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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20:25:41瀏覽3133|回應5|推薦14 | |
另一個道歉聲明 這是來自台中一位先生,用了兩個不同名稱,在我UDN部落格留言被訴之後的道歉聲明,我答應不公布他的姓名。其實一直覺得很不解,部分政治人物為了選舉或政治目的去抹黑別人,雖然大家知道不應該,但是也知道他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有部分民眾卻也一起對自己並不十分確知的事情進行不理性的攻擊,最後要賠償、道歉,留下刑事紀錄,真如道歉聲明說的「損人不利己」。司法速度雖然不是很快,但網路上發言還是要負言論責任的。 「本人因一時不察,不慎在99年6月21日於聲請人部落格分別以小小羽及taiwanlist的署名留言。由於內容不實且未經查證,並使用不禮貌的字眼損及聲請人名譽,損人不利己,本人事後頗感歉意及不妥。經蒙聲請人寬諒,特此向聲請人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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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