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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原作者:五月柱下 老實說,我也是殺人犯 - 回應吳豪人副教授『評死刑爭議三帖』
2010/06/25 03:41:53瀏覽1237|回應1|推薦4

在大仲馬的小說『基度山恩仇記』中,用了一章的篇幅討論死刑的存在意義,其中基度山伯爵有一段話是這樣說的:

『當你將兩隻牛送進屠場,然後釋放其中一隻,另一隻會高興得哞叫;
當你將兩隻羊送進屠場,然後釋放其中一隻,另一隻會高興得跳舞;
但如果你把兩個人送進刑場,然後赦免其中一個,另一個的反應卻是:
「不公平!為什麼他不用死!」』

這是我看完吳豪人副教授的『評死刑爭議三帖』後,所想到的第一件事。

目前任教於輔仁大學法律系的吳豪人副教授,六月四日發表了『評死刑爭議三帖』,其中認為反對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只不過是挑軟柿子吃的痞子,放過屠殺西藏百姓、法輪功信徒及民運份子的中國大陸,以及實施白色恐怖的蔣氏父子不處理,只拿沒有支持者的死囚開刀,
『殺人者為平凡人者死,為國家機器者生,為混世魔王獨裁者聖。』

吳豪人副教授『評死刑爭議三帖』原文http://pnn.pts.org.tw/main/?p=2852

在開始之前,我要告訴各位一個秘密,來,把耳朵靠過來。

老實說,我也是殺人犯。

除了殺人外,我還猥褻我的被害者,分屍,掏出內臟,這些買賣,我都做過。

不相信?來,聽我說給你聽。

每天早上,我都會打開我的被害者的『前門』,然後拉開她的眼皮,把眼珠子挖出來,然後從她的『後門』,把她的腸子和腦子拉出來,有時候我和同夥還會敲斷她的肋骨,把內臟和骨頭全都掏出來 - 喂,你拿聽筒做什麼?

報警啊,不然做什麼,難道聯絡半島電視台和壹週刊嗎?

我有說過我的被害者是誰嗎?

不就是一個可憐的女人嗎?天啊,沒想到你那麼殘忍。我快要吐了。

老兄,我的職業是電腦硬體維修工程師,我的『被害者』,是我工作的辦公大樓。

每天早上,我都會從辦公大樓的前門進去,然後打開最高一層的窗戶(也就是『眼皮』),檢查IP攝影機的鏡頭(也就是『眼珠』),把故障的電腦伺服器(也就是『腦子』)和損壞的網路線(也就是『腸子』)從大樓的後門拿出去送修或丟棄;這幾天因為主機機房擴建,我還要監督承包商(也就是『同夥』)拆卸機房外牆的帷幕玻璃和骨架(也就是『肋骨』),同時將裡面的主機和網路線搬到臨時機房重新接線 - 喂,你聽筒還不放下?

我要打電話給精神病院,你瘋了?人跟大樓怎麼會一樣?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的吳副教授,會認為兩個是一樣的?

就法律主體的觀點而言,『國家』並不是生物學上的『自然人』,而是為了執行法律的考量,而在法律上認定可以執行權利和義務的『法人』。因為『國家』本身,就擁有可以獨立制定和執行法律的能力,所以國與國間的關係,是以由慣例和條約組成的國際法管理,在各項權利和義務的行使上,都和一般自然人的法律有別。而且因為國際法並沒有共同有強制力的執法機關(聯合國和國際法庭,只對有簽署相關協定,和憲法中明定遵守該協定的國家有約束力),所以在執行上,多半還是決定在各國的判斷。

關於中國屠殺人民的問題,因為中國是一個可以獨立制定和執行法律的國家法人,屬於國際法的範疇,由其他各國依據國際法的慣例,以及各國的判斷進行處理;關於刑案中凶手屠殺被害人的問題,屬於各國國內的刑法範疇,由各國國內的司法機關進行審理及執行。一個法律系的副教授,會將兩者混為一談,聽起來就像將期中考作弊的學生,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送進監獄一樣荒唐。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我想講一個故事。

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歐巴馬在競選期間,他的友人賴特牧師佈道時為了幫他助選,發表了一些較為聳動的言論:
  • 美國是一個被有錢白人控制的社會,誰會在乎貧窮黑人的日常生活。
  • 希拉蕊不曾被叫黑鬼,她從來不知道一個人不被當人看的感覺。
  • 你以為柯林頓當總統時對我們好,錯了,他對我們所做的,就像他對陸文斯基所做的一樣。
如果你將這幾句話複製到記事本裡,再將某些名詞置換一下,你會很驚訝的發現,每年在選舉、新聞頻道、或是在晚上的談話性節目中,我們都從不同的人口中,聽過相同的句子。

如果你是歐巴馬,你會怎麼做?

以台灣過去的情形,歐巴馬大可以硬著頭皮支持賴特牧師,可能還會多一些黑人選票;也不妨對支持者虛與委蛇一番:對啊對啊,我認為白人真的不在乎我們,但是因為我要選白人總統,所以….。

但是歐巴馬知道這件事的第一個反應,是發言反對賴特牧師的言論。

歐巴馬強調,賴特的言論不僅引起分裂、具破壞性,同時最終也安撫那些信仰仇恨的人。他不認為賴特的說法是正確描繪黑人教會的觀點,當然更不符合他個人的價值與信仰。

歐巴馬承認,美國目前仍然有種族歧視的問題,但比過去已經有相當大的改善,而且會愈來愈好,從一個黑人可以競選美國總統,就可以發現改變正在發生,而他參選總統的目的,就是持續推動這些改變,成為美國最珍貴的資產。

自從十八世紀被奴隸販從西非一船一船送到美洲大陸開始,美國黑人經過了將近兩百年奴役、隔離、歧視的日子,儘管連亞伯拉罕.林肯在演講中都說:『就算要付出一個世紀來,藉由奴隸勞力累積的巨大收益,來償還這些人受到鞭笞所流下的鮮血,我們還是要說,上帝的旨意是智慧而公義的。』。但是當他們獲得自由的那一天,並沒有要求要審判南方聯邦的總統傑佛遜.戴維斯(Jefferson Hamilton Davis)和指揮官羅伯特.李(Robert Edward Lee)。

他們沒有要求清算兩百年前南方的奴隸主,以及他們的子女。 

因為對他們而言,腳下的土地是他們的家,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地方。

也許你會這麼說:因為現在的美國還是白人佔多數,黑人就算要討回公道,白人也不同意。

但我們這裡不也一樣?

在這裡生活的大多數人,並不在乎天空是什麼顏色,也不在乎講的是那一種方言。

他們只在乎吃得飽,穿得暖,有個屋頂可以遮風擋雨。

他們只希望回家時妻兒能在門口迎接,而不是妻子被強暴,女兒被殺死。

他們只希望政府能依法行政,而不是因為一群有法律知識,卻沒能力說服大眾修改法律的人,用各種手段及理由阻撓政府執法,讓法律無法施行。

這是在這裡生活的人,一個卑微的心願,也是我們之所以在這裡的原因。

後記:

原本我對這種通篇都是謾罵和省籍情結的文章,是沒有什麼興趣回應的,但是廢死聯盟自從訴求受挫後,這類型的文章似乎愈來愈多,除了上述吳副教授的文章外,還有這一篇:

馬政府的聖經 - 張娟芬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5

正如鄙人之前的文章所說,
從早期的黨外團體,環保團體,拆遷戶,到今天的廢死聯盟,好像只要理念受挫,而且對方湊巧又是國民黨時,就會拿出窖藏的二十一年蘇格蘭禮砲威士忌...啊,不是。是『戒嚴』,『白色恐怖』,『獨裁』,『二二八』,『民主』這幾張招牌,作為凝聚支持群眾悲情,建立自己合法性及可憐性的保護傘。就像柏楊先生在『醜陋的中國人』序言中提到,聽見醫生告知自己有肺病的患者,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治療,而是醫生是不是小時候家裡欠缺溫暖,是不是坐過牢,所以才會誣衊他有肺病一樣。

基本上,我對這些以歷史仇恨及謾罵,夾帶自己訴求闖關者的感覺,是和吳副教授在這篇文章的結尾差不多的。不過小時候長輩經常告誡我們,不能隨便對別人吐口水,加上最近因為感冒,口水也比一般人少很多,所以等過一陣子再說吧。咳...(蓄痰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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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死刑者多是耶教徒
2010/10/12 09:22
主張廢死刑者多是耶教徒
也不敢開放網頁讓人留言
shouri(ess800148) 於 2010-10-13 07:42 回覆:
其實要看狀況,因為在美國,推動廢止死刑的反而是以世俗自由派為主,基督徒例如小布希還是反對廢止死刑。
基督徒比較保守,不會贊同墮胎、性解放、甚至同性戀合法化、大麻合法化,但是世俗自由派都是那種貨色(同時主張反道德的行為和廢止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