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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 兩地點隨時申請(聯合報 錢震宇 2007-07-11)
2008/06/03 22:51:23瀏覽805|回應0|推薦0

為保障民眾集會遊行的基本權利,並簡化申請程序,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開放228和平紀念公園、大安森林公園音樂台兩處地點,供民眾隨到隨申請,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府表示,申請集會以天為單位,但一樣必須向當地分局提出書面申請,再由分局聯絡場地主管機關,確認場地有無出借後,即可完成借用程序。

研考會主委盛治仁指出,市長郝龍斌上任後,就有想法在市內找幾處場所,可供民眾集會遊行,且不用繁複的申請程序。

他強調,市府開放公園集會,無關黨派立場,只是希望民眾在表達意見時,不需要為了申請路權、等待核准結果而困擾。

目前集會遊行法仍採申請制,一般公園音樂台場地申請要在10至60日前申請。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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