害者家屬而言,這個案子已經成為像滑鐵盧戰爭般『看誰先倒下』的拉鋸戰。很多人權團體一聽到這個案子,就開始痛批警方違反司法人權、濫行職權、刑求、台灣司法黑暗、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等諸如此類的指控。 但是在今天,我們不妨站在另一個角度。 儘管要面對聲勢浩大的人權團體和專家學者。 儘管因為警方蒐證和偵訊犯下的嚴重錯誤,手頭上的證據是如此薄弱,彷彿一戳就會破。 儘管在審判前,人權團體和媒體就搶著奉上『未審先判』、『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之類的三角帽,好像當初就是他們刑求蘇建和等被告的。 儘管連身為被害者的吳家,都已經明白表示『這個案子審到現在,已經沒有意義了。』 那為什麼還是有律師和檢察官,願冒天下之大不韙,站在吳家一方,持續指控蘇建和及其他被告?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凶手行凶的手段實在太過凶殘。 根據記載,當時命案現場牆上血漬四濺,床單染紅,地上處處積血,遺體身中79刀,刀刀見骨,浴室內有血斑和頭皮碎塊,廚房內菜刀還掛有被害人的頭髮。 兩人渾身是血,面容全毀。吳銘漢的頭皮被削落,葉盈蘭的手腕被剁斷。 三十年前,有記者訪問當時剛從蘇格蘭場退休的資深員警,他職業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案件? 他的回答是,是他剛就職一個禮拜時,他和同一個警局的老鳥,去調查倫敦白教堂區,開膛手傑克最後一個被害人的現場。 當時警方的照相器材還是黑白相機,但照片仍讓人感到不忍。 1995年美國密西西比的『佩里滅門案』中,一家三口陳屍在山上的小木屋中,屍體嚴重腐化,夫婦兩人身中多刀慘死,兩人四歲的女兒克莉絲托還被絞死在床上。 小木屋的屋主,也是死者一家男主人的繼父魯本斯坦涉有重嫌,因為他為克莉絲托保了二十五萬美金的壽險,而且受益人是他自己。但是魯本斯坦的姪女作證說,在發現屍體之前兩個禮拜,還在紐奧良的酒吧看到死者一家的女主人,而在這之前直到發現屍體,魯本斯坦都有不在場證明。 況且如果他想殺掉這一家人,為什麼會蠢到選在自己的小木屋裡?一個半月前,他不但慷慨地將小木屋借給這一家人度假,還熱心開車送他們過去。而且警方找不到凶器,現場也採不到指紋,屍體也因為嚴重腐化,無法確定死亡時間。 檢察官一開始不願起訴這個案件,後來即使案件好不容易進入審判流程,也因為陪審團無法達成結論,整個案件必須重審。 直到第二次審判時,才因為克莉絲托遺體上的蛹殼,證明三人的死亡時間都已超過兩個禮拜。才成功將魯本斯坦定罪。 後來有人詢問當時追查此案的密西西比巡警,為什麼在檢察官不願起訴,陪審團無法達成結論的劣勢下,他還堅持要繼續追查下去? 原因很簡單。 這名巡警也有一個小女兒,和被殺害的克莉絲托一樣,都是四歲。 或許能夠證明蘇建和等人涉案的證據只有王文孝的口供、一堆銅板、還有一群藉藉無名的鑑識員(再怎麼有名,他們也不會比李昌鈺有名)寫出來的鑑識報告。 但正因為這個案件的凶殘程度,已經在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和被害者家屬心中,烙下深邃的陰影,成為他們終生的伴侶。 還記得開頭伊亞.賽凡斯基的詩嗎?就像胸膛裡的一塊石頭,即使它已經過去。 講到這裡,或許人權團體會開始指摘我不理性、野蠻、反智、視文明於無物。這些指責,我都接受。 因為我終究是人類,這是我身為人類所應背負的包袱。 至少我願意承認。就像李高佛說的:我不一定是笨蛋,但至少我是第一個肯承認自己是笨蛋的人。 人權團體在死刑案件的處理上,經常將加害者和被害者抽離,將加害者及其罪行抽離。讀起來就像大學生的研究報告和研究生的論文,上面完全沒有『你』、『我』、『他』。萬一指導教授開罵說『這篇文章是什麼鬼玩意』時,還可以說是參考文獻的錯、是研究方法的錯、是宿舍電腦的錯 - 去你的,為什麼只有新注音?學校不知道我用嘸蝦米嗎? 反正是整個社會的錯,你們要怪,怪整個社會好了。 在『殺戮的艱難』中,也可以看到這些斧鑿之痕。 陳金火吃人肉?那是媒體的渲染,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張小姐,妳知道除了DNA,還是可以根據骨頭等其他跡證,鑑定是什麼動物的肉嗎?)。吃人肉只是精神狀態異常的陳金火的妄想。 王鴻偉砍人176刀?那是媒體的渲染,就像吳銘漢夫婦案一般,有時候一刀會有兩三個刀痕。176刀?了不起只有一百多刀而已。 曾思儒原先只想偷竊,失風後變成殺人?對不起,請先寫清楚他到底偷了什麼?搶了什麼?殺人時左手拿什麼?右手拿什麼?我們再討論這個問題,否則,別想動我的當事人一根汗毛。 印度有一句諺語說:『不管用石頭去碰西瓜,或用西瓜去碰石頭,受苦的永遠是西瓜。』 不管你如何抽離,怎樣淡化。都掩蓋不了被害者遭遇的悲慘,加害者手段的凶殘。 就像『殺戮的艱難』中的一句話:『殺就是殺』。 176刀是殺,100刀也是殺。 肉被吃是慘死,不被吃也是慘死。 對被害者家屬心中的陰影和創傷,並沒有什麼差別。 而人權團體的解決方案,是要我們寬恕。 因為你們是文明人,所以一定要寬恕;因為社會辜負了加害者,所以我們要幫助他們。 但是,昨天還和我談天說笑的朋友親人,今天就被你的當事人砍得支離破碎。 今天早上還和我道別的女兒,下午我就要去領她渾身是血的屍體。 背負如此沈重的包袱,我沒有辦法啊。 如果寬恕是當文明人的代價,那我可不可以選擇不要當文明人? 東野圭吾的作品『彷徨之刃』中,獨生女兒被輪暴慘死的父親,決定自己拿獵槍追殺凶手。 黑武洋的作品『肅清之門』中,獨生女兒被飛車黨殺害的女教師,在由被害者家屬組成的地下智囊團協助下,在任教的高中畢業典禮當天,用手槍、戰鬥刀和炸彈,為犯下各種罪行,卻因為各種理由被姑息的全班同學送行。 老實說,這些作品讀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這些作品背後,其實在告訴我們,身為人類的弱點。 寬恕,真的很艱難。 尤其是沒有理由,毫無條件的寬恕。 也正因為如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佛祖割肉餵餓鷹的故事才會在後世受人景仰。 但是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時,並沒有叫祂的十一個門徒陪他一起被釘。 佛祖割肉餵餓鷹時,也沒有叫祂的十大弟子每人都貢獻個二兩肉。 現在的人權團體,成天叫我們要寬恕。 奇怪的是,一旦輪到他們,他們連把十字架扛在肩上,把刀子拿在手上都不想。 就以這幾年的情形來說,我們可以看到高喊『如果我被殺,我一定原諒他』,但在演講時看到學生笑卻會發火的教授。 高喊『被害人也有責任』,但在遭受網友砲轟時卻會提告的法律學者。 我尊重他們主張在法律上的權益。但對照他們先前的主張,我並沒有看到什麼人權領袖。 我只看到一群『八風吹不動,一屁過江來』的蘇東坡。 古巴反卡斯楚的民運領袖『教會弟兄』,儘管被囚禁、毒打、關在水牢裡全身澆滿糞尿,甚至於最後被槍決。 他大可以向國際法庭投訴,或是像我們的某位前總統般,透過支持者唱作俱佳,在媒體前哭訴自己身心遭受的虐待。 但是他沒有。 自始至終,他只有一句話:『主啊,原諒他們,他們所做的事,他們不曉得。』 所以直到現在,卡斯楚統治古巴的基礎,始終還籠罩在他的陰影之下。 寬恕,真的很艱難。 尤其是沒有理由,毫無條件的寬恕。 五.把人關起來之後 在看完前兩部之後,最常見的質疑是:從頭到尾張小姐都沒有要求被害者及其家屬要寬恕,你為什麼會這麼以為? 我同意,張小姐的確沒在字面上說過『寬恕』這兩個字。 但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張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中,提出的死刑取代方案是『把他關起來』: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都讀過灰姑娘的結局:『從此之後,他們就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但大家心裡都清楚得很,真正的人生,是在『從此之後』開始的。 之前我們已經討論過,終身監禁為了防止收容人利用工場的生產機具製造武器,以及利用工作機會逃獄,基本上收容人是不用工作的。 在美國,甚至有長期或終身監禁的受刑人可以繼續讀書、拿到學位、出書、甚至於接受脫口秀之類的採訪。 我並不是批評這種做法不對,至少對某些罪不至死的犯人,可以用另一種方式繼續他們的人生。 但如果我們用這種方案取代死刑呢? 人權團體一直告訴我們,死刑的執行過程會帶給加害者家屬痛苦。 但是就被害者家屬而言,他們也一樣失去了親人。 和終究會執行的死刑相比,被害者家屬是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面對喪失親人的打擊。 在修復失去親人、至愛或朋友的傷痛之餘,他們還必須接受一個無奈的事實:奪走他們親人、至愛或朋友的人,他們還可以繼續他們的人生。 如果不是寬恕,要如何叫家屬接受這個事實? 另外,正如之前所說的,『關到死的終身監禁』從來就不是廢死聯盟取代死刑方案的選項。 『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才是廢死聯盟取代死刑的底牌。 至於這個『開釋條件』是什麼,廢死聯盟給了我們一個抽象的詞彙:悔悟。 在前槍擊要犯劉煥榮死刑定讞時,新聞界流傳著一個笑話:你只要會抄心經、會畫佛像,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被赦免或減刑。 就像幾個世紀前,海盜橫行的加勒比海,水手和海盜只要在背上刺一幅耶穌受難圖,就可以免受鞭笞和絞刑。 或是像『水滸傳』中描寫的宋朝,橫行市井的流氓只要在脊背上刺毘沙門天王像,就可以免受脊杖。 這些故事聽起來多少帶點黑色幽默的諷刺性,但是也告訴我們:『悔悟』這兩個字,是一個很難評價的字眼。 連主張『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的張小姐,對這個詞彙的評價,也是鬆緊不一。 對於坦承『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的林瓊嘉法官,張小姐認為他沒有悔意。 因為『他真的有「認錯」嗎?他有悔過嗎?他有慚愧嗎?他有不好意思嗎?他有對他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任何一點歉意嗎?』 但是對『丹諾自傳』中同樣沒有認錯,沒有悔過,沒有慚愧,沒有不好意思,甚至也沒有他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任何一點歉意的李歐普(別忘了,即使日後在假釋審查會上,法官問他為什麼會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時,他也是推說:當時年輕,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是他所能決定的。),張小姐卻是認為『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為什麼同樣的標準,林瓊嘉被認定為『沒有悔悟』,而李歐普被認定為『悔悟』? 是否因為林瓊嘉仍然支持死刑,所以張小姐認為他沒有『悔悟』的資格? 是否代表以後『悔悟』的標準只能由廢死聯盟一槌定音,順便還可以核發證書:『收容人○○○經考核已經悔悟,特此證明。中華民國○○○年○○月○○日,由廢死聯盟核發。』 聽起來真像中古世紀,羅馬教廷核發的贖罪券。 別忘了,當時羅馬教廷的理由是『上帝不希望殺死罪人,而是希望他們活著 - 並付出代價。』(對了,這話聽起來滿耳熟的,好像在那裡聽過?) 面對上面的事實,如果不是寬恕,要如何叫家屬接受? 與寬恕本身相比,或許這種以法律及道德的層層糖衣包裹,並要求被害者家屬囫圇吞下,不能多言的態度,才是真正令人難以接受的原因。 六.Say When 寫到這裡,問題來了。 正因為寬恕如此艱難,所以在某些時候,死刑真的無法避免。 雖然廢死聯盟和張小姐一直如此形容死刑,卻絕口不提他們代言的對象,也是因為做同樣的事,而陷入這個困境之中。 但至少我們都同意,在文明社會中,你不能像拍隻蒼蠅般隨便殺掉一個人。 死刑對文明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廢死聯盟一直告訴我們,刑罰的目的是要懲罰一個人的『罪』,而不是懲罰這個『人』。 雖然這個理由聽起來有些抽象,但是,我們不妨從這裡開始。 一個人的『罪』,會對社會帶來如何的傷害? 首先,我想你已經想到了,是被害者的法益。 被害者原本擁有的生命、財產、自由,還有其他依照法律可以享受的權利,因為加害者的行為,暫時或永遠的喪失了。 我在整理相關的資料時,曾經發現一個網站:『逝去的蝶』 這個網站是由張雅玲的姐姐和兩個雙胞胎妹妹所架設,用以紀念被死刑犯王鴻偉殺害的妹妹。 張雅玲生前的願望,是玩遍整個台灣。 直到現在,她的朋友出遊時經常帶著她的照片,用另一種方式,完成她來不及實現的夢想。 我認為,那張照片應該是行李中最沈重的東西。因為它代表了一個人永遠無法實現的執念。 其次,是社會的公義和價值觀。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美國犯罪學家威爾森(James Q. Wilson)和凱林(George L. Kelling)在1982年提出的『破窗理論』。這理論以建築物的破窗為例,來說明社會因為姑息小罪,而使犯罪層級不斷升高,最後令社會秩序蕩然無存的現象。 當一幢建築物有扇窗戶被人打破,無人修補時,破掉的不僅是一扇窗戶,還有整個社會遵循的公義和價值觀。 這扇破窗無異告訴同一社區的住戶,公義和價值觀在某些角落已經乏人關切和注視,有心人不妨再試試看,是否還有更多可以踰越的閘口,能夠試探的漏洞。 同樣的道理,一件罪案對社會而言,也代表有人對社會公義和價值觀的挑戰,除了當事人之外,也有很多人像『破窗理論』中,同一條街的住戶般佇足觀望。 這也是司法體系之所以存在的原因。 而這也引發了第三個問題:司法體系的運作和虛耗。 和重視人際關係的東方人相比,重視法律和契約,是一般人對美國人的印象。 就像『梅崗城的故事』中馮亞惕律師所言:『最好的辦法是向大家公開弄清楚,讓全縣的人都帶著三明治,到法庭來聽個明白。』 但另一方面,這也為美國的司法體系,帶來沈重的負擔。 麥可.克萊頓就曾經質疑,美國的技術研發人員人數,只佔了全世界的百分之三十;但是開業律師的人數,卻佔了全世界的百分之七十。 這種國家會有什麼競爭能力? 像今年就有很多資訊業者,選擇控告競爭對手以取得優勢,而不是透過研發產品。 鄙人不評論此種做法是否正確,但這些例子都反映了一個現實:司法體系和戰爭一般,都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 這裡所說的成本不僅是金錢,還包括當事人蒐集證據,來回奔波耗費的心力,甚至還包括要一再重溫案件經過的精神折磨。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一個人所犯下的罪,所傷害的不僅是被害者的法益、社會的公義和價值觀,還有司法體系的巨大耗費。 如果這個人所犯下的罪,所造成的傷害不但無法彌補,甚至於還可能繼續下去呢? 就算我們如同廢死聯盟的建議般,將這個人判處『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是否能彌補他所犯的罪,對這三者造成的傷害? 對被害者及其家屬而言,是否能接受加害者能繼續另一個人生的事實? 對社會的公義和價值觀而言,是否能寬大到能認為這種懲罰能補償他所犯的罪,而不認為又是另一扇乏人修繕的破窗? 對司法體系而言,是否能承受教化這個犯人所需付出的成本,還有一旦教化失敗時,所要付出的代價? 如果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我們又該如何? 在英語中,『Say When』是指侍應生倒咖啡時,提醒客人一旦覺得夠了,就講一聲『When』,告訴侍應生何時該停手。 哈里遜.福特在電影『Regarding Henry』中,飾演遭遇歹徒搶劫,頭部中彈而喪失記憶的律師亨利,當他傷癒回到事務所上班,秘書在斟咖啡時,一如往常地補上一句:『Say When?』 當時他根本不記得這句話的意思,就回答:『什麼?』 『當你覺得夠了時,就說一聲「When」。』秘書對他說。 後來亨利發現喪失記憶前的自己,是一個幫助大公司欺負小老百姓的惡律師,在無法接受這樣的自己之下,他選擇辭職。離開事務所向秘書道別時,他向秘書說了句:『When。』 『啊?』這次輪到秘書不懂了。 『因為我覺得「夠了」,所以才會說When。』 那如果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我們是否能像故事中的亨利一樣,擁有『Say When』的權利? 我們夠了,真的夠了。 我們無法再看見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哀哭。 無法目睹又有人企圖挑戰社會公義。 更令人無法忍受的,是司法體系成為這些人的護身符,每天為了左手拿什麼,右手拿什麼,先拿刀子還是電磁爐的問題吵鬧不休,耗費司法資源。 在這個前提下,死刑就不是單純的『把人殺掉就沒事』,而是一個停損點。 一個透過司法體系『Say When』的最後手段。 一個終結加害者及被害者的鏈鎖、終結社會公義及價值觀的持續傷害,終結司法體系持續虛耗的最後手段。 也正因為死刑背後有如此重大的社會意義,所以審核及判決都必須更加嚴謹,執行時必須力求即時。 張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中,一直將反對廢死者視為殺人像踩死螞蟻般,自己卻不敢動手的輕賤生命之輩: 『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 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但是換個角度,死刑最原始的定義,即在於以無價償還無價。 就像杜斯妥也夫斯基所說,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他最後的資產。 在此一前提下,死刑並不是對生命的輕賤及藐視,而是對生命的尊重。 所以死刑僅能做為對被害者、社會公義及司法體系傷害的最後停損點。審核必須從嚴,量刑必須從慎,而執行必須從速。 務必嚴謹,但不能輕言廢除。 因為這是我們在現實中對於生命價值的尊重,也是社會公義與價值的最後防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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